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926 |
颗粒名称: | 合作医疗 |
分类号: | R197.1 |
页数: | 1 |
摘要: | 合作医疗基金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公益金中提取一部分,社员交纳一部分。合作医疗分3种类型:包医包药;包药不包医;半费医疗。重病转外诊时本人负担40~60%。有的大队自种药材、自采草药,以补经济不足。“赤脚医生”按总人口1~2‰配备,参加生产大队分配,报酬一般相当于大队主要干部而略高于民办老师。1972年有92个生产大队办了合作医疗,古城、洽湾、三溪、洽村4个公社队实行合作医疗。1981年后,逐渐停办。1987年又酝酿逐步恢复。乡镇企业职工实行报销部分医药费用,或每月发给定额医药费,工伤全报。也是合作保健医疗制度的一种形式。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合作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