第三节 收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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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收费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290
摘要: 90年代开始,除少数垄断性的经营收费如城市供水、供电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余经营项目收费完全按市场规则运行,不必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1998年《价格法》颁布实施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改称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其收费项目根据本单位上级规定必须报县物价局审核颁发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方能实行收费,否则视为非法乱收费,予以处罚。为规范收费制度,2003年6月,对全县从事收费人员发放《收费员证》,向全县各乡(镇)、单位、学校发布《江西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从而使教育乱收费、涉农收费过高过乱、涉企收费负担过重现象得到遏制。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20世纪80年代初,将服务收费作为非商品收费进行管理,也就是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收费,其种类主要有饮食、修理业、旅馆业、文化旅游、科技等服务收费,这些收费在80年代中期之前,几乎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90年代开始,除少数垄断性的经营收费如城市供水、供电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余经营项目收费完全按市场规则运行,不必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1998年《价格法》颁布实施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改称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其收费项目根据本单位上级规定必须报县物价局审核颁发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方能实行收费,否则视为非法乱收费,予以处罚。2001年起,每年都要开展教育、土管、城建等收费检查,根据国家七部委文件精神和“12358”群众举报电话,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由物价局牵头,联合教育、监察等部门,分组深入学校、农民了解情况,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分别返还学生或上缴财政,并责成学校整改,建立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为规范收费制度,2003年6月,对全县从事收费人员发放《收费员证》,向全县各乡(镇)、单位、学校发布《江西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从而使教育乱收费、涉农收费过高过乱、涉企收费负担过重现象得到遏制。
  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说明:收费部门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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