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女禁条(建昌府禁示) 为严禁溺女陋习以挽天和事:照得父子最亲,人命至重。上帝好生恶杀。生男生女,总一生机。造化欲生之,而人故杀之,上干天和,则必立降灾异。况功令屡申溺女之禁,各宪屡颁禁溺之文。无奈愚民不察,视为泛常,每见生女则怫然不乐,必欲溺死。不过谓女生外向,嫁费多金,由此鄙吝之私,遂尔纷纷不顾天理,不遵国法,任意溺之。不知溺一女即杀一人也。杀他人必抵命,杀亲骨肉,其残忍不更甚乎!且初生之孩有何罪?生男尚有远出经商,不顾父母者;女则宛转膝前,疾痛疴痒,爱护父母不离朝夕。纵或嫁出,翁婿母女,何等亲爱!即恐嫁时多费,何不量力多寡?婚姻论财原非厚道,乃不思出此,辄敢竟溺无忌,忍心害理,恶比禽兽噬人者更毒矣。此等陋习,他郡虽有而建属尤甚。是以迩年境被屠掠,民间妇女十去七、八,皆以好溺之故,上帝震怒,罚以奇惨恶报也。试思世若无女,妻从何来?汝妻被掠,何等伤心?女乃亲生,又非仇敌,何故杀之?不知杀一女仍生一女,愈杀愈生,冤债无己,莫谓杀女可生男也。今幸承平,夫妻团聚,尚不悔悟,将来报应,水旱疾疫,势所必有,岂不畏耶?兹特禁示:嗣后人家生女敢有溺死者,许邻里亲族见者报闻,立拿溺女之父重责三十板,枷号一个月,仍依故杀子孙律重处。若两邻乡保及见溺亲族不报,遇有首告者,即将邻保亲族一体治罪。若是生监势宦之家,立申黜革究治。本府法在必行,故预劝诲尔等勿得仍前顽梗,但知鄙吝惜财而不顾身命也。慎之!慎之! 建昌知府魏〓 录自:清同治《南丰县志》 南广县纪念十月革命、庆祝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周年武装检阅大会贺电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并转苏联中央人民委员会: 我们在苏联革命的领导和帮助之下,从沐血斗争中创造了我们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帝国主义、国民党与我们拼死决战,企图伤害(继)苏联而起的中国苏维埃运动。我南广工农民众全体武装起来,准备一切牺牲给予战争,粉碎敌人大举进攻,巩固扩大南广苏区,贯通与赣东北苏区的联系,争取江西及邻省革命首先胜利,托起我们的梭标和枪炮,抛掷我们的头颅和热血,换取战争的胜利来保卫苏联,以维护中央政府。
1932年11月7日录自:1932年11月《红色中华》 关于粉碎第四次“围剿”的电报①(①本文选自《周恩来选集》上卷第63页,是他关于中央苏区粉碎第四次“围剿”九份电报中的一份。) 甲.中央局命令攻南丰,我们部署意见: (一)乘敌第八师有两团欠一营在新丰街、一营在里塔圩之时,我以一部兵力袭击新丰,以主力由南丰下游渡河,断新丰之敌向南丰退路,并直扑南丰城。城内外敌仅四团,有被我强袭入可能,在强袭时,南丰东岸亦配置一部兵力。
(二)以十一军主力逼近浒湾,一部向南城对岸游击,威胁并牵制敌人,其工作团则努力赤化金溪、资溪。二十一军向永丰逼近。独四、五师在宜黄、乐安以南行动。
(三)如强袭不成,而已驱逐城外工事中敌人,则可一面坑道作业,一面准备打击增援队。
(四)如城外工事中敌人尚未驱逐,而敌增援队已至,则只能准备打击增援队。
(五)如我牵制敌人兵力不奏效,敌以增援队三四师由马路并进,迎击则我受夹击,侧击则便于城内外敌人会合,如此便须转移地区,攻宜黄、乐安调动敌人,于山地运动战中解决。因山地易于牵制一部、消灭一部,而由马路并进,便甚难牵制。
乙.上述部署不是呆板的,敌情地形有变尚须活用。万一南丰下游因雪水下融不便徙涉,而须改由南丰上游渡河,则我之企图易先暴露,新丰两团便无法截断,南丰城防便可增至六团,且敌可以十一、九十两师先向南丰开来策应。如是将更不便我强袭,便需经过苏区改攻宜黄或乐安去调动敌人,求得运动战中解决敌人。
丙.这一部署与中央局命令原旨有出入。我认为攻下南丰最好,但攻下宜黄、乐安,在运动战中消灭增援敌人,仍然可乘胜直胁抚州,且更便运转。你们同意否?或仍坚持唯一是猛攻南丰,虽大损失亦所不惜,虽敌三四师由马路并进亦非与之决战不可?请于今日十八时前立复电,以便明日行动。
丁.不攻下南丰或宜黄、乐安,先攻南城,在目前敌情与地形上是不可能的事,请中央注意。
周恩来 1933年2月7日南丰成立县革委会在红军不断的获得光荣伟大胜利中,苏区版图日益扩大,一省与数省的革命首先胜利实现,更迫在目前了。南丰苏区是中央苏区北面的门户,在粉碎敌人大举进攻的决战中,占着极重要的地位。在最近几次大战中红军于南丰附近,给了进攻的敌人以迎头痛击,蒋介石的主力部队都遭了空前惨败,所以近来南丰苏区已得到很大的开拓。为了有力的领导和巩固的向前发展,南丰县现已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全县共辖长陂、千善、傅坊、白舍、店前、甘坊六区,正在进行没收和分配土地,建立赤色武装,肃清地主武装,肃清反革命,实行劳动法等重要工作,广大工农群众正热烈起来参加斗争。
录自:1933年4月26日第73期《红色中华》 南丰县人民政府通告秘字第一号查耕畜乃发展生产之本,农民所需不可缺少之生产工具。但我县自解放之后,仍有好多屠户和私人偷宰耕畜,实属违法。如这样下去,对今后生产事业有莫大影响,同时耕牛更谈不到保障。政府为了发展与保护耕畜起见,现通告如下: 一.凡公牛、母牛、小牛对生产有利之耕畜,一律不许屠宰。
二.老牛、病牛、不能做活的耕畜,对生产无利者,可预先呈报当地政府批准,到税务部门纳税之后方可屠宰。
以上两项,由即日起执行。如有故意捣乱,希图厚利,阳奉阴违者,一经查获,定予依法严惩,绝不宽贷。希望各界人等互相监督,切实遵守。保甲长应负完全责任,如有密报者,由罚金酌量提奖。
县长刘健民国38年9月15日录自:南丰县档案馆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