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时代,县学中的生员由教谕、训导管束。废科举兴学堂后,清政府制定“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实施儒化教育,并以体罚为管束学生的重要手段。辛亥革命后,此教育宗旨即被废除,随之公布“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民国2年(1913)在学校中实施“导师制”。18年,全县学校教育又遵照“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的教育宗旨,作为最基本的教育工作任务。28年,颁布《训育纲领》,次年又确定以“四维”(礼义廉耻)为校训,“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国训,制定“十二之本”(忠孝为爱国之本,孝顺为齐家之本,仁爱为接物之本,信义为立业之本,和平为处世之本,礼节为治事之本,助人为快乐之本,勤俭为持家之本,学习为济事之本,整洁为强身之本,服从为负责之本,有恒为成功之本)为青年学生之守则。
建国后,废止旧的教育制度,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1957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学校教育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深入地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与遵纪守法和劳动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教育方针在全县中小学教育中进一步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加强对学生进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心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围绕“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积极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端正办学思想,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