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政府通告 秘字第一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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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091
颗粒名称: 南丰县人民政府通告 秘字第一号
分类号: G278.2
页数: 1
摘要: 查耕畜乃发展生产之本,农民所需不可缺少之生产工具。但我县自解放之后,仍有好多屠户和私人偷宰耕畜,实属违法。如这样下去,对今后生产事业有莫大影响,同时耕牛更谈不到保障。政府为了发展与保护耕畜起见,现通告如下: 一.凡公牛、母牛、小牛对生产有利之耕畜,一律不许屠宰。二.老牛、病牛、不能做活的耕畜,对生产无利者,可预先呈报当地政府批准,到税务部门纳税之后方可屠宰。以上两项,由即日起执行。如有故意捣乱,希图厚利,阳奉阴违者,一经查获,定予依法严惩,绝不宽贷。希望各界人等互相监督,切实遵守。保甲长应负完全责任,如有密报者,由罚金酌量提奖。
关键词: 地方档案 建国前 文件报告

内容

查耕畜乃发展生产之本,农民所需不可缺少之生产工具。但我县自解放之后,仍有好多屠户和私人偷宰耕畜,实属违法。如这样下去,对今后生产事业有莫大影响,同时耕牛更谈不到保障。政府为了发展与保护耕畜起见,现通告如下: 一.凡公牛、母牛、小牛对生产有利之耕畜,一律不许屠宰。
  二.老牛、病牛、不能做活的耕畜,对生产无利者,可预先呈报当地政府批准,到税务部门纳税之后方可屠宰。
  以上两项,由即日起执行。如有故意捣乱,希图厚利,阳奉阴违者,一经查获,定予依法严惩,绝不宽贷。希望各界人等互相监督,切实遵守。保甲长应负完全责任,如有密报者,由罚金酌量提奖。
  县长刘健民国38年9月15日录自:南丰县档案馆文卷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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