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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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797
颗粒名称: 卷十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47
页码: 261
摘要: 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体制。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放宽经济政策,实行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格局。价格管理上实行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形式。恢复质量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批量差价。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管理体制。农村税费改革分步进行,取消“三提留五统筹”和农村积累工和义务工及屠宰税。2005年底,除烟叶外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村级财务进一步加强。粮食体制改革由政企合一、政企分开到企业走向市场,取消统购统销和城乡居民凭证定量供应口粮。
关键词: 国民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

内容

20世纪80年代初,全县逐步恢复和充实原有的经济管理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经济管理在原有计划、统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基础上,增设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等管理监督机构。管理经济方式,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到注意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手段相结合,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方式。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体制。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放宽经济政策,实行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格局。价格管理上实行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形式。恢复质量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批量差价。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管理体制。
  第一章经济体制改革 1986~2005年,全县改革开放取得新的突破,按照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步推进了农业、工业、商业、粮食、金融等体制的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在稳定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农村税费改革分步进行,取消“三提留五统筹”和农村积累工和义务工及屠宰税。2005年底,除烟叶外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村级财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含工业、商业)改革实行招标承包、租赁、股份制、破产、改制拍卖,企业职工置换身份,自谋职业。粮食体制改革由政企合一、政企分开到企业走向市场,取消统购统销和城乡居民凭证定量供应口粮。金融系统实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分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县农业银行分设。财政、税务、外贸、计划投资、价格、住房等一系列体制改革均同步进行。
  第一节农业体制改革一、土地承包 1982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1998年开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当年全县27.5万亩耕地实行第二轮承包,承包户42449户,并发放了42741份农村土地经营证和登记表。
  二、农村税费改革 1986~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应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和三提留(即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五统筹(即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统筹费、民兵训练费、优抚和五保供养费、乡村道路维修建设费)。2002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3年内取消三提留五统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农业税以1994~1998年五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核实计税面积计算全年粮食总产,按每50千克54元计算总收入,最后按7%税率征收农业税;农林特产税,所计税土地上种植的白莲、鱼塘等按4~8%税率征收特产税,2004年取消征收。到2005年底除烟叶外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按农业税、特产税的20%征收附加。农村税费改革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620万元,人均减负36元,户均减负148元。
  三、村级财务监管 1984年前,村级费用实行村有村管,由村委会自行决定费用列支。1985年推广二都乡农村财会体制改革试点成果(1984年,全县在二都乡进行农村财会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了一套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相继进行了农村财会体制改革,成立了乡(镇)农经管理站(会计服务公司),实行村账乡(镇)代管。即对村级财务实行“钱、财”双代管,所有权、使用权归村。2002年根据抚府发(2002)8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财务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乡(镇)财务核算中心,2003年9月,通过公开考试选聘财务核算中心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加强了村级财务监管,改变了村级财务账目混乱、经费使用无序、村民意见大的状况。
  第二节工业体制改革一、招标承包根据中央关于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精神,1987~1988年,全县11户国有工业企业中的4户实行生产经营承包制,“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交自补”。至1989年,7户集体企业(含二轻部门)中3户实行了承包,承包率达42.8%,调动了企业干部、职工生产积极性,7户承包经营企业中7户完成承包任务。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3425.2万元(其中国有3023.6万元,集体401.6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50.4%和38.5%;实现利税263.2万元(其中国有226.3万元,集体36.9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7%和5.4%。县精密铸造厂于1987年9月公开招聘厂长实行集体承包。1996年11月~2001年12月,该厂精铸造车间5个工人集体承包经营,只向厂部交纳厂房和设备租赁费。
  二、租赁、破产、拍卖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革、外资嫁接、依法破产、改制拍卖为主要形式,推行全县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使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废除全民所有制固定制度,置换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2002年7月,全县国有工业企业租赁经营2家,破产1家。县印刷厂1997年后停产,各车间先后租赁,部分车间仍做印刷车间,大部分职工下岗自谋职业。县丝棉织厂2000年全面停产,车间分块租赁,大部分职工自谋职业。县二食品厂1986年以生产清水煮罐头笋为主,全厂有职工189名,年产清水煮罐头笋380.8吨,工业总产值107万元,产品远销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其后因经营亏损负债重而于1997年依法破产,1999年全厂189名职工,县委、县政府安置到县内其他企业。到2005年底,全县有县农机修造厂、县精密铸造厂和县农具厂(大集体企业)3家工业企业,先后改制整体拍卖,职工买断工龄,置换身份,自谋职业。
  第三节商贸体制改革一、经理(主任)任期责任制 1988~1992年,全县商业供销系统所有国有企业均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把指标落实到分店、门市、柜组和个人,签订一定三年的合同。实行定资金、定任务、定费用、定利润、盈亏自负,翌年,对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以购进、销售、利润、费用率、资金周转五项经济指标为内容进行考评。
  二、承包、租赁经营 1990~2002年,承包、租赁经营者与主管部门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一定三年不变。承包、租赁内容主要是实行“定人员、定销售、定利润、定费用”,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租赁人可以是经理(主任)负责人,也有几人合伙或多人集体承包。承包的范围可以是整店(门市),也可以是店面、柜台,形式多样。1995~2000年,承包、租赁经营进一步发展延伸到国(公)有私营。经营体制更加灵活,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三、改制拍卖 2003年,对商业、供销、粮食、石油、医药、物资等系统的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改制拍卖。到2005年底,上述系统(单位)88个企业,有45个企业改制拍卖。3539名职工(集体职工265人)中有2692名(集体92人)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分别进入社会保障或自谋职业。
  第四节粮食体制改革 1986~2005年,宜黄粮食体制改革经历了政企合一、政企分开和企业走向市场3个阶段。1986~1998年,由传统的粮食统购统销到实行合同定购、粮食定购、合同收购、粮油议购。20世纪末,粮油已完全放开市场,粮食部门按国家粮食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1993年成立宜黄县粮油总公司,与粮食局实行一块牌子,两套人员。同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取消统购统销,取消城乡居民凭证(票)定量供应口粮,结束了长达40年粮食的计划供应制度。1998年8月,推行“一局、两司、一场”改革模式。在保留粮食局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宜黄县粮食收储公司、宜黄县粮油经营公司和宜黄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县粮食局作为同级政府职能机构,只负责本辖区内商品粮食流通和粮食企业的行政与行业管理,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政策性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恢复和健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2005年4月底,县政府批转粮食局企业改制方案:撤销“两司、一场”,组建新的宜黄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和宜黄县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原“两司、一场”及其下属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招商引资、公开拍卖、破产等形式,全部退出国有经济序列。到2005年底,粮食企业全部改制公开拍卖。原“两司、一场”在册职工1878人实行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和暂未变现的资产由新成立的粮食购销公司接纳。“两司、一场”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待新成立的粮食资产管理中心接管。
  第五节金融体制改革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从1994年起实行汇率并轨。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实施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中国工商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宜黄县支行转为国有商业银行。
  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同年,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与县农业银行正式分离,2004年由中央划为省管辖,更名为江西省农村信用合联作社。是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黄县支行从农业银行分出单设,为国有政策性银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宜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是计划管理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综合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进行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指导建议。
  2003年3月,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物价局并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物价局牌子。2005年5月,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组后的县发改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工交股、农业经济股、投资招投标股、信息中心。另外,县物价局设有价格调控股、收费管理股。
  第一节管理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过程中,相应地进行了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由此前注重年度计划转到以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制上;由实物形态管理为主向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经济手段管理为主二者相结合的管理手段转化,逐步加强了计划的综合平衡、宏观调控和经济信息预测。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有利于开展竞争,发挥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按照市场的需求从事生产经营,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1979~1985年,国家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管理体制,“双轨制”开始形成。自此宜黄县的工业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市场调节的比重日趋增加,农业的部分计划指标由指令性计划改成指导性计划,粮油由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国民经济计划的实施,指令性计划很少,大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编制了一系列中、长期综合规划和专题规划。在计划管理指标上,农业计划只下达主要农产品的面积、产量、收购量;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侧重于基本建设转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并重,并加强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1987年开始,以指导性主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比较完整的计划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资金管理体制 1998年之前项目资金的管理由上级计委直接下达县计委基建专户,1999年起上级拨付项目建设的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专项补助资金,上级计委只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资金直接进入县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按工程进度拨至项目单位专户。
  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本上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约束力下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当调节的计划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至2000年,以项目实施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格局形成。
  二、投资管理 2002~2004年6月,县计划委员会主要对国家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以及社会自然人投入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履行监督管理。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对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实行审批制的监督管理,对社会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投资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监督管理,即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管理形式进行监督管理。
  三、招投标管理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后,2001年3月4日,国办发以[2001]34号下发《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文件,根据该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以宜府发[2003]14号文对本县招投标工作作了分工,明确了县发计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进行监督,即:对国家出资或融资立项经地方各级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执法监督。县发计委在本委的招投标市场先后对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县乡国债公路改造、县法院审判大楼、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等国家投资项目的建设招投标进行执法监督。
  四、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管理 2004年3月,宜黄县电子政务网建成,该网与省市和各县互联互通,电子政务网的管理由县发计委负责,符合入网条件的单位需要接入电子政务网的,由单位申请报县信息中心审批入网,对违犯电子政务网管理规定的私自增加接入设备的,该用户网即自动关闭。
  第二节计划编制与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一般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程序,运用综合平衡的方法编制而成。1986~2005年,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并结合宜黄县的实际,先后编制了“七五”、“八五”、“九五”、“十五”4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每个五年发展规划均有所侧重。
  1986年后,计划编制经历3个转变:由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下的指导性计划为主;由过去的国民经济计划转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转变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年度计划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下文组织实施。
  1986~2005年全县年度计划中部分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二、中长期计划 《宜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经1986年3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确定“七五”期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大办农业,稳定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工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产业结构,保持适度增长;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宜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经1991年4月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确定“八五”期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大办农业稳定粮食生产,打好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战,林果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再上新台阶;工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产业结构,保持适度增长;搞活商品流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宜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经1996年3月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确定“九五”期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立足农业,主攻工业”的总体发展思路,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进步为依托,建立“三高”农业,突出发展工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致力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宜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经2001年2月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确定“十五”期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主攻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加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宜黄县“七五”至“十五”计划中部分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三、专项计划农业项目计划 1989~1991年,县计委争取赣中南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1989年赣中南开发共完成投资488万元,其中国家163万元,地方配套325万元。项目主要分布在城南、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桃陂等9个乡(镇),主要项目有城南江坊引水工程、桃陂33KV电灌送电工程,项目用于水利项目投资232万元,用于农业项目投资256万元。1990年赣中南开发共完成投资48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63万元,地方配套325万元,项目主要分布在棠阴、黄陂、凤冈、桃陂等7个乡镇,主要项目有县畜牧良种基地、观音山水库水产场建设工程,项目用于水利项目470万元,用于农业项目240万元。1991年赣中南开发共完成投资47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57万元,地方配套313万元,项目主要分布在城南、凤冈、二都、黄陂、桃陂等7个乡(镇),主要项目有低产田改造,完成投资270万元,用于开荒50万元,用于畜牧、水产、果茶桑麻150万元。
  1996~2000年,县计委主要争取了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1102.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23万元,在此投资中,水利建设完成468.1万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完成424.3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完成136.7万元、农机示范完成73万元。
  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实施 1990~1991年,全县以工代赈共完成投资24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94万元,地方配套151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东陂、新丰、中港、南源、黄陂等五个老区贫困乡镇,主要项目为:人畜饮水工程完成投资24万元,中港乡水尾电灌站完成投资10万元,新丰至仙坪村新修公路完成投资15万元。
  2002~2004年,县计委先后监督实施了边山桥及水泥路工程、东陂河溪万坊水圳、兰水至仙源村公路改造、南源上北坑至下北坑公路、新丰鲤鱼坝引水工程等以工代赈项目。
  人畜饮水重点项目计划的实施 2002年,县发计委监督实施二都镇、梨溪镇(桐源村)人畜饮水工程,完成投资8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2.75万元,地方配套48.25万元,项目实施后解决饮水困难人数3275人。梨溪镇人畜饮水工程完成投资5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75万元,地方配套35.25万元,项目实施后解决饮水困难人数2275人。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的实施 1999年2月,县计委争取到抚州市计委以抚计[1999]12号文件批准县城日供水2万吨自来水厂扩建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295.5万元,当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50万元(无偿),2001年该项目又争取到国债资金300万元(无偿),2002年再争取到国债资金550万元(其中国债地方转贷290万元为有偿资金)的扶持。2002年8月,县计委监督项目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先后在发计委分别进行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和PVC管材、机泵等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项目择址于县城南部出口右侧山上新建,2004年6月底竣工,7月1日试运行。项目的实施,改变了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困难状况。同时为县城新区的发展提供了供水保障。2005年,县发计委批准了老城区管网改造立项,并督促项目单位对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上级计委安排国家资金的扶持,项目总投资688.4万元,申请国家补助250万元,县财政配套384万元,单位自筹50万元。
  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 2002年,县计委呈报潭坊—梨溪15公里、棠阴—南源23公里、圳口—神岗12公里公路改造建设计划。2003年3月,抚州市计委以抚计工交[2003]31号转发赣计基础字[2006]116、117号文件对以上3条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棠阴—南源公路总投资1288万元,其中国债(含车购税)690万元,地方配套598万元;潭坊—梨溪公路总投资1067万元,其中国债450万元,地方配套617万元,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砼路面结构,由县发计委监督实施。2003年8月,由县发计委监督项目单位棠阴镇、南源乡、圳口乡、神岗乡在县发计委招标投标市场进行建设施工招投标。圳口至神岗13公里公路改造于2004年10月完工、棠阴至南源23公里公路改造于2005年10月完工、潭坊至梨溪15公里公路,其中9公里为省道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6公里由县发计委负责监督实施,工程于2005年底完工。
  2003年初,县计委又上报了兰水至中港5公里公路改造计划,当年10月,市计委以抚计工交[2003]82号文批准建设,总投资为277万元,其中国债150万元,地方配套127万元,四级砼路面结构,由县发计委组织实施,于2003年底监督项目单位在县发计委招投标市场进行了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于2005年8月完工。
  2003年底,县发计委把黄陂—白竹14公里、神岗—新丰28公里和南源—南城睦安16公里公路改造上报建设计划,2004年10月市发计委以[2004]48号文批准建设。黄陂—白竹14km公路总投资80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20万元,地方配套386万元;东陂—新丰16.5公里公路总投资103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95万元,地方配套543万元。2005年市计委以抚计工交字[2005]38号文件批准,神岗至芦下(大山口)6公里,总投资27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80万元,地方配套90万元;南源—睦安8公里,总投资44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203万元由,县发计委组织实施,2005年8月监督项目单位进行了投标工作。南源—睦安、神岗—芦下(大山口)公路于同年9月请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审查工作。
  社会事业项目计划根据县计委上报的宜黄县教学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从2002年开始监督实施了黄陂中学教学楼改造工程,总投资68万元,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03年竣工。棠阴中学教学楼,总投资4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9万元,自筹29万元),该项目于2003年12月竣工。神岗中学教学楼,总投资4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万元,自筹8万元),该项目于2004年竣工。2005年监督二都镇河口小学、圳口乡麻坑小学、棠阴镇永兴小学等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
  2003年3月以宜计[2003]35号文批准兴建宜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项目立项,并上报市计委,以抚新投资字[2003]93号文批复初步设计,由县计委监督实施,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省专项补助11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总建筑面积1938平方米,其中扩建新楼面积720平方米、旧楼改造面积1218平方米,该工程于2005年竣工。
  经县发计委立项上报了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项目建设计划,2004年市发计委以抚计社会字[2004]35号文下达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10万元,由县发计委监督实施,2005年竣工。
  政法项目计划 2002年县计委上报了县法院审判大楼项目的建设计划,2002年市计投资字[2002]37号文批准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该项目先后争取到国家投资330万元,由县计委监督实施,2004年主体工程完工。
  先后上报了棠阴法庭、黄陂法庭及谭坊法庭的建设计划,2004年市发计委以抚计投资字[2004]57号文批准棠阴镇法庭投资计划,总投资27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万元。
  2003年县发计委上报争取新建13个乡镇司法所(1个直属所)项目建设计划,每个司法所由国家投资5.5万元,由司法部门负责实施,县发计委进行监督。2004年实施了南源、黄陂两个司法所,2005年实施了桃陂、圳口、神冈、凤冈、东陂5个司法所建设。
  农网改造项目的实施 1998年,县计委上报了《宜黄县1998~2000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省计委于2000年7月22日以赣计能交字[2000]53号文下达宜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计划,投资总规模为4597万元(其中1998、1999年计划安排资金600万元)。2000年投资计划为3997万元。2000年9月6日县计委根据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提供的《宜黄县农网改造资金项目增补可行性报告》,向抚州市计委呈报了《关于增补宜黄县无电村及农网改造资金项目的报告》。2000年、2001年省计委先后下达增补资金计划和第二期农网改造资金共计1761万元。宜黄县农网改造资金(一、二期)投资总额为6358万元(含35千伏变电站工程资金2000万元在内,国债资金占20%)。农网建设改造由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县计委负责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经营及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初验。2003年1月,县计委成立宜黄县农网改造工程初验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验收组。1月16日~2月26日,组织了工程质量验收专业组、工程投资管理验收专业组、城乡用电同价、农电体制改革审查验收组等分别进行了初验。4月28日,市发计委代表省发计委组织验收委员会各专业组,对宜黄县农网改造第一期和第一期增补工程进行了省级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002年10月,县计委又会同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上报了《宜黄县城网改造可行性报告》,2003年5月,市发计委以抚计工交字[2003]36号文转发省发计委[2003]346号文批复宜黄县城网改造总投资881万元,其中国债投资占20%,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于2005年启动,项目的实施仍按农网改造体制进行。
  电子政务信息网项目的实施 2004年1月公开选调了宜黄县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专业技术人员,投资50多万元购置了电脑网络设备、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和综合布线,并于2004年3月底全部安装调试成功,2004年6月22日正式开通运行,实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直各部门与省、市党政机关的网络互联互通。
  信息中心主要围绕“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重点开展工作。“两网”即: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一站”即:政府门户网站;“四库”即: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十二金”则是要重点推进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税”、“金关”、“金卡”等十二大系统。宜黄县信息中心承担全县党政信息内、外网络物理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全县党政信息网的物理平台工作;负责与省市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对口业务工作;建设和维护门户网站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政务网已经联结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直各部门共计60多个单位,实现了与省、市党政机关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安全保密。
  电子政务平台的建立,发挥了电子政务高科技优势,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办公业务网(内网)全面建成后,在政府机关内的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办公业务资源网(专网)基本建成并不断延伸。已建成的有政府信息报送系统,政府公众信息网(外网)形成相当规模,并普遍实现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功能。同时,应用系统建设不断深化和拓展,行业部门建成公文和信息系统,实现了公文、信息、简报无纸化传输。以办公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的信息资源库形成一定规模,部分单位初步建成内部专网网站,搭建了政府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开通,节省了会议开支,提高了办事效率,快速传达了会议精神。
  退耕还林项目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是国务院为保护生态环境所采取的重大举措。2001~2003年,宜黄实施退耕还林(坡耕地和荒山造林)7666.66公顷,国家补助苗木款及粮食补助款共计5930万元。该项目由林业部门会同县计委提出实施计划,联合发文上报,项目资金计划由上级计划部门和林业部门联合下达,项目的实施由县林业部门负责作出设计、技术指导。县计委、财政、林业、粮食部门负责对粮食资金和种苗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
  1986~2004年宜黄县国家计划建设项目情况单位:万元说明:1、本表投资项目包括全县各乡镇在内,项目与投资金额难于统一,故未列出项目名称;2、项目投资总额包括各乡镇、单位在内,国家、地方、自筹没有细分列出。
  第三节项目管理 1986年全县基建投资仅有1143.16万元,县计委只有5万元以下零星土建的审批权限,建筑钢材、木材、水泥都是随基建计划下达的。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投资规模快速增长,项目管理也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变化。赣计字[1992]56文件,放宽了市县基建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权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建设,到计委备案登记。但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投资许可证管理,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财政、审计进行事前审核、审计,资金足额到位缴纳税费领证后,县计委审批立项。到2000年,进一步放宽基建投资政策,取消固投税、许可证等多项基建项目收费,优化了投资环境,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得到发展。2002年,项目的管理分为投资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两大部分。项目管理实行“四制”的管理制度,即项目建设法人制、项目施工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的管理方式。工程完工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办理交工验收,符合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投资规模稳步扩大。2004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6亿元,较1986年增长28.4倍。城市供水、道路硬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设施建设飞速发展。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和国务院《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县发计委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第一,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继续按传统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第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第三、对于投资补助、转贷或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只对是否给予资金支持进行批复,不再对是否允许项目投资建设提出意见。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实际上是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设,项目单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县发计委在项目管理上,从项目的开发、筛选、入库、上报,组织指导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专家对项目评估、认证、设计审查,向上争取国家、省、市资金的扶持和项目资金的管理,直至项目实施、交工、竣工验收等多环节进行运作服务和监管。
  第三章统计管理宜黄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全县国情实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县统计局于1983年4月从县计划委员会析出分设。1984年,确定编制7人。1991年,增加行政编制1人,局机关设综合统计股、工业统计股。1992年增加行政编制1人。1997年4月,局机关内设人秘、工交、农商3个职能股。2005年底,全局在职统计人员共14人(含农调队),有统计师(中级)8人、初级技术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
  第一节统计项目统计工作的项目内容包括农业、工业、交通、商业、劳动工资、基建投资、物资能源、综合平衡等专业统计,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续至今。
  农业统计农业统计范围是各乡镇(村级起报)及县直部门下属农牧场。内容分为定期报表(按农业生产季节报)和年报,主要指标季报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及畜牧业生产情况;年报上述外还有农村基本情况,即乡村户数、乡村人口及劳动力、耕地面积变化、茶桑果生产情况、农村电气化、化学化和燃料使用情况、林业生产情况、农村机械水利投施、灌溉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乡镇企事业基本情况等。
  工交统计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工业产值、销售产值、产品产量和营业收入进行统计。统计方式为月报、年报。1992年,增加工业经济评价及效益指标。1998年以后,月报改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年报统计范围仍然为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贸易统计对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指批发和零售业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按行业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对全县商品销售总额(销售合计)统计,指售予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报表形式分月报、年报。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全县基本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更新改造及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1990年以后,增加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城乡集体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各种经济类型的投资统计。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全县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统计内容主要是从业人员及劳动工资,1994年前为月报,1994年起改季报,1995年起劳动工资年报增加城乡劳动力源配置情况。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主要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指标(GDP),又称地方生产总值,其内容分为第一、二、三产业;目前采用的统计方法主要有:生产法、收入法两种。1999年以前为年报统计方式,之后增加报季报统计。
  第二节统计调查一、普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查明全县人口为194694人,10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为197人。
  首次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以年底为普查时点,开展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范围及内容为1991年、1992年全县所有第三产业单位数、从业人数、经营状况、产业结构、层次分布等。全县普查结果:全县第三产业单位数,1991年为834个、1992年为877个;年末从业人员,1991年为11127人,1992年为11595人;增加值,1991年为45052元,1992年为56839元。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以1995年12月31日为普查时点,进行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宜黄县普查范围为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其内容是: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库存、生产设备及能力、能源消耗量、劳动工资、财务成本、产品价格、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技术开发等。普查简要结果:1995年末,全县有各类工业企业(不含村及以下)132个,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2个、集体98个,其他2个。全部工业总产值15306万元。
  首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以1996年12月31日普查为时点,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宜黄县普查范围为全县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普查简要结果:全县法人单位928个,产业活动单位1286个。
  首次全国农业单位普查普查时期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范围和内容是:全县各乡(镇)村及各单位的各种类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农村劳动力的使用与转移、乡(镇)企业的经济类型、产业结构、经营状况以及乡(镇)行政村基本情况等,普查简要结果:1996年末,全县有16个乡(镇),7个农林牧渔业场,151个行政村,农村住户总数38042户,住户人口156829人。农业用地面积、耕地313918亩,其中:水田282603亩;有林地1136965亩、农村从业人员102507人,其中从事农业85946人,从事非农业16561人。非农乡镇企业242个,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3406人。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查明全县人口为205961人,14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为212人。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以2001年12月31日为普查时点,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宜黄县普查范围为全县法人单位和产业单位个数。普查简要结果:全县法人单位1008个,产业活动单位1459个。
  首次全国经济普查以2004年12月31日为普查时点,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宜黄县普查范围是全县所有第二、三产业单位个数、生产经营产值情况等。普查初步简要结果:全部二、三产业单位总数931个,其中:法人单位620个,产业活动单位311个,经营个体户3527户,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42783万元。其他各行业产值、收入尚未整理公布。
  二、抽样调查 1986年,开展常年住户(7个乡镇7个点70户)、农产量(7个乡镇21个点)抽样调查,1985年农调队成立后,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正轨。同时,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直到2005年底。2004年起增加劳动力资源调查。
  1998年,在全县16个乡(镇)全部开展乡乡抽样调查,共抽选了78个点780户的农业生产调查,一直延续至今。同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每年都要进行企业抽样调查、小型商业抽样调查、农村小康进程监测调查、贫困监测调查。
  三、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宜黄县农调队,原名为宜黄县农村抽样调查队,成立于1985年3月,属省点调查点,定事业编制3人。1988年改名为宜黄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93年9月以后,农调队由统计局一名副局长兼任队长。其业务内容设有住房调查、产量调查、综合(兼农经)调查3项。调查人员每年都要直接入农户、田间地头、企业现场调查,除完成住户、产量、综合(兼农经)3项调查外,还要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内容广泛、针对性强的调查研究,并运用科学的抽样调查,通过样本单位的调查来推断总体水平。以其准确、翔实的调查资料为县委、县政府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农村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
  第三节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 1991年,设立1名统计执法检查员,到1995年,配备3名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对县域内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986~2005年,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方面,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统计业务会议(如每年召开的统计年报、季报业务会议)进行宣传,散发各种宣传资料,如上级印发的《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法规知识问答》、统计宣传画报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对全县进行一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并将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多以通报批评为主,有的进行立案查处,20年来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90余起,罚款金额0.14万元。进行统计登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从1996年起,进行统计登记工作,对全县所有法人单位颁发了《统计登记证》;1999年,又进行了更换。1995年开始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先后进行过3次更换,2005年全县有120多个统计人员持统计证上岗。
  第四节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县统计局于1989年配备爱华M240微机1台,1994年11月购置联想LX—486/66VT微机1台。从1994年起,各专业年报都由本局微机进行处理上报,取消了手工做年报。为改善微机房的工作环境,1995年购置空调1台,并对微机房进行了装修。从1995年开始,对工业统计专业实行月报数据远程传输。1997年6月增购联想LX—P5/166PCL微机1台。1998年7月,配置上海理光传真机1台。2001年5月配置2000Ⅲ933联想微机1台,使统计数据更趋现代化。
  第五节统计成果 1986~2005年的统计调查成果主要有:每年编制《宜黄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98年改为《宜黄统计年鉴》;编写《宜黄统计资料》分析,有年度分析、季度分析、调查分析等。到2005年止,共编写500余篇。20年来,有25篇统计分析获省、市优秀分析作品奖。同时还编制了综合统计数据月报,从1987年起,每月编制《宜黄县主要统计数据一览表》,及时向党政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 1998年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1999年1月,县工商局上划归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第一节机构人员 1986年,县工商局内设:人秘股、工商企业管股、合同管理服、市场管理股4个股,下设凤冈、二都、兰水、黄陂、东陂、神冈、棠阴、圳口、梨溪9个乡(镇)工商所,在职人员75人。1988年1月,批准增设个体经济管理股。1989年6月,设立经济检查股。1993年1月,设立商标广告管理股。1994年8月,增设法规室,与合同管理股合署办公,负责对本部门办理案件进行书面审核。
  1996年,县工商局内设机构增至9个。即:办公室、教育法制监察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财务装备股。另设有个私经济协会办公室和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下设:凤冈、城南、二都、兰水(含中港)、黄陂(含白竹)、东陂、神冈、棠阴、谭坊、梨溪12个乡(镇)工商所,增设县城丰乐商城工商所共13个基层工商所。
  1998年,进行了一系列机构改革,原凤冈工商所和丰乐商城工商所合并为直属工商所(履行原两所监管职能),并在原有下设机构中增设了公平交易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公平交易违法案件的查处),是年在职人员增至112人。
  2000年工商局机构再次进行撤并,内设:人秘股、财务股、法制监察室、经检合同股、企业个体股、商广市管股6个股和个私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两个群团组织常设机构。下设:直属、二都、兰水、黄陂、东陂、圳口、棠阴、谭坊8个基层工商所及公平交易执法大队,在职人员96人。2002年,核定县工商局机构15个,其中局机关设:办公室、市管股、个体股3个职能股室,设党组纪检监察室、设2个副科级直属局(即公平交易局和企业注册局),下设凤冈、中港、东陂、棠阴、梨溪5个基层分局,保留个协和消协两个事业单位,增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两个机构,有在职人员84人(其中公务员59人)。
  2005年8月,经省编委批准,县工商局增设政研法规股。至同年9月底,县工商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市管股、个体股、政研法规股、党组纪检监察室、公平交易局(副科级)、企业注册局(副科级)、个协办公室、消协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凤冈、中港、东陂、棠阴、梨溪5个基层工商分局。有在职人员68人(其中公务员57人),离岗退养和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享受副县级待遇人员5人)。
  第二节企业登记管理一、国有、集体企业登记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股负责全县国有、集体企业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1986年,对1984年以前开办的公司进行全面清理。1989年对全县39家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撤消扶贫实业公司、老区开发公司、信托贸易公司、资源综合开发公司的注册登记。按国务院的要求,对彩电实行专营管理,核定5个彩电专营点,重新建立企业档案。
  1992年,宜黄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三三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三个放宽、一个简化”(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分支机构的设立不作限制,简化企业登记审批程序)的措施,简化企业登记审批程序,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分支机构的不作限制,只要非专营、专卖的项目,一律给予批准。
  1995年,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脱钩工作,对全县14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进行清理。
  1996年,对1994年元月30日以前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新规范登记。1997年清理假集体企业41户、“三无企业”59户,查处企业违法违章案件16起,组织全县验资、资产评估机构加入“江西企业及产品数据库”,入库率达138.84%。
  1998年,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1996~1997年经县国有集体企业转轨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企业办理经济性质变更登记,其中有国有转制企业8户,集体转制企业4户,清理假集体企业132户。
  1986年,全县有国有、集体企业363户,其中法人企业63户、营业企业300户,从业人员9244人,注册资金4748万元。从1996年到2003年,对全县部分企业进行转制并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严格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对不符合登记企业条件予以撤消,转为个体或私营企业登记;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物价、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验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历年来未依法参加年检的756户国有、集体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491户当年仍未依法参加年检的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理。2002年开始对全县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实行微机化管理。至2005年8月,全县共有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325户,其中法人企业113户、营业企业212户,拥有注册资金13222万元。
  1986~2005年全县企业登记情况单位:个、人、万元二、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宜黄县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业股负责。1988年1月,工商局设立个体经济管理股,专门负责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使全县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逐步走上正轨。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因而全县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更加迅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1986年的2043户、从业人员3521人发展到2005年(9月)的4293户、从业人员9342人,注册资金6808万元,翻了一番。
  1986~200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情况单位:户、人、万元说明:本表包括私营企业在内,注册资金50万元的16户,注册资金100万元的2户,吸纳下岗职工为累计数,新增871户新发展数。
  1986~2004年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情况第三节市场管理一、市场建设宜黄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县城和各乡镇先后建立各类集贸市场29个。其中有边界贸易市场3个、粮食批发市场2个、笋干白莲批发市场3个、仔猪批发市场1个,有蔬菜、水果、食品、日杂百货等其他市场20个。如黄陂镇边界贸易市场于1989年投资97万元建成,市场面积10800平方米,分肉食、蔬菜、食品、百货、农副产品、水果、柴炭7个经营区,是全县乡(镇)规模最大的市场,当年12月投入使用开业当日,县人民政府举办边界贸易市场物资交流会,吸引省、地及10多个周边县市的6万多客商参会,日市场商品成交额几十万元。全县集贸市场商品丰富、花色品种齐全,十分繁荣活跃,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5年9月底,累计全县集贸市场成交额达122933万元。
  1986年全县集贸市场12个。1991年,在城南、棠阴、东陂、梨溪、县城丰乐桥兴建市场。丰乐市场(商城)总投资7600万元,面积22000平方米,钢棚摊位603个,商品房95套。摊位分日用品、服装、五金、鞋帽、蔬菜、肉类、禽类、鱼类、水果、干货8个区,日进市场交易人数约6000余人,日商品成交额约34万元。1995年底竣工,1996年元月投入使用,完成了沿河路菜市场的搬迁,彻底结束了县城多年来以街为市的历史。1993年,黄陂、谭坊分别建立粮食批发市场,凤岗建立水果批发市场,兰水建立笋干批发市场,神岗建立仔猪批发市场。1998年兴建东陂边贸市场、新丰市场、路西木竹市场、党口农副产品专业市场、梨溪市场,其中路西木竹市场位于本县与崇仁、临川三县交界处,总投资近百万元,占地3万平方米,市场开业时,组织了为期两天的木竹、山货、耕牛等物资交流会,吸引客商万余人,商品成交额40多万元。
  二、经营秩序管理 1986年,县工商局对全县农贸市场采取“三个限制”,实行“开放、吸引、管理、服务”的方针,对市场管理坚持“管理、收费、服务”三兼顾原则,积极开展“十查”、“十服务”活动。1991年,全县市场管理走上正轨,按照“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的市场管理原则,全面推行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行摊位证、信誉卡制度,坚持亮照经营,取缔无照经营。1994年,配合农资部门,宣讲政策法规,理顺农资经营渠道,较好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同时组织整治队,彻底整治离店经营的状况,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和短斤少两的不法菜霸、肉霸、鱼霸予以坚决打击。当年查处违法违章行为103起,查处个人经营农资36吨。1998年,查处无照从事粮食加工经营14户,查扣稻谷130.53吨、大米28.13吨、罚款0.67万元。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加强了对“双生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和车辆运输市场的管理,成立了双生所和车管所两专业管理所。1999年7月,按照国务院及省的要求,全县集贸市场实行办管脱钩,将市场开办及经营权从工商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由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经营,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县工商局在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监管,不参与市场经营。2000年,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取缔粮食经营户8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2件。同时加强农资、种子市场的检查,查处过期变质、“三无”农药32个品种,查处农药、种子案6起,其他违法案件29起,罚没金额1.65万元。开展5次市场专项打假行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5大类340多个品种,标的8.23万元。200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对全县3650户个体工商户、290户私营企业、16个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了12个行业,176个品种的商品,查处收缴劣质化肥25600公斤、农药659公斤、种子360公斤、“三无”食品12240公斤,饮料8202瓶、药品826盒,销毁各类假冒伪劣产品价值20万元。2002年查获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39件农副产品经纪人行业活跃,有43人获得经纪人证书。2003年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对全县销售的各标号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检,对3户销售不合格汽油的经营者进行了查处。同时加强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严把入门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当年共查处“三无”农药18个品种、367公斤、种子360公斤、不合格化肥105.5吨,查办各类农资市场违法案件13起。2004~2005年,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实行商品准入制,对全县经营食品批发零售的24家超市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县工商局为各基层分局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对全县各大市场每天上市的蔬菜、瓜果、水产品等食品进行抽检,累计出动963人次、234车次,对全县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规范,查处食品案件50起,案值50多万元。加强对全县各市场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对禽蛋产品市场实行严密准入及销售制度,严防在本县发生及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
  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 1987年,宜黄县人民政府成立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参加评比的企业为全县范围内的国营、集体和各种联营、合营企业及省驻企业。评比活动每年举行1次,以当年12月份起至翌年1月底为评定时间,经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以县工商局的名义给获批企业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度证书,连续3年获证书者,由县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奖状。1988年2月,首次在全县600家企业中评出6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89年评出16家。1991年有32家企业被县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宜黄县保险公司被抚州地区行政公署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此后宜黄县每年都向省、市推荐重合同、守信用优秀企业,至1994年,宜黄县有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家,地级14家。
  1989年开展全县经济合同大检查,共检查经济合同13263份,合同标的金额2.4亿元,查出不合格合同328份,合同标的金额28万元。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要求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可设立仲裁机构,县经济合仲裁工作随之停止,县工商局在职权范围内对经济合同行使监管职责。2000年房地产抵押登记76件,抵押物价值3432.9万元,担保主债权1707.4万元,鉴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6份,合同标的金额1352.7万元,鉴证其他合同3960份,合同标的金额4260万元。2001年,办理企业抵押登记81件,抵押物价值3526.6万元,主债权1803.1万元,查处合同违法案6件,罚没款1.09万元。2002年办理房地产登记134件,抵押物价值4050万元,担保主债权2005万元,办理其他合同鉴证2433份,合同标的金额5541万元,查处合同违法案6件,调解建筑工程施工纠纷2件、其他合同纠纷9件。2003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532份,合同标的金额2016万元,跟踪监督合同履行1520份,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130万元。2004年鉴证各类合同6150份,合同标的金额6345万元,跟踪监督履行合同6050份,避免经济损失70万元。2005年成功调解宜黄县桦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萍乡电器厂购销合同争议案,为桦荣公司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合同鉴证、仲裁情况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 1993年县工商局增设商标广告管理股,负责全县商标管理工作。对申请商标注册和经营广告的名称、内容依法认真审查,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2001年宜黄县竹业开发总公司斥资10万元,申报“华南虎”商标全类注册顺利得到核准,同时“红妹子”、“绿叶青”、“黄陂”、“杨姥姥”等全县知名食品商标也获准注册;2002~2005年,“曹山”、“军峰山”、“南华山”、“乐世”、“探花郎”、“华怡乐”、“章仨”、“无敌铁金钢”、“纯美之心”商标先后获准注册,“荣腾”、“音香”、“新闻涟波”商标进行注册商标申请。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商标、广告印制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督促印制企业建立商标、广告印制、审查和内部管理制度。2001年对全县药品、医药服务、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医药门市部12家、个人医疗室22户、个体工商户73户,其他医药经营企业6家,查处违法广告3户,罚款1700万元。一经发现违反商标、广告两法的行为即及时查处。1986年至2001年共查处商标违法案37件、广告违法案40件,有力地维护了商标广告的经营秩序。
  1986~2005年,共受理申请商标注册95件,广告经营额累计104468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商标注册情况 1986~2005年全县商标广告管理情况第六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6年个体劳动者协会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宜黄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以下简称个协)由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及私营企业团体组成,代表个体劳动者及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在县工商局的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县工商局内设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2000年,协会下设凤冈、丰乐、圳口、黄陂、东陂、棠阴、二都、兰水、潭坊10个分会,负责基层分会日常工作。1987年吸纳个体会员1951人。1996年,个体会员增至2398人,吸纳私营企业团体会员57户。2000年个体会员增至3227人,私营企业团体会员59户。
  1997年7月县个协与县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帮助公有制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优惠政策。当年评选先进工作者18名,诚实守信户29名,五好文明家庭27名,文明优胜户18名。
  1998年8月,县个协与县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评选“光彩之星”的通知》,规定了评选条件、办法和名额分配(17名)。评选条件中对纳税贡献作了级别分类,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据,县、市、省级“光彩之星”个体工商户纳税额分别为0.5万元、2万元、5万元;私营企业纳税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50万元。年底,累计吸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112人,其中个体运输、商贸、修理、加工和其他服务业852人。当年丰乐、凤岗分会荣获县青年文明号称号。同年,经县人民银行批准,以丰乐分会储金会为发起人,成立全县个私经济储蓄中心,吸纳个体工商户存款120余万元,为部分会员资金周转调剂发挥了作用。县个协还成立了个协律师事务所,年内为会员免费咨询86人次、代理诉讼12起,挽回经济损失5万多元,有力地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百城万座无假货和质量信得过承诺单位活动,共有200余名个体工商户报名参加,有100户授牌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1999年9月29日,举办了宜黄县个协系统庆祝建国50周年文艺汇演晚会,12个分会选送了21个节目参演,节目有大合唱、独唱、舞蹈、小品、魔术、独奏、京剧清唱等,充分展示了全县个私经营劳动者出众才华和爱党爱国、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当年评选个协先进工作者16名、文明经营户19户、光彩之星35名。
  2000年3月8日,直属分会组织20余名会员成立义务服务队,上街义务为过往群众测血压、修理电器、钟表、大板车、自行车。春节期间,棠阴分会组织40余名会员成立迎千禧花灯队,在县城和棠阴巡演。同年10月,直属分会举办首届个体运动会,组织300多名会员参加3000米长跑、百米短跑、拔河、跳绳等10项比赛,700多名会员到场观看比赛。同年8月,由个协牵头召开全县个私大户座谈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个私业主座谈,共商个私经济发展大计,扩大了个协影响力。
  同年11月1日,县个协会同县人事劳动局、工商局举办全县汽车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有36人参加了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汽车维修人员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2003~2005年,共吸纳会员2744人。2003年有2名个体工商户被评为市级“光彩之星”,2004年有1人被评为省级“光彩之星”,2005年棠阴个协分会副会长罗贤生被全国个协私协评为“全国光彩之星”,这是抚州市有史以来第一个获此殊荣的个体工商户。
  到2005年9月底止,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4293户,其中城镇2575户,农村1718户,私营企业352家,注册资金45479万元(其中城镇4048万元、农村2724万元、私营企业38671万元),从业人员达17754人。
  第七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1年12月24日,宜黄县消费者协会成立。机构设在县工商局内,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有基层消协分会11个,县法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防疫站、县城建局、县物价局7个理事单位。
  宜黄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成立后,切实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2年11月,在县城组织大型假冒劣商品展览,利用广播、宣传图片等形式,向消费者介绍打击假冒劣商品情况。1996年在全县各大市场开展“缺一补五罚十”承诺活动。1997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讲诚实、反欺诈消费者知识竞赛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998年紧紧围绕农村消费者这个主题,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出动宣传车12辆次,现场接受咨询2785人,开通315消费者投诉专线,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当年评选出地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4户、省级1户。1999年开展安全、健康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接受咨询2300人次,评选出4家地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0年3月15日,开展明明白白消费主题宣传活动,接受咨询2600人次;2001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9件,调解95件,调解率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562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2002年,宜黄县消费者协会对各级消协组织授发的牌匾、证书了进行清理,收回市级授予的牌匾8块、县级32块、“无假货承诺示范商店”牌匾45户、“质量信得过”承诺牌匾120块。2003年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接待消费者咨询21069人次。2004年开展以诚信、维权主题宣传活动。2005年开展健康、维权主题宣传活动。宜黄县消费者协会成立15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91件,件件妥善处理,为消费者共挽回经济损失106.11万元。
  1991~2005年全县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说明:2005年只统计到9月止。
  第八节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1986~2000年,县工商局加大对投机倒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15年中,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96件,处罚金额达36.856万元。查处的投机倒把违法行为主要有:倒卖票证、倒卖进口轿车、倒卖农业生产资料、制作销售假冒劣商品等。1994年,在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进口轿车走私案件处罚金额高达32.5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查处不正当案件37件,罚没金额34.158万元。
  1996~2002年,假冒劣商品充斥在各个行业中,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社会“公害”之一。为此,县工商局将打击假冒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监督商品质量的重要途经。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3.15”等期间,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打假”活动。1996~2002年,共进行专项“打假”活动96次,出动车辆256次,出动执法人员3900人次,制作发放识别假冒劣商品手册76000余册,在县城广场举行假冒劣商品展览12次,销毁了价值近120万元假冒劣商品。在专项“打假”活动中,共抽查国营、集体企业3218户次,抽查个体工商户25475户次,查缴的假冒劣商品种类有67大类,1000余种,总价值107.36万元。立案查处假冒劣商品案件62件,罚款12.8万元。2003~2005年9月,各类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发案率是明显上升趋势,仅在此两年多的时间内,便查处各类产品质量案件98件,案件总值94.71万元,各类假冒劣食品6400公斤,饮料、奶制品、酒类共56200瓶,价值26.73万元。无照经营、非法收购粮食、非法经营商品、商标、广告、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是县工商局查处其他违法违章最多的案件。在此期间,共查处此类案件634件,罚款金额447.91万元。其中,以查处无照经营案件居首,达420件,罚款金额2.86万元;查处粮食案件52起,没收稻谷10746公斤,大米535公斤,罚款金额7.8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15件,罚款金额1.26万元;查处其他违法违章案件78件,罚款金额2.84万元。2003~2005年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10件,案件总值400多万元。
  1986~2005年,宜黄县工商局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065件,罚没金额164.66万元。
  附:宜黄县棠阴华英纸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制售卫生纸案 2000年7月,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并查处了宜黄县华英纸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制作、销售卫生纸案。
  经查:宜黄县华英纸品厂为提高市场销售量,牟取更多利润,于2000年2月,从南昌标有:“南昌造纸厂,厂址:江西省南昌市前进路205号,金塔高级卫生纸”字样、“南昌西昌纸品厂、天河高级卫生纸”字样、“江南造纸厂、雅法卫生纸”字样,“江西东乡麒麟卫生用品厂,地址:东乡县农民街‘花然卫生纸’”字样的卫生纸外包装膜。1999年5月,华英纸品厂还从广东购进标有“白云区竹料镇香兰高级柔软卫生纸”字样的外包装膜。华英纸品厂在宜黄县棠阴镇生产卫生纸时,使用上述包装膜包装,并以8.5元至14.5元每大提包不等价格销售给宜黄县城的个体经销商。现场查获冒用“南昌造纸厂金塔牌”的卫生纸90大包,冒用“南昌西昌纸品厂天河牌”卫生纸39大包、冒用“白云区竹料香兰牌”卫生纸40大包。华英纸品厂厂长洪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对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供认不讳。
  县工商局根据上述调查事实认定,华英纸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地制售卫生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华英纸品厂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于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986~2005年全县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情况第五章物价管理宜黄县物价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物价管理、物价监督检查、物价认证的职能部门。其内设机构有收费管理股、价格股、价格认证中心、农调队、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18人,退休人员6人。下设宜黄县物价检查所,有干部职工6人(包括农调队人员在内)。2003年3月县计委更名为宜黄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后,县物价局并入县发计委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物价局牌子,但未正式履行撤并手续,仍单独分设。
  第一节物价改革和调整 1986~2005年,在计划经济取消进入市场经济后,全县的物价管理,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1987年前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极少数商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搞活市场、价格活而不乱。1988年开始给企业松绑,放开3类小价格管理,由生产和流通企业定价。同时减少三级批发,减少中间成本。基本模式是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价,并实行红蓝绿三色标签(红色为平价、蓝色为指导价、绿色为市场价)。1996年,县级物价管理彻底结束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放企业定价权,实行源头生产企业价格申报制度。整顿药品虚高价,对电力价格实行同网价,对自来水价格实行听证,对客运票价、化肥、种子、粮食收购实行限价管理。
  县物价部门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适时进行价格调整,以保护企业的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自1996年下放企业定价权后,对企业产品严格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产品税等要素核定出厂价。产品进入三级批发企业,批发企业顺加运杂费利息、企业管理费综合为5%进入市场销售,在厂价基础上再顺加15%批零差率为最终零售价。对电力价格调整,直接由江西电网调整,县电力公司按增长金额直接结算给抚州电力公司。县小水电发电上县网价格调整,分摊到县销售电力价格,每千瓦时每次调整2~3分,1986~2002年,实行县网县价,乡网乡价,政府批价。2003年国家对农村用电户结算实行城乡同价,全省照明每千瓦时0.59元。1986~1991年,地方产品价格调整由企业告知县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管理备案。1992~2005年,随着产品更新,科技含量提高,价格成本下降,地方企业产品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出现滞销,新产品替代传统产品,产品自然淘汰,其价格成本管理功能自动退出市场。
  县物价局从2005年开始,对物价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再作出调整幅度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节价格认证与监督检查 1993年,县物价局成立价格事务所,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为司法部门查案提供涉案物品价格依据。2000年,宜黄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宜黄县价格认证中心,专业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1993年以来,(价格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为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依法出具了大量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结论书。2004~2005年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77份,鉴证标的50.8万元,为司法部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提供了合法的价格依据。
  物价监督检查权主要由县物价检查所行使。1987年8~9月,根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市场物价检查为重点,同时加强对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建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职工物价监督站、乡镇〈场)物价监督站)协力做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7年9月~1998年4月,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这一时期,物价监督检查把治理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作为中心任务,坚决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制止生产生活资料乱涨价行为。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1987~1997年,开展对工农业生产资料与生活必需品如钢材、化肥农药、石油及粮食的物价价大检查,查处违法案件120起,违法金额160万元。1998年开展药品、电价、劳动部门、粮食收购价格的专项检查,查出违法金额60万元,上缴财政6万元。1998年5月以后,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颁布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价格行政执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2000~2005年,主要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土地、建设、交通等专项检查,特别是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教育、土地、民政、医疗等涉农收费检查,共查出违法案件176起,违法金额150万元。2001年5月8日开通了“12358”举报电话,公开服务承诺,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全县12个乡(镇)的涉农公示牌普及率达100%,加强市场明码标价制度落实。1986~2005年,先后配合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了22次物价大检查。会同县工商局、县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在每年的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和元旦、春节市场开展物价大检查共19次,查出违法案件280起。20年中,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20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20万元,其中上缴财政80余万元,退还用户340万元。
  第三节收费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将服务收费作为非商品收费进行管理,也就是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收费,其种类主要有饮食、修理业、旅馆业、文化旅游、科技等服务收费,这些收费在80年代中期之前,几乎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90年代开始,除少数垄断性的经营收费如城市供水、供电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余经营项目收费完全按市场规则运行,不必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1998年《价格法》颁布实施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改称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其收费项目根据本单位上级规定必须报县物价局审核颁发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方能实行收费,否则视为非法乱收费,予以处罚。2001年起,每年都要开展教育、土管、城建等收费检查,根据国家七部委文件精神和“12358”群众举报电话,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由物价局牵头,联合教育、监察等部门,分组深入学校、农民了解情况,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分别返还学生或上缴财政,并责成学校整改,建立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为规范收费制度,2003年6月,对全县从事收费人员发放《收费员证》,向全县各乡(镇)、单位、学校发布《江西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从而使教育乱收费、涉农收费过高过乱、涉企收费负担过重现象得到遏制。
  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说明:收费部门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
  第六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1989年在计量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了宜黄县标准计量局,1999年更名为宜黄县技术监督局,2000年又更名为宜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地方党政机关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充分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三大职责。负责县域内的计量、标准、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三股一室,即办公室、食管股、安全股和执法股,下设稽查大队和计量管理所,2005年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干部〈含聘干〉12人,职工4人)。
  第一节计量监督与管理一、计量器具管理与计量检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属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新产品等类(长度、热学、力学、电磁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光学、电离辐射、物理化学、标准物质、专用)计量器具。为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计量法》规定要实施周期检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及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1986~2005年,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地秤、案秤、台秤)、血压计(表)、压力表、天平、燃油加油机等,采取上门现场和送县计量所实验室的检定办法,每年平均强检计量器血压计(表)50只、压力表100只、天平6台、加油机26台、电表5000只。对于水表和电表委托授权县自来水公司和县电力公司进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分行业、分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计量器具进行动态管理,以图表式、分区域、分行业、分单位进行管理。电能表、水表以考核、委托授权的方法,由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进行检定,质监部门采取定期按比例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进行管理。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自行检定,质监部门以监督方式进行管理。
  二、计量监督与违法案件查处县质监局根据《计量法》的规定设置计量监督员,全县聘请了10名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的行风监督员为计量监督员,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986~2004年,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0起,罚款6万元。在查处案件中,有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有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也有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等。
  第二节标准化监督与管理 1986~2005年,为企业标准登记备案152个(国家标准78个、行业标准28个、企业标准46个),为企业制订企业标准46个,其中食品行业34个:豆腐乳5个、腌菜酱3个、蜂蜜2个、笋类10个、果酒1个、饮料5个、粉丝5个、其他3个;塑料行业:2个;木竹行业:10个。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处罚款,1986~2004年,全县共查处违法案件80起,罚款金额12万元。同时对企业未规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企业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产品与标识不符的,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县质监局都责令限期改进,并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1993年开始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至2005年底,全县累计颁发行政、事业、企业、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300个,广泛用于统计、银行、税务、公安等领域,推进宜黄县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三节质量监督与管理 1986~2001年4月,质量管理的职能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使,2001年5月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月,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划归为质监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大力推动名牌产品战略实施,推动“质量兴县”工作,扶持支柱产业的发展,加强ISO9000质量认证工作,完成强制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和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企业建档,从源头抓质量,把好“厂门”和市场准入关,做好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全县已发放质量安全许可证6张(主要是大米加工企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3·15”期间,进行声势浩大的“打假”宣传活动,特别打击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线电缆、锅容管特、进出口商品、日用商品等八大类商品的假冒伪劣行为。1986~2004年,共计进行专项“打假”活动100多次,出动车辆110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抽查国有、集体企业200多次,抽查个体工商户300多次,查缴假冒伪劣产(商)品种类20多类,100余个品种,罚款30多万元。
  第四节特种设备监督与管理 2001年5月,特种设备管理的职能由县人事劳动局划转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县质监局依据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土”锅炉、“土”容器、液化气站、加油站等专项整治,并进行设备普查登记建档。2005年全县有锅炉65台、压力容器具53台、起重机械33台。建立了安全监察责任制,完善锅炉压力容器7个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有未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发证而使用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与求援预案而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企业非法安装和维修特种设备的诸类事故隐患,即时下达监察意见书,按照《条例》要求限期整改,帮助完善各种制度、手续,达到要求。企业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经济罚款,情节严重或无法整改达到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同时注重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工作。
  第七章审计管理宜黄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接受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对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1986年11月,局内设立秘书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审计股。1997年4月,秘书股改为办公室,增加财政金融审计股。2000年6月增设经济责任审计股。2003~2005年,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企业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有人员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11名、事业编1名。现有干部职工22人(其中干部20人、职工2人),退休人员6人。
  第一节国家审计 1986~200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颁布),共审计单位(项目)1481个(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19.91万元,上缴财政765.37万元。
  一、财政金融审计县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和有关审计法规,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进行审计,县审计局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县财政、税务机关的经营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税收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合规合法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情况;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税收征管以及财政税务机关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等。
  1988年,开展金融保险审计。审计对象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宜黄的支行、分公司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审计的内容以金融保险机构本身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辅之于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1988年首次对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此后至1994年7年中,对上述金融机构本身的财务进行了4~5次审计,查出购买控购商品、挤占成本、提高开支标准等违纪问题。
  1989年对县税务局1988、1989两年减免税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存在多减免税款、重复减免税现象,但减免税投向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
  1995年,对1~9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了全面审计,集中全局审计力量,组成财政“同级审”审计小组,采取先外后内,坚持从账户入手,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拓进审计深度,提升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带普遍性问题,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从21世纪初开始,县审计局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一次上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993年5月,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1993年金融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县信用合作社1992年信贷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该社存在乱挤成本、违反控购规定以及贷款不严造成逾期贷款、呆滞贷款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贷款审批制的审计建议。
  1995~2005年,主要对金融保险机构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表明,各金融机构贯彻国家的金融政策,立足本地实际在拓宽资金渠道、调整信贷结构和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审计,查清了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各银行“一逾二呆”贷款不同程度地影响资金的运营质量及效益。审计报告建议各银行组织人员催收逾期贷款,规范金融行为,对查出乱挤乱摊成本、少交漏交税金等问题作了相应处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4年,开始对县党政群、司法机关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审计范围包括行政事业经营、专项经费、预算外收支等。其中,1984~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报送审计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单位实施一年一次就地审计。1993~1996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改为经常性就地审计。1997~2005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与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以后,贯彻突出重点、全面审计原则,扩大了审计覆盖面,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都纳入审计监督,分期分批地进行审计。
  1989~1998年,县审计局对全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实行每年审计三分之一、三年审一次办法,每年审几个乡(镇)。通过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截留转移收入、农业税减免款未及时发放或未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等。
  1999~2005年,连续7年对全县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实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乡(镇)直属部门中学、医院等,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支不真实、预算约束软化、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等。
  在审计监督中,县审计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配合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把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和中、小学校、医院等列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对县工商局1983~1984年规费和罚没收入进行审计。1989年,对县烟草公司、城管监察队、物价检查所、工商局、公安局、林业局罚没收入的专项审计。1995年对教育卫生系统及其部分单位财务收支审计。2002年对县公安局上年度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作了专项审计调查,同年还对县建设系统(城建局及其下属单位)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情况作了审计调查。通过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出售药品违反规定加价、罚没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票据使用不合规范、坐收坐支行政收费等问题存在,县审计局均一一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企业审计企业审计范围包括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各行各业、部门所属的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宜黄企事业单位。审计内容主要是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以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审计逐步发展到经济效益、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也开展了一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998年4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为查清粮食亏损挂账情况,推进粮食行业改革,县审计局抽调6人参加市审计局组织的粮食亏损挂账审计(全市交叉),赴广昌县历经两个多月的内查外调,周密审核,查清了该县核减亏损挂账、审定亏损挂账等全部情况。
  四、专项资金审计 1986~2005年,县审计局审计专项资金项目涉及农业开发、水利建设、老区建设、扶贫、救灾、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教育、住房、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军转经费、希望工程等方面。
  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1997年宜黄县第三期赣中南开发项目审计、1999年水利建设资金专项审计、2000年国家综合开发资金审计、200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项目资金、改变投资项目、部分项目资金计划被突破等。审计报告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老区建设、扶贫救灾款审计1985年对部分乡老区建设资金审计调查。1991~1998年,开展自然灾害救济款物使用效果审计调查。1998年首次将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1999~2000年,对救灾款物、移民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
  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1996~2000年,县审计局先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职工下岗生活保障费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收入预测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截留养老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县审计局依据有关法规作出了审计处理。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7年3月11日,县计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建设银行联合转发《关于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实行事前审计》的通知,从此对全县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申报自筹基建资金基建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审计工作。
  六、外资运用审计 1991年,县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连续几年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使受审单位的财务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七、经济责任审计县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开始的。1987年2月,县委组织部、县经委、县劳动人事局、县审计局联合转发《关于对厂长(经理)实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全县审计的单位个数以及程序和方法。1998年,根据县委通知,对全县18个乡(镇、场)的主要领导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2000~2005年,根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先后对87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重点审查了责任人任职期间所在乡(镇)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以及责任人个人在任职期间有关经济问题的审核,为县委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科学编制审计计划和协调安排工作,采取“四个结合”(即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帐内审计与帐外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克服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坚持“五大原则”(即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性原则),划清“五个界限(即现任与前任的界限、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界限、集体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的界限、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界限、一般违规与严重违法的界限),实行“五个不评价”(即非经济活动事项和问题不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对一般性问题不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节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主职职责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部门党委(党组)任免承担经济责任的党政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本单位工程项目审计;围绕本单位工作开展带有职业特点的专项审计;对下级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配合本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1984年,在县直各个单位相继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水电局、粮食局、林业局、经委、商业局、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建立审计股,配备内部人员(专职或兼职)2~3名。到1993年底,全县16个乡(镇)都建立了内部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32名,县审计局对内部审计予以指导,每年召开1~2次内审工作会议,组织内审人员学习培训,开展内审工作检查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为强化单位部门的财务制度建立,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社会审计社会审计是由社会审计机构如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它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协会的行业的管理和审计署、财政部的监督管理,由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核查。1988年4月11日,宜黄县审计师事务所成立。事务所在县审计局的管理和指导下,以“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为宗旨,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承办大量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根据上级要求该所于2001年撤销。
  第四节审计处理审计处理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在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的方法是将违规违纪资金上缴财政;将违规违纪部分资金如“三乱”资金返还单位或个人;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建议。通过审计处理,加强被审对象提高财政财务执法意识,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财务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1986~2005年全县审计处理情况单位:个、万元第八章国土资源管理 1985年5月,县农牧渔业局内设宜黄县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管理工作。1988年5月,成立宜黄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县农牧渔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0年2月与县农牧渔业局分设,办公地址迁至沿江路77号,定编13人。内设三股一队一公司,即人秘股、地政股、地籍股、监察队、地产公司(1992年9月成立,1997年撤销)。1997年5月,办公楼迁至河东新区解放大道55号。2003年5月,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矿局合并组建宜黄县国土资源局,内设五股一中心,即人秘股、用地股、地籍股、监察股、地矿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设基层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29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9人,工勤1人)。
  1985年5月全县16个乡(镇)农业技术员兼任土管员。1989年各乡(镇)成立土地利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村委会由村主任兼任村级土管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各乡(镇)土地利用办公室1999年更名为乡(镇)土地管理所,属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以局为主,乡(镇)双重领导。2002年3月,全县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定编37人。
  第一节土地资源调查 1988年8月~1992年10月,投入资金20余万元对全县1923.41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进行了长达4年的详查。查清了全县以村为单位的各种土地分类、权属、面积分布以及利用状况。全县土地为8个一级地类,38个二级地类,24个三级地类;全县土地利用现状以林业用地为主,面积1406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14%,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有林地111011.8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8.91%,灌木林2869.89公顷、疏林地5379.1公顷,全县有未成林21361.57公顷、迹地43.81公顷、苗圃11.49公顷。全县有耕地面积25.145公顷(含田埂),占土地总面积的13.07%,各乡(镇)都有分布,以凤冈、二都、中港、棠阴、梨溪、桃陂七个乡(镇)为主,未利用地面积1805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8%,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最大,有10050.9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55.68%,且坡度在20°以上,难以利用。面积最小的是交通用地811.49公顷,占总面积的0.42%,宜黄县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人均土地0.97公顷,人均耕地0.13公顷,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是:1996年全县已利用土地面积174299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0.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已利用土地面积为0.88公顷,高于全省人均0.4153公顷;全县土地生产率为2418.5元/公顷,耕地生产能力6363.3公斤/公顷,全县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7.5%;土地垦殖率13.75%,低于全省平均18.52%的水平;耕地复种指数1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11.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31%;城镇建设用地24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84%;农村居民建设用地201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0.4%;独立工矿区231公顷,特殊用地23公顷。按分类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汇总,全县辖区面积19234.42公顷,其中耕地27144.96公顷,园地1229.7公顷,林地138564.07公顷,居民及工矿用地25511.81公顷,交通用地811.42公顷,水域3915.16公顷,未利用土地18164.20公顷。
  为全县16个乡(镇)、151个行政村,1094个村小组完成了确权定界,调处土地纠纷830起,调绘权属界址1800余条。
  收集1:10000地形图90幅,航摄照片2000余张,确定权属界线804条,签订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735份,工作界协议书69份,争议原由书2份,测绘地类图斑73415个,丈量线状物36504条,建立国有宗地档案2149份。
  第二节土地征用 1987年,宜黄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宜黄县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定》。土地征用基本上由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土地管理局办理用地手续。征用耕地每亩补偿费5800元,征用荒山每亩补偿费890元,征用宅基地、空闲地每亩补偿费1500元。1994~1997年,河东新区开发,县政府成立新区开发指挥部,由城建、计委、土管组成,负责新区的土地征用、开发、规划,县土管局承办报批手续并凭指挥部出具土地出让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用地手续,总计征用桥头村二、四组集体土地13.2公顷。
  1995~1997年,在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县政府规范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并规定由县计委立项,城建做好规划,土管局负责统一征地办理报批及用地手续,总计征用土地96亩。河东新区征用耕地每亩补偿标准1.8万元(并就地安置)。六里铺工业园区征用耕地每亩补偿标准15200元。征用旱地每亩补偿标准9600元,征用山地每亩补偿标准5200元 2002年,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下发了《宜黄县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公告》,对土地实施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杜绝用地单位和个人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土地征用工作程序规范。
  第三节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对全县土地严格实行权属规划管理。
  一、权属管理土地所有权管理根据1988年土地资源详查、1989年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将县城区内及乡(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划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划为集体所有。在全县范围内划为国家所有土地12.13平方公里(不含国有林用地),其余属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规定,1989年4月~1991年10月开展了全县国有土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初始登记,确认使用权,核发土地证。完成了初始登记2457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457本。1992年,在全县乡(镇)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换发证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证7600宗,发证7320本。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1986~2005年,凡按公共利益及国家建设需要(并经发计委立项),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时,都要制作征地方案、预审材料,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成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同时将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否则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受让方双方签订受让合同,填写转、受让文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佳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具体编制:收集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即土地资源构成、土地利用开发程度、土地利用潜力,然后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年根据社会经济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人口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农业生产用地需求预测等指标。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城镇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改善交通用地需求。同时按照规划目标年将用地规模及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和土地利用功能,以土地利用适应性分析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将全县土地划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乡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及其他用地等用地功能区,其中农业用地区又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田,并制定土地利用分区彩色挂图,为实行土地用途管理提供依据。
  1999年全县土地利用分区面积情况单位:公顷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1997年3月开始,历时2年,于1999年5月结束。经省厅、市局领导专家组织验收合格(并获省国土资源厅优秀成果一等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
  三、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价格体系是用地管理的核心部分,依据市区中心向周围辐射形成等级差别。1994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结合宜黄县城具体情况,按照人口密度、交通方便、就学、就医便利、供电、供水等9个因子,18个子因子,划分均质区域,并将均质区域18个子因子的权重值交专家打分,最后综合将县城规划区内划为3个级别,规划区外划为1个级别。1997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在土地级别划分后,计算基准地价。计算方法是在同一个土地级别内设着若干个样点,样点收集反映地价水平的拆迁补偿价格、新建房屋价格、土地出让转让价格等资料,然后分别采用租金剥离法、契价剩余法、成本逼近法等计算样点地价,得出每个级别的基准地价的方法,分别确定四个级别的基准地价:一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200~260元;二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140~200元;三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80~140元;四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40~80元。1998年5月结束,1997年7月经省、市领导专家验收合格,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0月1日公告实施。这是一次采用国家颁布的《土地定级估价规程》进行,将县城土地划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3个用地类型,每个用地类型分4个级别(详见附表),为土地投资、开发、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清产核资、作价入股等土地市场运行提供价格依据,为确定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税提供依据,为实现土地资产价值,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确保政府收入,实现了土地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
  1999年全县土地定级估价情况单位:元/平方米第四节土地监察 1986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订《关于全面开展土地清查和发放宅基地使用证的工作方案》,成立清查小组,同年4~6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土地大清查工作。重点清查私人建房占地、买卖、租赁、违章侵占土地的情况、企事业单位占地情况、砖瓦粘土占地情况。丈量登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和临时使用证。基本上完成全县非农业生产用地的清查和宅基地发证工作。
  1990年4月1日~5月31日,对全县1987年以来未执行《土地管理法》进行大检查,重点清查:政府各职能机构和各乡(镇)越权审批土地的情况;县、乡、村和各企事业单位非法征占土地进行各项建设的情况;个人建房、非法占地,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非法占地烧砖瓦的情况。此项清查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350件,占地面积4.13公顷(其中:集体0.8公顷,个人3.33公顷),退回土地0.8公顷(含立案拆除2户违章房屋198平方米),处理土地权属纠纷326起,确定1000余宗土地使用权。
  1991年2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砖瓦窑(厂)用地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县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原有、改扩建的一切经营形式的砖瓦窑(厂),一律按国家建设用地或乡村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交纳各种税费,每年办理一次。对未批先建(用)、少批多占、批东建西、强占耕地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通告执行以后,乱建砖瓦窑(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95年3~8月,在全县开展乡(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这次清理整顿主要是对全县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有土地1987年1月1日后进行非法买卖、出租、转租、转让、抵押、出让或过户的获利者(包括土地的建筑物);无偿占用土地,进行土地开发经营截取级差地租;以土地为资本联营联建、分取房屋或实物,以土地入股办企业分取红利的;没有申报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等。通过清查,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有效地推进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的实施。据统计,此次全县共查出土地隐形交易124宗,面积4600平方米,按照政策规定补交了各种应交规费8万余元。
  1997年4月15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征用和审批,同时制定了《宜黄县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处理暂行规定》,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农建设用地大检查。采取“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方法,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从严处理,全县共查出违法用地255宗,总面积11.73公顷,作出处理196宗,结案率76%。
  1999年4月,清查全县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违法违规建私房,重点清查住房面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少交漏交规费、税费问题,对严重违法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同年,在全县进行国有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查出非法转让土地10多宗,面积2000平方米,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92宗,面积15.53公顷,送县法院强制执行5宗。
  1991~2005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案件(不包括大清理案件)778起,面积30.01公顷(其中耕地3.27公顷),收缴罚款15万余元,调解各类土地纠纷385起(其中历史遗留问题32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起,拆除违章建筑房屋2幢,处理侵权案件22起,制止违章建筑74起。未处理案件129起,结案率77%。
  第五节基本农田保护 1996年9月中旬开始,县国土局牵头组织由农业、城建组成试点工作组,在桃陂乡圣华村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工作。在试点结束后的10月在全县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至1997年3月中旬基本结束,并经地区局派专家验收合格。
  全县1997年经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824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75.59%;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牌41块,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158份,其中,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状16份、乡(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142份;编制县、乡两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彩色图17幅,县级按1:5万、乡(镇)按1:25万比例绘制。
  第六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4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宜黄县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试行规定的通知》,制定了城镇征用集体土地补偿价格以及基准地价,对全县土地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标志着宜黄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起步,变过去土地利用“三无”(即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三有”(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土地市场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机制,从过去把土地看作一种资源,到看到土地的使用价值,同时把土地看作一种可流通的资产和交换价值。县政府每年都有一笔来自土地资产的可观收益,1993~1998年土地收益上缴财政262万元,1999~2005年每年土地收益上缴财政120万元(2002年开始,不含土地挂牌拍卖所得收益)。
  1998年,全县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4年9月完成了城镇土地定级估价,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土地不同用途的价值。围绕土地用途管理为核心,为耕地保护为主题,转变过去分级限额审批的管理方式为用途管制、上收审批权,对保障耕地、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七节地籍管理一、初始登记 1989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发证,确认土地使用权属工作。
  1989年6月~10月,开展宜黄县城(凤冈镇)地籍调查,并作为抚州地区城镇地籍调查试点,按照国家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抽调7名技术骨干,以宗地为单位,历时5个月时间,查清了凤冈镇城区规划范围4.979平方公里,2457宗土地位置、权属、界址、用途。修测编绘了凤冈镇1:1000的多用途地籍图30幅,根据用途差异,将凤冈镇500万平方米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一级类汇总:商业金融用地350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7%;工业仓储用地1602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2%;市政用地642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3%;公共设施用地790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5%;交通用地25733.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5%;特殊用地178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36%;水域用地1470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农用地15542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1.1%;其他用地2742933.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5%;调处土地权属纠纷326起,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2457本,确认使用权属,此项工作荣获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应用科学技术”三等奖。
  二、日常管理按照地籍调查,初始登记发证起,积极开展日常地籍变更工作,对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国有单位之间以及居民个人之间的土地转让等进行日常地籍变更登记,主要从宗地档案、地籍图地类进行变更,2005年,变更宗地档案1000余份。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每年年终进行全县在土地详查的基础上进行地类变更,同时按上级复查变更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各乡(镇)国土所负责本乡(镇)非农建设、生态退耕、灾毁等发生的地类进行变更。
  三、建立档案归档手续地籍档案是土地使用者权属来源、土地取得方式、土地使用面积、四周界址、使用年限等初始存查资料,每宗地必须具有土地征用或转让协议,出让补办出让或行政划拨手续,招拍、批文、评估、建房表、宗地草图、指界委托、界址表、登记卡,并经过审查、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到2005年底已归档保管宗地档案约6万余宗。
  四、建立档案保管备查制度档案室设专人保管,保管人负责档案整理归档,防潮防虫。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借阅,如需借阅,须经本人单位开具证明、说明原由、分管领导签署准查意见方可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第八节矿产资源管理宜黄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编制了宜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做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的查询、审核和普通小型建筑用石材、砂砾石、砖瓦粘土矿的审核发证工作,并依法收取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2005年,全县持证矿山企业20个,其中金属矿山4个(铁矿2个、钨矿1个、银矿1个),非金属矿山16个(矿泉水2个、石灰石矿1个、石英矿1个、小型采石场5个、砂砾石2个、砖瓦粘土5个),省发证6个,市发证2个、县发证12个。省发勘查证14个(其中金属矿13个、非金属矿1个)。征收采矿使用费3.2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7万元。
  第九章国有资产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1年成立,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县财政局的二级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1991年成立时定行政编5人,2005年初撤销,其职能由财政局行使。
  第一节产权登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1991年先后对全县88个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为53762万元,较1990年43602万元增长23.3%。到2001年止,全县国有企业64户,国有资产总额824万元,国家资本770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32户,国有资产总额9752万元,国家资本14488万元,负债总额4737万元。
  1992~2001年全县产权登记情况单位:万元第二节清产核资根据财政部《1995年清产核资办法》和省、地1995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在充分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5年4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资产清查。
  开展资产清查的企业单位共98户,其中:农林水部门32户;经委系统预算内工业企业11户;其他工业企业6户;粮商贸44户;文化部门1户;其他4户。98户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全部资产清查值和帐面值为422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清查值为34259万元,占资产总额81%;长期投资清查值406万元,占资产总额1%;固定资产清查值为6648万元,占资产总额15.8%;无形资产清查值为197万元,占资产总额0.5%;递延及其他资产值为722万元,占资产总额1.7%。负债总额为388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1%。
  通过资产清查,发现不少企业、单位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以致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据统计,全县89户企业、单位全部资产损失高达2011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的61.8%,其中:固定资产损失净额26万元,占资产损失总额的1.3%,流通资产损失净额1985万元,占全部资产损失总额的98.7%,资金挂账4148万元,其中经营性亏损挂账1162万元,占资金挂账28%;财政应补未补亏损挂账2369万元,占资金挂账57.1%,其中潜亏挂账617万元,占资金挂账14.9%。另外,固定资产投资挂账34万元,全部有问题资金合计为6193万元。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粮食系统2987万元,占有问题资金的48.2%,商业系统490万元,占7%,预算内工业企业2013万元,占32.5%,其他企业为703万元,占11.4%。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慢,难以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以致营销不畅、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企业短期行为造成潜亏,呆账损失过大,企业财务制度不严,账实不符。
  第三节资产评估 1994~2003年,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县国资局对全县改制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共评估立项83项,其中单项评估72项,整体评估11项。1994年批准申请评估立项5个,其中拍卖、出售国有企业1项、国有民营租赁1项、股份经营3项。同年,对县国营精密铸造厂实行国有民营租赁制的整体资产评估和县物资集团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折股的资产评估,对宜黄县水泥厂、华光食品厂资产进行了评估。在改制企业改制前都要对其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为竞标拍卖提供标底依据。通过资产评估,促进了宜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健全了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了资产审批权限和程序。
  1994~2000年全县产权评估情况单位:个、万元第四节产权转让、交易 21世纪初,宜黄县适应形势要求,对大部分国营企业进行了转制,转制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公开竞标拍卖,进入市场交易,企业职工置换身份买断工龄,与企业脱离劳动合同关系,进入社会保障或自谋出路。2003~2005年,全县有观音山水库管理局、下南水库管理局、红桥水电站、粮食系统、商业系统、黄垦农工商、县造纸厂、县农业机械厂、县招待所(即宜黄宾馆)等转制拍卖。
  2003~2005年全县转制企业收入和费用调查情况单位:万元 2003~2005年全县转制企业转制后债务调查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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