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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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926
颗粒名称: 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摘要: 合作医疗基金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公益金中提取一部分,社员交纳一部分。合作医疗分3种类型:包医包药;包药不包医;半费医疗。重病转外诊时本人负担40~60%。有的大队自种药材、自采草药,以补经济不足。“赤脚医生”按总人口1~2‰配备,参加生产大队分配,报酬一般相当于大队主要干部而略高于民办老师。1972年有92个生产大队办了合作医疗,古城、洽湾、三溪、洽村4个公社队实行合作医疗。1981年后,逐渐停办。1987年又酝酿逐步恢复。乡镇企业职工实行报销部分医药费用,或每月发给定额医药费,工伤全报。也是合作保健医疗制度的一种形式。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合作医疗

内容

1969年2月,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基金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公益金中提取一部分(每人每年3~5元),社员交纳一部分(每人每年交2~5元)。合作医疗分3种类型:包医包药;包药不包医(收挂号费、注射费);半费医疗(西药免费,中药自费或免费40~60%)。重病转外诊时本人负担40~60%。有的大队自种药材、自采草药,以补经济不足。“赤脚医生”按总人口1~2‰配备,参加生产大队分配,报酬一般相当于大队主要干部而略高于民办老师。1972年有92个生产大队办了合作医疗,古城、洽湾、三溪、洽村4个公社队实行合作医疗。1981年后,逐渐停办。1987年又酝酿逐步恢复。乡镇企业职工实行报销部分医药费用,或每月发给定额医药费,工伤全报。也是合作保健医疗制度的一种形式。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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