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望郎媳旧时不少穷苦百姓往往因家贫将女儿从小送与人家做童养媳;有男孩的人家亦因虑及孩子长大后“不能具‘六礼'(即男方付给女方的身价)”而抱童养媳;尚无男孩的人家,也抱养个女孩来家“招弟”,俗称“望郎媳”。凡童养媳、望郎媳之命运大都悲惨。现此种陋习已革除。
留亲、抢亲旧时男女订婚后,女方勒索财礼借故拖延婚期。于是有的男家趁未婚媳妇来家串门之机,强行留宿,使之“米已成饭”,俗谓“留亲”。有的则相约至亲好友,趁女家不备将媳妇“抢”来完婚,俗称“抢亲”。建国后,已不复有。
近亲结婚常见于姑表亲属之间,往往造成不良后果,现已基本制止。
招郎、坐堂招夫有女无儿的人家,多以招婿入赘办法赡养老人和传宗接代,应招者称“招郎崽”。妇女丧夫寡居,在原夫家另择配偶来继家业者称“坐堂招夫”。现已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新风尚。
借服成婚民间有趁父母初丧期间或出殡日当天晚上,易孝服完婚。旨在摆脱婚礼中沉重负担和习俗的累赘。
纳妾解放前,士绅豪富阶层纳妾之风甚盛,俗称“娶小老婆”,为妾者地位卑下。解放后,实行一夫一妻制,纳妾即被禁止。
冲喜女子订婚后,未到婚期而遇未婚夫或公婆病提前完婚,迷信以“喜”冲“邪”,致使有些女子实未成婚即成寡妇。此种陋俗早废。
赌博民国时期,县内赌风甚炽,城乡官绅豪门,公开聚赌,更借庙会时机,竞相包赌,从中抽头、放债牟利;每年春节期间,城乡更有“三天官赌、十天大赌”陋规,导致一些赌徒,家破人亡,自食苦果。建国后,查禁甚严,赌博渐少,但未根绝。
吸烟嫖娼南丰自清末以来,官府对吸毒、嫖娼明禁暗纵,公然收取“烟税”、“花捐”,致使“土娼客妓、杂沓城内”及“烟馆林立”。建国后,抽烟、嫖娼被禁绝。
缠足封建社会,妇女以缠小脚为美。凡幼女皆要缠足,用布条紧裹脚掌,使之萎缩畸变形成纤细。否则,便要终生受人耻笑。民国以后,此习渐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