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8095 |
| 颗粒名称: | 南丰县人民委员会通告(1962)会政字第17号 |
| 分类号: | G278.2 |
| 页数: | 2 |
| 摘要: | 严禁在公路、堤垱、水库、沿河两岸种植作物的通告搞好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是根治河流水患,减轻自然灾害,提高土壤肥力,改善耕作条件,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几年来,对水土保持注意管理不善,特别是今年遭到数次洪水的猛烈袭击,某些地区,不注意水土保持工作,在公路两旁、沿河两岸水库、堤垱大量种植各种作物,致使表土冲涮殆尽,造成严重后果,大大加重了水灾的破坏性。凡现已种植的作物,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搬移,并对毁坏的土面限期修补好。经屡教不改的,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
| 关键词: | 地方档案 文件报告 南丰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