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72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水政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232
摘要: 第三章水政管理 1986~1989年,全县水政事业由县水利局负责,乡镇有水管站,负责水费的征收、水利设施的管理、水情测报。1990年后,全县小水电站开始转制,转为私有经营。第一节管理机构 1986~2002年,县水利电力局为全县水利水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利水电的行政管理工作。2003年,县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宜黄县水利局。1996年,根据《水法》精神,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局、县司法等有关部门成立水政执法联合组,开展水政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宣传水利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份子,严肃查办水事案件,妥善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使全县水政管理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轨道。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经济

内容

第三章水政管理 1986~1989年,全县水政事业由县水利局负责,乡镇有水管站,负责水费的征收、水利设施的管理、水情测报。1990年后,全县小水电站开始转制,转为私有经营。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86~2002年,县水利电力局为全县水利水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利水电的行政管理工作。
  2003年,县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宜黄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内设人事秘书股、水政资源股、水电股、防汛办公室、勘察设计室、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监察站、水政监察大队等8个股(站、室)。
  1989年前,县水利电力局在各乡镇聘用一名专职水利员,负责各乡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服务,水利员实行业务由县水利电力局领导管理,行政由乡镇政府领导管理的双重管理制度。
  1990年成立乡(镇)水利水电管理站(简称水管站),水管站属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事业务属县水利电力局管理。
  2000年,实行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水管站及其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划归各乡镇管理。
  第二节管理体制 1998年前,全县的水利水电工程均属国有或集体所有。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1998年,开始实行水电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首先将农村水电工程采取拍卖,股份改造等形式进行产权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原国有或乡、村集体所有转为私有私营。2002年开始对县属国有下南水电站和观音山水电站实行转制改革,至2003年10月,全县所有的水电站全部转换为私营企业。
  2001年5月,宜黄县政府下发《宜黄县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宜办发[2001]36)号文件,全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此全面铺开。水利工程管理由政府行政管理转为按市场机制运作管理。
  第三节水政执法 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水法》规定,1989年县政府批复县水利电力局成立水政资源股。
  1992年,宜黄县政府下发《宜黄县实行以水养水,以电养电实施细则》(宜府发[1992]42号)文件。
  1994年,宜黄县政府下发《宜黄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1994]28号文件),全县开始实行取水许可登记制度。
  1995年,开始实行河道采沙许可证制度,对河道采沙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1996年,根据《水法》精神,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局、县司法等有关部门成立水政执法联合组,开展水政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宣传水利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份子,严肃查办水事案件,妥善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使全县水政管理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轨道。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