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委员会通告(1962)会政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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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095
颗粒名称: 南丰县人民委员会通告(1962)会政字第17号
分类号: G278.2
页数: 2
摘要: 严禁在公路、堤垱、水库、沿河两岸种植作物的通告搞好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是根治河流水患,减轻自然灾害,提高土壤肥力,改善耕作条件,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几年来,对水土保持注意管理不善,特别是今年遭到数次洪水的猛烈袭击,某些地区,不注意水土保持工作,在公路两旁、沿河两岸水库、堤垱大量种植各种作物,致使表土冲涮殆尽,造成严重后果,大大加重了水灾的破坏性。凡现已种植的作物,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搬移,并对毁坏的土面限期修补好。经屡教不改的,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关键词: 地方档案 文件报告 南丰县

内容

严禁在公路、堤垱、水库、沿河两岸种植作物的通告搞好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是根治河流水患,减轻自然灾害,提高土壤肥力,改善耕作条件,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几年来,对水土保持注意管理不善,特别是今年遭到数次洪水的猛烈袭击,某些地区,不注意水土保持工作,在公路两旁、沿河两岸水库、堤垱大量种植各种作物,致使表土冲涮殆尽,造成严重后果,大大加重了水灾的破坏性。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减轻雨水冲涮和洪水灾害的破坏力,为此全县各地不论是开荒、砍伐、筑路、积肥、兴修水利,都要切实注意水土保持工作。今后各机关、团体、学校、集体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在公路、堤垱、水库以及沿河两岸种植作物。凡现已种植的作物,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搬移,并对毁坏的土面限期修补好。如再发现有乱挖、乱种行为,造成损失者,不论集体、单位或个人,都应该对损失负赔偿责任。经屡教不改的,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特此通告周知。
  南丰县人民委员会公元1962年11月22日录自:南丰县档案馆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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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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