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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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7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20
页数: 2
页码: 263
摘要: 1998年开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当年全县27.5万亩耕地实行第二轮承包,承包户42449户,并发放了42741份农村土地经营证和登记表。到2005年底除烟叶外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关键词: 国民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

内容

一、土地承包 1982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1998年开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当年全县27.5万亩耕地实行第二轮承包,承包户42449户,并发放了42741份农村土地经营证和登记表。
  二、农村税费改革 1986~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应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和三提留(即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五统筹(即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统筹费、民兵训练费、优抚和五保供养费、乡村道路维修建设费)。2002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3年内取消三提留五统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农业税以1994~1998年五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核实计税面积计算全年粮食总产,按每50千克54元计算总收入,最后按7%税率征收农业税;农林特产税,所计税土地上种植的白莲、鱼塘等按4~8%税率征收特产税,2004年取消征收。到2005年底除烟叶外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按农业税、特产税的20%征收附加。农村税费改革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620万元,人均减负36元,户均减负148元。
  三、村级财务监管 1984年前,村级费用实行村有村管,由村委会自行决定费用列支。1985年推广二都乡农村财会体制改革试点成果(1984年,全县在二都乡进行农村财会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了一套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相继进行了农村财会体制改革,成立了乡(镇)农经管理站(会计服务公司),实行村账乡(镇)代管。即对村级财务实行“钱、财”双代管,所有权、使用权归村。2002年根据抚府发(2002)8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财务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乡(镇)财务核算中心,2003年9月,通过公开考试选聘财务核算中心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加强了村级财务监管,改变了村级财务账目混乱、经费使用无序、村民意见大的状况。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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