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电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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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7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电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2
页码: 224
摘要: 1993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宜黄县供电所更名为宜黄县电力公司。同年7月1日,公司正式挂牌,其管理职能和隶属关系仍不变。1999年,县电力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于同年7月2日和7月31日分别成立宜黄县供电局和宜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经济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86年之前,县水电供应管理由县供电管理所(1971年成立,1984年更名为宜黄县小水电公司,1985年恢复原名)负责,行政管理隶属县水利水电局。
  1993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宜黄县供电所更名为宜黄县电力公司。同年7月1日,公司正式挂牌,其管理职能和隶属关系仍不变。
  1999年,县电力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于同年7月2日和7月31日分别成立宜黄县供电局和宜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机制。同时脱离县水利系统,划归省供电公司管理。
  2005年,宜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设行政办、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安教科、反窃电办、供电调度所、营销部、后勤保卫科、线路维修所、生技科等11个科室,下设二级机构1个(电力工程公司),基层供电所10个(二都供电所、中港供电所、黄陂供电所、东陂供电所、棠阴供电所、圳口供电所、梨溪供电所、工业园区供电所、凤冈供电所、城南供电所)。共有在册职工442人(含农村聘用电工96人),其中大、中专学历人员8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93人,固定总资产4057万元。
  二、电力管理 1986年,宜黄县电力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县城用电户由县供电管理所进行管理,农村用户由乡(镇)电管站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是农村电价高于县城电价,损害了农村用电户利益。1997年7月对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城、乡(镇)、村、组电力一体化,把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所,纳入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2002年对全县用电户实行“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管理。2005年贯彻执行“供电十不准”的规定,即: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准为亲友用电牟取私利;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公开各项服务承诺,禁止自立名目乱收费,规范供电企业职工经营、服务行为。
  三、服务管理 1986年,供电管理主要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八字服务方针,执行“十项承诺”,即: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住房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供电方案限期答复,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的时限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咨询业务,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落实10项服务措施,即: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构;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实行“三个做到”,即供电频率做到合格,供电做到可靠,故障维修做到方便、快捷。2005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个公开”服务内容,即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服务管理更加周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1990~2005年,宜黄县供电公司连续13年保持了全国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荣誉,连续5届保持了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连续3届保持江西省电力系统农电“双文明”单位的桂冠。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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