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赌博活动在我县城乡的一些地方蔓延发展,败坏社会风气,妨碍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秩序,破坏家庭和睦,甚至导致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特就严禁赌博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任何人利用牌九、麻将、扑克、红宝、骰子和其它物品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活动,如打康乐球、桌球、摆棋局等进行赌博。
二.严禁聚赌抽头,从中营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具和进行掩护、望风及通风报信。
三.未经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造、销售花牌、牌九、麻将、红宝、骰子等赌具。
四.严禁以任何方式教唆、诱骗、煽动、纵容、资助他人参加赌博活动。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和阻挠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查禁赌博工作。
六.今年以来参与赌博活动和非法制造过赌具的人员,都要在本通告发布后十五天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具结悔过,由当地政府、政法机关视情节轻重、悔改表现,分别处理。对偶尔参加赌博、情节轻微的,在其登记交待清楚并揭发其他赌博人员、作出今后不再重犯的保证后,不再追穷;情节严重的,如能彻底坦白、悔改,可以从宽处理;对逾期不登记和隐瞒重要情节的,或屡教不改、抗拒禁赌的,要加重处罚。
七.凡是用于赌博的工具、赌资和非法所得一律没收,赌债一律废除。
八.任何公民发现赌博活动都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政府表扬和保护检举揭发赌博活动的群众,奖励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功者。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一定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5年11月15日录自:南丰县档案馆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