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健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9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保健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摘要: 患病就医,费用自理,为历代常规。寻常百姓常因贫病交迫,家破人亡。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关怀人民健康,除对行政、事业、党群社团机关单位的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对工矿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外,还在农村试行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建国后,国家干部医疗费用包干。离休老干部及10种特殊病情仍实报实销。合作医疗 1969年2月,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基金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公益金中提取一部分,社员交纳一部分。合作医疗分3种类型:包医包药;包药不包医;半费医疗。医疗费减免解放后至1972年底,全县部分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共积欠公立医院的医药费7.9万元。对烈、军属等每年减免医疗费1万元左右。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保健制度

内容

患病就医,费用自理,为历代常规。寻常百姓常因贫病交迫,家破人亡。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关怀人民健康,除对行政、事业、党群社团机关单位的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对工矿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外,还在农村试行合作医疗。人民政府对全民实行计划免疫免费推行预防接种和查治地方病;对无力自费医疗者,生活困难的烈军属、转业复退军人,实行社会救济,减免医疗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大为改善,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人民体质增强,健康水平提高,全县人口平均寿命,1949年为35岁,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提高到67.64岁,其中男性为65.56岁,女性为69.37岁。
  公费医疗建国后,国家干部医疗费用包干。1952年8月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开始实行公费医疗。35个单位的731人领取了公费医疗证,凭证定点医疗,费用实报实销。1957年享受人数为1140人;1973年为2340人,经费89596元;1979年为75778元;1987年为380000元,9年增长401.5%,年平均递增38%,享受人数为4300余人。
  1987年,县人民政府制订《1987年公费医疗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按人定额(按个人的年龄、工龄、健康状况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每人每年40、60、80、100元)、单位包干、节余提奖(单位和个人各得50%)、超支分担的管理办法。超支部分按5:3:2的比例,分别由县财政、单位及个人负担。离休老干部及10种特殊病情仍实报实销。
  劳保医疗 1953年 ,县工会联合会根据政务院1951年2月26日颁布的《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国营商店、百货公司、专卖公司、邮电局4个单位实行劳保集体合同。1957年,全县有企业职工433人享受劳保,全年直接支付的职工病假工资、医药费及医务经费为22895元。1978年底企业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5604人,享受半费医疗的家属1145人,全年医疗费总额为17.03万元。以后逐年增多,至1987年底享受职工10640人,医疗卫生费67.5万元、洗理卫生费36.3万元。
  合作医疗 1969年2月,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基金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公益金中提取一部分(每人每年3~5元),社员交纳一部分(每人每年交2~5元)。合作医疗分3种类型:包医包药;包药不包医(收挂号费、注射费);半费医疗(西药免费,中药自费或免费40~60%)。重病转外诊时本人负担40~60%。有的大队自种药材、自采草药,以补经济不足。“赤脚医生”按总人口1~2‰配备,参加生产大队分配,报酬一般相当于大队主要干部而略高于民办老师。1972年有92个生产大队办了合作医疗,古城、洽湾、三溪、洽村4个公社队实行合作医疗。1981年后,逐渐停办。1987年又酝酿逐步恢复。乡镇企业职工实行报销部分医药费用,或每月发给定额医药费,工伤全报。也是合作保健医疗制度的一种形式。
  医疗费减免解放后至1972年底,全县部分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共积欠公立医院的医药费7.9万元。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1974年减免1.05万元;1976年又减免5万元。对烈、军属等每年减免医疗费1万元左右。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