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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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6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造林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2
页码: 195
摘要: 1986年后,在党和国家林业政策的鼓励和引领下,宜黄县出现了全社会,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局面。)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至1988年,全县各乡村集体林场造林159368亩。全县共有造林专业户761户,造林42009亩。其中个体户732户,造林33346.92亩,联户体25个,造林4575亩。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与世行办先后分别与56个村签订了国乡合作造林合同,完成造林面积82768亩。“四旁”植树造林从1986年开始,全县每年在植树节前后都组织机关、学校、城镇居民和农民在屋旁、地旁、田旁、路旁义务植树造林,苗木由林业部门提供。至2005年,全县累计完成四旁植树265.19万株。
关键词: 植树造林 造林技术

内容

1986年后,在党和国家林业政策的鼓励和引领下,宜黄县出现了全社会,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局面。
  乡、村集体造林 1986年,县委、县政府号召各乡、村创办集体林场、县林业局对集体林场造林按每亩30元(炼山整地费22元、苗木费3元,当年抚育费5元。)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至1988年,全县各乡村集体林场造林159368亩。
  专业户造林从1986年开始,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鼓励农民个人或联户承包集体荒山造林。对集中连片造林50亩以上贴息贷款,每亩贷款25元,(炼山整地费17元,苗木费5元,当年抚育费5元),以后三年每亩年抚育费4元。全县共有造林专业户761户,造林42009亩。其中个体户732户,造林33346.92亩,联户体25个,造林4575亩。大户4户,造林4137.08亩。
  国乡合作造林 1986年,全县开始规划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为解决造林用地,县政府下文批复同意县林业局采取国乡合作造林方式,即乡村集体提供造林山场,国有林场(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负责营造林的一切投入以及从造林、抚育至主伐期间的一切管理。造林后山权不变,林权国营和乡村按7:3比例分配。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与世行办先后分别与56个村签订了国乡合作造林合同,完成造林面积82768亩。
  县直单位造林 1996年,县委、县政府开始实施“在山上再造一个宜黄”工程,要求县直各单位在宜临公路中黄一带建立林果业开发基地,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定单位、定面积、定责任”“包投入、包成活、包管护”的“三统三定三包”措施。县直26个单位都在中黄营造了以板栗为主的果木林,共完成林果业造林1576亩。
  “四旁”植树造林从1986年开始,全县每年在植树节前后都组织机关、学校、城镇居民和农民在屋旁、地旁、田旁、路旁义务植树造林,苗木由林业部门提供。至2005年,全县累计完成四旁植树265.19万株。
  1986~2005年全县造林面积单位:公顷、万株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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