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政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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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7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政执法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232
摘要: 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水法》规定,1989年县政府批复县水利电力局成立水政资源股。1992年,宜黄县政府下发《宜黄县实行以水养水,以电养电实施细则》文件。1994年,宜黄县政府下发《宜黄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开始实行取水许可登记制度。1996年,根据《水法》精神,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局、县司法等有关部门成立水政执法联合组,开展水政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宣传水利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份子,严肃查办水事案件,妥善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使全县水政管理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轨道。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经济

内容

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水法》规定,1989年县政府批复县水利电力局成立水政资源股。
  1992年,宜黄县政府下发《宜黄县实行以水养水,以电养电实施细则》(宜府发[1992]42号)文件。
  1994年,宜黄县政府下发《宜黄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1994]28号文件),全县开始实行取水许可登记制度。
  1995年,开始实行河道采沙许可证制度,对河道采沙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1996年,根据《水法》精神,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局、县司法等有关部门成立水政执法联合组,开展水政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宣传水利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份子,严肃查办水事案件,妥善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使全县水政管理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轨道。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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