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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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7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288
摘要: 宜黄县物价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物价管理、物价监督检查、物价认证的职能部门。其内设机构有收费管理股、价格股、价格认证中心、农调队、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18人,退休人员6人。2003年3月县计委更名为宜黄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后,县物价局并入县发计委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物价局牌子,但未正式履行撤并手续,仍单独分设。整顿药品虚高价,对电力价格实行同网价,对自来水价格实行听证,对客运票价、化肥、种子、粮食收购实行限价管理。县物价局从2005年开始,对物价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再作出调整幅度并向社会公示。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宜黄县物价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物价管理、物价监督检查、物价认证的职能部门。其内设机构有收费管理股、价格股、价格认证中心、农调队、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18人,退休人员6人。下设宜黄县物价检查所,有干部职工6人(包括农调队人员在内)。2003年3月县计委更名为宜黄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后,县物价局并入县发计委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物价局牌子,但未正式履行撤并手续,仍单独分设。
  第一节物价改革和调整 1986~2005年,在计划经济取消进入市场经济后,全县的物价管理,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1987年前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极少数商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搞活市场、价格活而不乱。1988年开始给企业松绑,放开3类小价格管理,由生产和流通企业定价。同时减少三级批发,减少中间成本。基本模式是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价,并实行红蓝绿三色标签(红色为平价、蓝色为指导价、绿色为市场价)。1996年,县级物价管理彻底结束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放企业定价权,实行源头生产企业价格申报制度。整顿药品虚高价,对电力价格实行同网价,对自来水价格实行听证,对客运票价、化肥、种子、粮食收购实行限价管理。
  县物价部门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适时进行价格调整,以保护企业的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自1996年下放企业定价权后,对企业产品严格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产品税等要素核定出厂价。产品进入三级批发企业,批发企业顺加运杂费利息、企业管理费综合为5%进入市场销售,在厂价基础上再顺加15%批零差率为最终零售价。对电力价格调整,直接由江西电网调整,县电力公司按增长金额直接结算给抚州电力公司。县小水电发电上县网价格调整,分摊到县销售电力价格,每千瓦时每次调整2~3分,1986~2002年,实行县网县价,乡网乡价,政府批价。2003年国家对农村用电户结算实行城乡同价,全省照明每千瓦时0.59元。1986~1991年,地方产品价格调整由企业告知县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管理备案。1992~2005年,随着产品更新,科技含量提高,价格成本下降,地方企业产品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出现滞销,新产品替代传统产品,产品自然淘汰,其价格成本管理功能自动退出市场。
  县物价局从2005年开始,对物价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再作出调整幅度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节价格认证与监督检查 1993年,县物价局成立价格事务所,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为司法部门查案提供涉案物品价格依据。2000年,宜黄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宜黄县价格认证中心,专业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1993年以来,(价格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为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依法出具了大量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结论书。2004~2005年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77份,鉴证标的50.8万元,为司法部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提供了合法的价格依据。
  物价监督检查权主要由县物价检查所行使。1987年8~9月,根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市场物价检查为重点,同时加强对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建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职工物价监督站、乡镇〈场)物价监督站)协力做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7年9月~1998年4月,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这一时期,物价监督检查把治理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作为中心任务,坚决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制止生产生活资料乱涨价行为。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1987~1997年,开展对工农业生产资料与生活必需品如钢材、化肥农药、石油及粮食的物价价大检查,查处违法案件120起,违法金额160万元。1998年开展药品、电价、劳动部门、粮食收购价格的专项检查,查出违法金额60万元,上缴财政6万元。1998年5月以后,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颁布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价格行政执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2000~2005年,主要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土地、建设、交通等专项检查,特别是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教育、土地、民政、医疗等涉农收费检查,共查出违法案件176起,违法金额150万元。2001年5月8日开通了“12358”举报电话,公开服务承诺,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全县12个乡(镇)的涉农公示牌普及率达100%,加强市场明码标价制度落实。1986~2005年,先后配合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了22次物价大检查。会同县工商局、县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在每年的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和元旦、春节市场开展物价大检查共19次,查出违法案件280起。20年中,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20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20万元,其中上缴财政80余万元,退还用户340万元。
  第三节收费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将服务收费作为非商品收费进行管理,也就是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收费,其种类主要有饮食、修理业、旅馆业、文化旅游、科技等服务收费,这些收费在80年代中期之前,几乎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90年代开始,除少数垄断性的经营收费如城市供水、供电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余经营项目收费完全按市场规则运行,不必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1998年《价格法》颁布实施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改称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其收费项目根据本单位上级规定必须报县物价局审核颁发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方能实行收费,否则视为非法乱收费,予以处罚。2001年起,每年都要开展教育、土管、城建等收费检查,根据国家七部委文件精神和“12358”群众举报电话,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由物价局牵头,联合教育、监察等部门,分组深入学校、农民了解情况,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分别返还学生或上缴财政,并责成学校整改,建立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为规范收费制度,2003年6月,对全县从事收费人员发放《收费员证》,向全县各乡(镇)、单位、学校发布《江西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从而使教育乱收费、涉农收费过高过乱、涉企收费负担过重现象得到遏制。
  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说明:收费部门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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