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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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9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育教学
分类号: G807
页数: 2
摘要: 清光绪二十九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体操为公立各级各类学校必修课,每周2~3课时。南丰高等小学堂每周有3节体操课。民国11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新学制》;次年公布《新学制课程标准》,正式宣布废止学校“兵操”课,将兵操科改为体操科。县立小学设体育课,每周2课时,教学内容增加跳高、跳远、单双杠等。民国23年后,成立南丰县童子军筹备处,后成立理事会。县立小学、私立新民小学设童子军课程,并备有童子军棍、绳、口哨等,教授内容有队列操、棍术、旗语、结绳、救护、侦察、炊事、露营、市内站岗放哨等。抗日战争时,新民小学还举办过野营。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体育教学

内容

明正德《建昌府志》载:南丰县社学内教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其中“射”、“御”即类似现代体育课。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规定体操为公立各级各类学校必修课,每周2~3课时。南丰高等小学堂每周有3节体操课。民国1年(1912)颁布“新学制”(壬子学制)及《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定体操为中小学必修课,南丰高等小学堂每周体操3课时,内容以兵式体操为主,还有哑铃操、八段锦操、拍皮球等。民国11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新学制(壬戌学制)》;次年公布《新学制课程标准》,正式宣布废止学校“兵操”课,将兵操科改为体操科。县立小学设体育课,每周2课时,教学内容增加跳高、跳远、单双杠等。民国23年后,成立南丰县童子军筹备处,后成立理事会。县立小学、私立新民小学设童子军课程,并备有童子军棍、绳、口哨等,教授内容有队列操、棍术、旗语、结绳、救护、侦察、炊事、露营、市内站岗放哨等。抗日战争时,新民小学还举办过野营。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县内革命根据地学校设体育课,还组织少年儿童团站岗放哨、传送信件等。
  1931年,县内小学执行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1936年改为执行《中小学体育教授细目》。1940年执行《中小学体育实施方案》。除县立初级中学、县立小学、私立新民小学有专职体育教员,体育活动较为正常外,不少学校的体育课形同虚设,体育教育研究,近乎空白。
  民国27年后,章江中学、江西中学、劳作师范、贵溪乡师、临川女中等校迁来南丰,带动南丰体育活动开展。各中等学校均有篮球队,县城小学有小足球队等。 建国后,中共南丰县委及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建国初,小学一二年设唱游课,每周3节,内容有唱歌、跳舞、游戏、做操等。中年级以上每周设2节体育课,由教师自定教材。
  1956年,县内各级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开始在重点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并遵照新编的体育教材进行教学。
  1958年“大跃进”,县内各级学校搞突击锻炼,大放“体育卫星,打破各种记录的成绩时有所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课闹革命,体育器材损失殆尽。1967~1972年,学校复课闹革命,并有军代表驻校,将体育课改为军体课,教学内容以军训为主,军训课内容为队列操练、刺杀、射击、拉练等军事知识。以后又以生产劳动替代军体课。
  1976年恢复体育课,学校体育逐步趋向正常,并以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为重点,以达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防近”(降低近视眼的发病率)为中心,开展“两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开设两节体育课;每天坚持早操、眼保健操;坚持开展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活动。各学校每年都要举行冬季、夏季校运会。教育部门及体委还经常组织全县中小学体育教师学习业务,观摩教学,研讨体育教学,钻研体育教材及体育理论。各校均制订学年学期、单元课时体育教育计划,做到课前有准备,课后有小结,期末有考核,学校领导定期检查体育教学情况。
  到1987年,全县有专职体育教师47名,均为高等、中等体育院校毕业的专门人才。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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