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认证与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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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价格认证与监督检查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89
摘要: 1993年,县物价局成立价格事务所,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为司法部门查案提供涉案物品价格依据。2004~2005年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77份,鉴证标的50.8万元,为司法部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提供了合法的价格依据。物价监督检查权主要由县物价检查所行使。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1993年,县物价局成立价格事务所,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为司法部门查案提供涉案物品价格依据。2000年,宜黄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宜黄县价格认证中心,专业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1993年以来,(价格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为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依法出具了大量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结论书。2004~2005年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77份,鉴证标的50.8万元,为司法部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提供了合法的价格依据。
   物价监督检查权主要由县物价检查所行使。1987年8~9月,根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市场物价检查为重点,同时加强对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建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职工物价监督站、乡镇〈场)物价监督站)协力做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7年9月~1998年4月,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这一时期,物价监督检查把治理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作为中心任务,坚决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制止生产生活资料乱涨价行为。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1987~1997年,开展对工农业生产资料与生活必需品如钢材、化肥农药、石油及粮食的物价价大检查,查处违法案件120起,违法金额160万元。1998年开展药品、电价、劳动部门、粮食收购价格的专项检查,查出违法金额60万元,上缴财政6万元。1998年5月以后,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颁布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价格行政执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2000~2005年,主要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土地、建设、交通等专项检查,特别是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教育、土地、民政、医疗等涉农收费检查,共查出违法案件176起,违法金额150万元。2001年5月8日开通了“12358”举报电话,公开服务承诺,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全县12个乡(镇)的涉农公示牌普及率达100%,加强市场明码标价制度落实。1986~2005年,先后配合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了22次物价大检查。会同县工商局、县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在每年的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和元旦、春节市场开展物价大检查共19次,查出违法案件280起。20年中,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20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20万元,其中上缴财政80余万元,退还用户340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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