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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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G123
页数: 1
摘要: 清以前,《南丰县志》无文化行政管理专门机构记载。民国初年,县公署设教育局,文化事业属社会教育,由教育局管。1932~1933年改为文化部,1933年4月复称教育部。民国24年县教育局改为科,后称第三科,主管文化教育。1949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设文化教育科,主管文化及教育。“文化大革命”时,1968年4月12日,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文化卫生组,取代原县文化教育局。1973年1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文化组主管文化工作,同年7月撤销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3年11月2日恢复县文化教育局。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人民广播站、电视差转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采茶剧团等事业单位。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管理机构

内容

清以前,《南丰县志》无文化行政管理专门机构记载。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教育局,文化事业属社会教育,由教育局管。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0~1931年,南丰县苏维埃政府设教育部管理文化及教育。1932~1933年改为文化部,1933年4月复称教育部。
  民国24年县教育局改为科,后称第三科,主管文化教育。
  1949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设文化教育科,主管文化及教育。1956年4月26日改科为局。“文化大革命”时,1968年4月12日,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文化卫生组,取代原县文化教育局。1969年2月,将县属的文化馆、电影放映队、人民广播站、新华书店等单位合并为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隶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管辖。1973年1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文化组主管文化工作,同年7月撤销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3年11月2日恢复县文化教育局。1984年2月,县人民政府将文化工作从文化教育局分出,与县广播事业管理局合并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下设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人民广播站、电视差转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采茶剧团等事业单位。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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