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火灾预防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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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6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火灾预防控制
分类号: S762.3
页数: 2
页码: 201
摘要: 1986年,县林业局投入资金5万余元,在林区公路要道上制作了50块钢筋水泥混凝土浇制的永久性护林防火宣传牌。正面内容主要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进入林区,禁带火种”“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谁烧山,谁坐牢”等,反面书写有护林乡规民约。1996年,县防火办又投资3万余元,订制了金属瓷字的护林防火宣传牌504块,分挂在全县各林区路口。对森林火灾发生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从1990年开始,每年进入重点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及时下发文件,布置安排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每天记载值班日记,出现火情,及时上报,同时组织人员扑救。
关键词: 森林防火 林火预防

内容

1986年,县林业局投入资金5万余元,在林区公路要道上制作了50块钢筋水泥混凝土浇制的永久性护林防火宣传牌。正面内容主要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进入林区,禁带火种”“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谁烧山,谁坐牢”等,反面书写有护林乡规民约。1996年,县防火办又投资3万余元,订制了金属瓷字的护林防火宣传牌504块,分挂在全县各林区路口。
  从1990年成立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后,护林防火工作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护林防火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森林火灾发生面积、成灾面积等下达控制目标。要求各乡(镇)当年森林火灾发生面积控制在森林总面积的千分之三以下。对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按其森林总面积每亩0.002元,给予奖励。发生火灾面积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的,按森林总面积每亩0.0001元给予奖励。对森林火灾发生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
  从1990年开始,每年进入重点防火期(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及时下发文件,布置安排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每天记载值班日记,出现火情,及时上报,同时组织人员扑救。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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