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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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8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管理
分类号: G527.56
页数: 2
摘要: 清以前,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为儒学署,设教谕、训导。清宣统二年成立劝学所,设总董1人。民国3年劝学所改名学务公所,设委员1人。5年又复名劝学所,设所长1人。7年县政府设视学1人。9年,劝学所增设劝学员1人。12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督学各1人。白舍实验区中山民众学校直接由省教育厅特种教育处管理。建国初,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以后,文化、教育管理机构时分时合。1985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县、乡(镇)两级管理,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全县17个乡(镇)先后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各级民办学校和民校教师,由各级行政组织分别管理和聘用。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行政管理

内容

清以前,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为儒学署,设教谕、训导。清宣统二年(1910)成立劝学所,设总董1人。
  民国3年(1914)劝学所改名学务公所,设委员1人。5年又复名劝学所,设所长1人。7年县政府设视学1人。9年,劝学所增设劝学员1人。12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督学各1人。24年,县教育局改称教育科,又称第三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督学1~2人;各区乡设文化股、委派主任或干事1人。白舍实验区中山民众学校直接由省教育厅特种教育处管理。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以后,文化、教育管理机构时分时合。县教育局设秘书、人事、总务3个股和教研室、业余教育委员会;县以下设区文教助理、乡文化干事,以后成立乡文教卫生工作委员会。1976年,各公社设立辅导站。1981年,县教育人事按分管权限,中学副教导主任、副总务主任、完小副校长、辅导站副站长、城镇幼儿园副主任以上的教职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免,其余属国家编制的教职员由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教育局调配任用。对于任教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教育局和公社管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联合签发民师任用证,符合条件的转为公办教师。
  1985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县、乡(镇)两级管理,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全县17个乡(镇)先后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县管一中、二中、教师进修学校、南丰共大、职业技校和县实验小学、附小及县幼儿园;农村高中(含农业高中)由县、乡(镇)联办共管;乡(镇)管初中、乡中心完小、乡幼儿园或学前班;村管村完小和村以下小学、教学点。各级民办学校和民校教师,由各级行政组织分别管理和聘用。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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