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民间,古来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注重门当户对,讲究厚礼重金,程序极为繁琐: 说亲,多以男方为主动,央媒向女方提亲,要来女方年庚“合八字”,是否命中相配。
相亲,由媒人居中说合,约期相亲,俗称“看新人”。女方给以招待,男方授予“红包”(见面礼),即表示双方同意结亲,俗称“小定”。
定亲,议定彩礼,择日过礼,并宴请亲友庆贺定亲,俗称“大定”。之后双方信守婚约,各自备办嫁娶妆奁和装饰新房。婚前每逢年节,男方须备厚礼给女方送年节。
迎亲,由男家择定吉日,报请女家迎娶,届时,备具彩礼、花轿、鼓乐,请媒人和亲友组成迎亲队伍,一路鸣鞭炮往女家迎娶新娘;女家亦理好妆奁,打扮新娘,举行“辞堂”仪礼,由新娘之兄长抱上花轿起程。双方都请亲友喝喜酒,亲友均送礼祝贺。拜堂成亲日晚上,有“闹新房”习俗。翌日,新郎备礼偕新娘归岳父母家,俗称“回门”。婚后三日,夫家设酒宴请岳父母及姻亲长辈上门(也有婚日或回门日合在一起举行),俗称“会亲”。
民国初,婚俗有所改变,议婚时,当事人可以互相见面,向各自父母表态;县城开始提倡“自由恋爱”,举行文明婚礼。然联姻过程中讲彩(财)礼旧俗未变(议现金或稻谷)。
1932年,南丰苏维埃政区贯彻《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废除买卖包办婚姻,苏区内普遍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由男女双方亲自到苏区政府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苏区青年破天荒地享受自由结婚的幸福生活。
建国后,颁布了《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革除繁琐仪礼和花轿迎娶的旧俗。男女青年在恋爱中增进感情,婚礼多选择在重大节假日举行,或参加集体婚礼,迎娶由双方步行过渡到用自行车、机动车辆迎娶。20世纪80年代后,兴起旅游结婚,出现过婚礼茶会、舞会、电影招待会等。但订婚讲彩礼,结婚时讲究排场、大操大办喜宴风气一直未能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