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策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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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3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策法规
分类号: C92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宜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包括:生育政策、奖励处罚和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理及限制措施等方面。1988年,根据上级政策和县情,对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申请生育二胎者,县作出具体规定。1987~2002年,县还制定了节育技术规定和奖励与处罚的规定,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对计划生育管理,从孕后补救型转变为孕前服务型,如举办育龄夫妇学习班,进行基本国策和婚育科学知识教育,对流动人口实行上户登记造册,严格加强管理。
关键词: 人口调查 人口政策

内容

宜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包括:生育政策、奖励处罚和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理及限制措施等方面。
  1987年后,继续执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和农村确有困难的独女户,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二胎;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子女;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城镇、农村,一对夫妇不得生第三胎。1988年,根据上级政策和县情,对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申请生育二胎者,县作出具体规定。
  1991年6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县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规定生育二胎,必须间隔5周年以上,女方年龄由原来的29周岁增至30周岁,母女年龄相加在35岁以上。
  1987~2002年,县还制定了节育技术规定和奖励与处罚的规定,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对计划生育管理,从孕后补救型转变为孕前服务型,如举办育龄夫妇学习班,进行基本国策和婚育科学知识教育,对流动人口实行上户登记造册,严格加强管理。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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