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8351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政策法规 |
| 分类号: | C92 |
| 页数: | 1 |
| 页码: | 109 |
| 摘要: | 宜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包括:生育政策、奖励处罚和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理及限制措施等方面。1988年,根据上级政策和县情,对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申请生育二胎者,县作出具体规定。1987~2002年,县还制定了节育技术规定和奖励与处罚的规定,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对计划生育管理,从孕后补救型转变为孕前服务型,如举办育龄夫妇学习班,进行基本国策和婚育科学知识教育,对流动人口实行上户登记造册,严格加强管理。 |
| 关键词: | 人口调查 人口政策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