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力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710
颗粒名称: 二、电力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224
摘要: 1997年7月对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城、乡(镇)、村、组电力一体化,把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所,纳入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2002年对全县用电户实行“四到户”,“五统一”管理。公开各项服务承诺,禁止自立名目乱收费,规范供电企业职工经营、服务行为。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经济

内容

1986年,宜黄县电力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县城用电户由县供电管理所进行管理,农村用户由乡(镇)电管站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是农村电价高于县城电价,损害了农村用电户利益。1997年7月对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城、乡(镇)、村、组电力一体化,把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所,纳入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2002年对全县用电户实行“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管理。2005年贯彻执行“供电十不准”的规定,即: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准为亲友用电牟取私利;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公开各项服务承诺,禁止自立名目乱收费,规范供电企业职工经营、服务行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