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8094 |
| 颗粒名称: | 南丰县人民政府通告 (1953)府商行字第4号 |
| 分类号: | G278.2 |
| 页数: | 2 |
| 摘要: | 查本县自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六项措施放宽市场管理以来,有力的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但有少数粮商藉口“有自由贸易”,任意抬价、压价、截购、钻购、争购、抢购,因而造成了粮食市场的混乱。兹为加强粮食市场领导,保证粮价稳定和粮食供应,以维护广大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起见,特成立“陆尘粮食交易所”,进行米、谷、豆、麦交易管理,并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县之谷、米、豆、麦交易,必须集中粮食交易所交易。不得在场外成交或拦路截购、争购、抢购。二.米、谷、豆、麦成交后,由买方向交易所缴纳千分之二的管理费。特此通告,希各遵照为要! |
| 关键词: | 地方档案 文件报告 南丰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