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林权属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6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山林权属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208
摘要: 1986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共为2263030亩,其中确定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国有的山林面积124024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5.48%。权属划为黄垦、青垦的山林面积23117亩,占1.02%,权属农村集体的山林2115880亩,占93.5%。在农村集体山中,权属归乡(镇)所有的山林10117亩,占集体林总面积0.48%,权属归大队(村)所有的山林1748999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82.66%,权属归生队的山林356773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16.8%。集体林划分为农民的自留山共计498180亩,占23.54%,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管理的山共计1160111亩,占集体山林的54.82%,联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共6910亩,占集体山林的3.2%,生产队(村小组)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221928亩,占10.4%,大队(村委会)林场承包经营管理的山林共计157511亩,占4.32%。
关键词: 林场 经营管理

内容

1986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共为2263030亩,其中确定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国有的山林面积124024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5.48%。权属划为黄垦、青垦的山林面积23117亩,占1.02%,权属农村集体的山林2115880亩,占93.5%。在农村集体山中,权属归乡(镇)所有的山林10117亩,占集体林总面积0.48%,权属归大队(村)所有的山林1748999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82.66%,权属归生队(村民小组)的山林356773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16.8%。集体林划分为农民的自留山共计498180亩,占23.54%,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管理的山共计1160111亩,占集体山林的54.82%,联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共6910亩,占集体山林的3.2%,生产队(村小组)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221928亩,占10.4%,大队(村委会)林场承包经营管理的山林共计157511亩,占4.32%。
  1986年,成立了宜黄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该站以原河桥林场为依托,采取由基地站向农村集体征用荒山,与农行贷款造林方式营造速生丰产林。1986~1990年,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共向农行贷款680万元,向村、组集体征用荒山造林共计5.34万亩。
  1990年5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宜黄县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简称世行办),此后,县世行办与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和河桥林场合为一体,三块牌子、一套人员。1991~1998年,世行办先后启动实施了世行一期,世行二期项目造林,共向世界银行贷款本息约2000万元,共造林10.53万亩。
  1986~1998年,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与县世行办共向农行和世行贷借资金2680万元,造林1587885.5亩,造林范围跨越全县11个乡(镇),79个行政村。
  以上两项造林林地权属采取二种形式: 征用荒山 1985年6月26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征用集体山地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的通知》,规定:被征用的荒山按每亩13元,稀疏林内的木材按活立木面议折价、由速生丰产林基地站付给被征用的村、组集体。征用费分配原则上村、组提留70%用于发展集体造林,专款专用。30%分给被征用山场的自留山、责任山主。速生丰产林基地站支付林地征用费后,被征用山场的一切所有权永归国家所有,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和世行办先后分别与43个村签订了征用荒山造林合同,共征用荒山面积760117.53亩。
  国乡合作 1986年9月18日,县政府批复县林业局,同意将速生丰产林基地使用集体荒山造林改为国乡合作造林,即乡村集体提供山场,基地站负责营造林资金、技术、苗木、管理等一切费用,收入按纯利润3:7分成(集体三成、国有林场七成),经营期限30年,从造林当年起至林龄30年主伐止。皆伐结束后,山场仍归还集体。按照这一方案,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与世行办先后分别与56个村签订了国乡合作造林合同,总面积82768亩。2003年合作造林已进入间伐期,由于原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缺乏可操作性,林农的利益没有得到落实,引起群众不满。为此,2003年,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晰宜黄县世行贷款项目国乡合作造林利益分配意见的通知》,文件确定,原合同分成比例不变,经营期限不变,分配变事后分配为事先分配,变货币分配为实物(山林)分配。即按3:7比例划分山林给集体经营管理。2003~2004年,全县从国乡合作造林山林中划出山林11260.6亩给集体经营管理。
  2004年8月,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19号),根据省委19号文件精神,宜黄从2005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费,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改革。(简称林改)对全县所有的山林,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全部换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新林权证。其工作步骤和要求是: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林改方案;2、进行林改勘界勾图,明晰山权、林权;3、进行二榜公示;4、对山林所有权和使用权资料归档,输存在电脑微机中;5、换发新林权证。至2005年底,全县完成林权外业勾图面积2204490.31亩,占任务的95.8%,完成二榜公示的村民小组1033个,占任务的94%;完成输机的林地面积1143100.7亩,占任务的51.9%,完成山林权属争议调处面积89869.2亩,占应调处面积的97%。为全面换发新林权证奠定了基础。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