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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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4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151
摘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地、县的部署,1992年1月起,县房改办组织开展了提租、售房、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等一系列改革。改革旧的城镇住房制度,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传统的职工住房靠集体的分配制度彻底打破,住房新体制全面建立。出租公房的单位85个,承租户1140户,使用面积43800平方米,租金收入130900元。集资建房1992年,宜黄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大力提倡和推行集资建房,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积极因素。经济适用房1985年,原宜黄县房地产管理公司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将南门路一栋旧祠堂拆除,新建了一栋4层楼房为商品房。房地产交易房改后宜黄县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少职工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房地产市场活跃。
关键词: 产权产籍管理 房产管理

内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地、县的部署,1992年1月起,县房改办组织开展了提租、售房、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等一系列改革。改革旧的城镇住房制度,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传统的职工住房靠集体的分配制度彻底打破,住房新体制全面建立。
  公有住房出售与出租 1992年元月开始,全县参加房改的单位276个,公房出售单位129个。至2000年度,购房户3194户,出售公房住宅建筑面积198818平方米,单独厨房面积7472.74平方米,单独柴间面积7093.21平方米,院子面积16780.88平方米,收集购房款8952028.74元,已发证单位61个,1375户购房户取得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出租公房的单位85个,承租户1140户,使用面积43800平方米,租金收入130900元。1992年,最高月租金0.26元/平方米,最低月租金0.16元/平方米。1997年,最高标准月租金0.81/平方米,最低月租金0.51元/平方米。
  集资建房1992年,宜黄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大力提倡和推行集资建房,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积极因素。集资建房免交土地使用税、建设税(投资调节税)、营业税、房产税、城乡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和教育附加费等。参与集资的个人优先享受承租权和购买权。至2000年,集资建房总面积61088.9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1985年,原宜黄县房地产管理公司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将南门路一栋旧祠堂拆除,新建了一栋4层楼房为商品房。至2000年,共建经济适用房面积36764.15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 1997年,建立个人存储、单位补助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提高干部职工的购房能力,实现住房商品化,管理社会化。2000年,缴交公积金单位194个,人数18300人,应缴纳公积金240万元,实缴纳110.4万元。已退离(退)休人员及调离本县人员公积金14.3万元,有公积金余额96.1万元。2005年,公积金归集总额223万元。
  房地产交易房改后宜黄县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少职工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房地产市场活跃。2000年,公、私房成交413起,面积85010.78平方米。2001~2005年,公、私房交易279起,面积51038.66平方米;房改房交易337起,面积29487.5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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