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价改革和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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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物价改革和调整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88
摘要: 1986~2005年,在计划经济取消进入市场经济后,全县的物价管理,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基本模式是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价,并实行红蓝绿三色标签。整顿药品虚高价,对电力价格实行同网价,对自来水价格实行听证,对客运票价、化肥、种子、粮食收购实行限价管理。县物价部门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适时进行价格调整,以保护企业的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自1996年下放企业定价权后,对企业产品严格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产品税等要素核定出厂价。产品进入三级批发企业,批发企业顺加运杂费利息、企业管理费综合为5%进入市场销售,在厂价基础上再顺加15%批零差率为最终零售价。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1986~2005年,在计划经济取消进入市场经济后,全县的物价管理,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1987年前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极少数商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搞活市场、价格活而不乱。1988年开始给企业松绑,放开3类小价格管理,由生产和流通企业定价。同时减少三级批发,减少中间成本。基本模式是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价,并实行红蓝绿三色标签(红色为平价、蓝色为指导价、绿色为市场价)。1996年,县级物价管理彻底结束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放企业定价权,实行源头生产企业价格申报制度。整顿药品虚高价,对电力价格实行同网价,对自来水价格实行听证,对客运票价、化肥、种子、粮食收购实行限价管理。
  县物价部门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适时进行价格调整,以保护企业的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自1996年下放企业定价权后,对企业产品严格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产品税等要素核定出厂价。产品进入三级批发企业,批发企业顺加运杂费利息、企业管理费综合为5%进入市场销售,在厂价基础上再顺加15%批零差率为最终零售价。对电力价格调整,直接由江西电网调整,县电力公司按增长金额直接结算给抚州电力公司。县小水电发电上县网价格调整,分摊到县销售电力价格,每千瓦时每次调整2~3分,1986~2002年,实行县网县价,乡网乡价,政府批价。2003年国家对农村用电户结算实行城乡同价,全省照明每千瓦时0.59元。1986~1991年,地方产品价格调整由企业告知县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管理备案。1992~2005年,随着产品更新,科技含量提高,价格成本下降,地方企业产品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出现滞销,新产品替代传统产品,产品自然淘汰,其价格成本管理功能自动退出市场。
  县物价局从2005年开始,对物价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再作出调整幅度并向社会公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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