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森林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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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64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森林经济
分类号: S752
页数: 3
页码: 204
摘要: 1986年以后,林业经济开始由高度计划管理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管理轨道,木竹生产继续执行年度限额采伐,结束了由林业部门独家收购经营的历史。林副产品由林农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放开经营,促进了全县森林经济向生产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第一节木竹采伐经营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一号文件精神,对林业生产和木材经营采取自主生产、放活经营。木竹采伐由县政府下达计划到乡(镇),乡(镇)分解下达到村、组、农户,采伐证直接发给农户,农户可以自主销售和经营木竹。香菇、木耳、笋制品因市场需求量大,其产量逐年增多。桃陂乡种植的黄栀子面积达800亩。
关键词: 森林经营学 采伐

内容

1986年以后,林业经济开始由高度计划管理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管理轨道,木竹生产继续执行年度限额采伐,结束了由林业部门独家收购经营的历史。林副产品由林农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放开经营,促进了全县森林经济向生产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
  第一节木竹采伐经营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一号文件精神,对林业生产和木材经营采取自主生产、放活经营。木竹采伐由县政府下达计划到乡(镇),乡(镇)分解下达到村、组、农户,采伐证直接发给农户,农户可以自主销售和经营木竹。当时,由于县林业工业公司具有资金、技术、经营业务等方面的优势,木材经营仍占主导地位。
  1997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工业公司、世行办除采伐、销售国有林场的木竹外,集体山林的木竹全部由个体或外商企业收购经营。
  2004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赣发〔2004〕19号文件,对林业实行“减轻税费,放活经营”政策。毛竹和10厘米以下间伐材不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林业局按照省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木竹采伐限制进一步放宽,木竹经营彻底打破了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1990~2005年全县木竹年度生产计划分配情况单位:立方米第二节林业附属产品宜黄林业附属产品品种繁多,由于受资源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其产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五倍子受需求的变化,松脂受资源的变化,产量逐年下降。香菇、木耳、笋制品因市场需求量大,其产量逐年增多。
  1986~2004年全县林木附属产品产量单位:吨第三节中药材宜黄县的中药材分动物中药材和植物中药材。其中动物中药材的虎骨、豹骨、旗蛇、穿山甲等四种,因属国家保护动物禁止猎捕,1986年后已停止销售。植物类中药材分人工种植和天然两大类。
  天然植物药材宜黄县山林面积大,天然植物药材种类繁多,蕴藏丰富。各种植物药材多达数百种。1986~2005年,主要采集收购的有黄栀子、山苍籽、五味子、金银花等48种,平均每年收购量3110公斤。
  人工种植植物药材 1986年后,根据药材市场需求,宜黄各地开始种植中药材。种植的主要品种有厚朴、茯苓、天麻、丹皮、人参、白术、山药、银花、白芍、杜仲、黄栀子等17种。至2005年,全县人工种植中药材总面积为5000亩。主要分布在圳口、中港、新丰、东陂、南源、神岗、黄陂等山区乡镇,其中圳口乡横源村种植的杜仲面积达300亩。桃陂乡种植的黄栀子面积达800亩。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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