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伐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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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655
颗粒名称: 一、采伐证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页码: 207
摘要: 1985年木材经营放开后,继续执行森林限额采伐。每5年进行一次全县森林资源清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按年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下达林木采伐计划,并按计划向上级林业部门领取由省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到各乡(镇)场,集体林的林木采伐计划由各乡(镇)层层分解到辖区内各村、组,并按照“林农申请—村委员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批—二榜公示—林业工作站审核设计—县林业局核发采伐许可证”的程序发到林权单位或个人。农民自用材采伐证发放由采伐者个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批,由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给自用材采伐许可证。
关键词: 林场 经营管理

内容

1985年木材经营放开后,继续执行森林限额采伐。每5年进行一次全县森林资源清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按年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下达林木采伐计划,并按计划向上级林业部门领取由省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到各乡(镇)场,集体林的林木采伐计划由各乡(镇)层层分解到辖区内各村、组,并按照“林农申请—村委员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批—二榜公示—林业工作站审核设计—县林业局核发采伐许可证”的程序发到林权单位或个人。农民自用材采伐证发放由采伐者个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批,由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给自用材采伐许可证。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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