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34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
页数: 6
页码: 107
摘要: 第五节人口流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出生人口为3182人,出生率15.22%;死亡人口1123人,死亡率为5.1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08%。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剩余劳力大增,导致人口外流逐年增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生育对象、生育指标、流动人口的管理。2005年5月18日,县政府机构改革,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宜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凤冈镇计生办增加事业编制4名,其它各乡镇计生办各增加事业编制3名。县计生委和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或其它宣传活动,向广大育龄青年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同时重视婚前健康体检制度和孕妇定期到医院作胎儿检查,确保胎儿发育良好。
关键词: 人口调查 人口控制

内容

第五节人口流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出生人口为3182人,出生率15.22%;死亡人口1123人,死亡率为5.1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08%。
  2000年全县外出半年以上人口为14088人,占户籍人口的6.7%,外来人口为1328人,占0.6%。
  人口迁移情况:据县公安户籍统计,1986~2005年上半年,由县外迁入本县的人口594人,其中调动工作19人、投亲靠友72人、婚姻迁入503人;迁出人口为729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剩余劳力大增,导致人口外流逐年增多。2000年,仅外出打工者就有28000人次。外出人员主要流往浙江、广东、深圳、福建、江苏、上海等省市,以打工为主,经商为次。浙江温州和台州两市,宜黄务工人员占领了那里的几个主要市场,如有:温州卖菜一条街,台州做伞出了名之说。
  2000~2005年,全县每年组织劳务输出务工人员在3万人以上。
  2000~2005年外出务工人员情况单位:人第二章人口控制 1986~2005年,县委、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了领导,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照生育政策制定规划,层层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生育对象、生育指标、流动人口的管理。2004年,人口出生率由1986年的14.54‰降至12.20‰,下降了2.3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6年的8.94%0降至6.93‰,下降了2.01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由1986年的62.08%,提高到93.73%,提高了31.65个百分点,评为抚州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县。2004年获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一节机构队伍一、县机构宜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84年5月成立,属县直局级单位。
  1991年7月,县编委给计生委内设机构3个,定编20人。
  1997年4月,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议案》,县计生委内设人秘、规划统计、政策法规、科技宣教4个股,定机关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名,另设立县计生稽查队,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县计生技术指导站事业编制12名。
  2000年3月成立了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挂靠县计生委,属股级事业单位,定员2人。
  2002年,县计生委共有干部职工30人,其中干部27人,职工3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14人,中专以上文化的6人,高中文化的10人,有中级职称的4人,初级职称的4人。
  2005年5月18日,县政府机构改革,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宜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为:人秘股、规划统计股、政策法规股、科技宣教股、稽查队、计生协会、技术服务指导站,共有干部职工35人。有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干部32人,职工3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16人,中专以上文化的6人,高中文化的10人。其中县服务站8个计生技术人员中,获中级职称的5人,获初级职称的3人。
  一、乡镇机构根据赣编发[1990]220号文件及抚发[1991]1号文件精神,1991年7月26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相当于副乡级),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由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主任,实行双重领导,行政管理在乡(镇),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业务指导,编制由县编委按有关规定下达,定编在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内。1991年下半年全县16个乡镇都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城南乡、二都镇、黄陂镇、白竹乡、东陂镇、棠阴镇、南源乡、梨溪镇、桃陂乡九个乡镇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所;凤冈镇、中港乡、新丰乡、神岗乡、圳口乡、潭坊乡、兰水乡七个乡镇在1992年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所。
  1991年8月12日县编委根据省、地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各乡镇人口总数下达了各乡镇计生办及计生服务所的编制。
  1997年县根据赣编发[1996]67号和抚编办发[1997]2号《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确保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经县劳动人事局同意先后在计生系统内部临时工和乡镇医疗单位中招收了43名合同工(其中1995年8月招收29名、1997年12月招收14名)。后来,计生系统每年有委培指标招收计生干部职工的子女录入计生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后享受中专待遇,安排到原委培乡镇计生办或服务所工作,从而使乡镇计划生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002年8月,根据中共宜黄县委办公室、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宜黄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2]4号),将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编制合二为一称计划生育服务所确定事业编制数为:凤冈镇、二都镇、中港乡、黄陂镇、东陂镇、圳口乡、棠阴镇、梨溪镇、桃陂乡各为6个事业编制,新丰乡、南源乡、神岗乡各为5个事业编。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费拨付渠道为全额拨款。
  2003年,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编制问题的通知》精神,县编委于同年8月8日研究下发《通知》,同意各乡镇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并从乡镇政府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一个到计生办用于计生专项编制。同意凤冈镇计生办增加事业编制4名,其它各乡镇计生办各增加事业编制3名。
  1991~2005年全县计生人员数单位:人第二节政策法规宜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包括:生育政策、奖励处罚和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理及限制措施等方面。
  1987年后,继续执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和农村确有困难的独女户,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二胎;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子女;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城镇、农村,一对夫妇不得生第三胎。1988年,根据上级政策和县情,对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申请生育二胎者,县作出具体规定。
  1991年6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县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规定生育二胎,必须间隔5周年以上,女方年龄由原来的29周岁增至30周岁,母女年龄相加在35岁以上。
  1987~2002年,县还制定了节育技术规定和奖励与处罚的规定,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对计划生育管理,从孕后补救型转变为孕前服务型,如举办育龄夫妇学习班,进行基本国策和婚育科学知识教育,对流动人口实行上户登记造册,严格加强管理。
  第三节宣传教育 1991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宣传教育网络。县计生委成立了宣传教育股和县人口学校,各乡镇设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站,配有专(兼)职宣传员,行政村配有育龄妇女小组长,各行政机关和个事业单位均配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专(兼)职干部。1992年开办乡镇人口学校16所,行政村人口学校71所,配有专(兼)职教师87人。1996年后,逐步配备电化教学。2002年,全县151个行政村设有人口学校,对育龄夫妇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县计生委和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或其它宣传活动,向广大育龄青年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同时重视婚前健康体检制度和孕妇定期到医院作胎儿检查,确保胎儿发育良好。
  与此同时,县计生技术指导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和技术培训工作。2004年以后,自行印发了《女性健康》册子2万多本,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知识小折页、宣传单等85万份。每年举办1~2期乡村计生专干培训班,主要是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每年的学习和培训,大大提高了各级计生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为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节节育措施节育工作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方针,做到安全、高效、经济、简便。
  避孕 1996年起,采取皮下埋植避孕新技术,有效率为96%以上,取得了满意效果。在避孕药具管理制度方面日益完善,各乡(镇)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从事计划生育服务活动。村级建立了计划生育联系点,聘请1名专职联系员,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管理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1986~2005年,全县采取药具避孕节育措施的有10511人,避孕有效率达99%。
  技术力量 1991~1997年,县计划生育技术力量,技术队伍不断增加,节育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截至1997年底,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工作人员从1984年4人增加至13人,各乡镇也陆续建立起计划生育服务所,开展节育技术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2000~2005年,全县计划生育门诊服务达5768人次。同时施行节育监测业务,对节育后遗症者症进行鉴定、治疗。特别是大力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产品,为育龄妇女提供更新、更有效、更安全的生殖健康服务。
  技术鉴定为了更好地落实生育政策,从1984年起,成立了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一般每半年组织鉴定一次,到2005年止,先后为216名病残儿作了技术鉴定,为19名手术后并发症对象作了技术鉴定,群众反映较好。
  1986~2005年全县女性晚婚情况单位:人 2001~2005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情况单位:人 2001~2005年全县育龄夫妇实行节育情况单位:人 1986~2005年全县人口控制情况单位: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