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立即接管旧政府遗留下来破败不堪的各类学校,实行公办与民办公助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大力发展与普及小学教育。50年代初,在城镇实施二部制,以解决学生多而校舍和教师暂时不足的矛盾;在农村,重新调整教育网点,分别设置区中心小学、乡小和村小,对村落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采取半日制、隔日制、巡回教学、送教上门等多种办学形式。全县小学生数由1949年的1000余人增加到1953年的5768人。
1954年,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十六字方针,对各级小学进行整顿。各级小学网点布局初具规模,小学发展到187所,其中县城完小5所;乡村7个区均有完小、每乡均有乡小、较集中的行政村有村小,一些较偏僻的地方,则就近划片设中心小学;乡村小学中有民办小学72所。全县小学生7606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0%。
1958年,群众办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县民办小学增加到197所。1964年,又办半耕(工)半读小学226所,入学小学生3986人(其中公办45所,小学生464人),分早、午、晚、一揽子班和牧童班等多种形式的教学班,适龄儿童入学率提高到88%。
1969年,对教育工作提出“三不”(读小学不出生产队、读初中不出大队、读高中不出公社)的办学要求,教育工作出现盲目发展的现象,小学由277所增加到450所,1974年竟达到652所,其中有7所小学附设9个初中班,而所有半耕半读学校及多种形式的教学班一律撤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教育工作走上积极稳妥发展的轨道。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形势,调整与完善各级教育网点,促进全县小学教育的普及。到1983~1984年学年度,经验收,适龄儿童入学率城镇为99.5%,乡村为98.3%,平均为98.9%。
1987~1988年学年度,全县有各级小学397所,教学点50个,共1216个教学班,41076名小学生,适龄儿童平均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表26—2 1949~1987年小学发展概况一览表26—3 1987年小学基本情况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