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67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G123 |
页数: | 1 |
摘要: | 清以前,《南丰县志》无文化行政管理专门机构记载。民国初年,县公署设教育局,文化事业属社会教育,由教育局管。1932~1933年改为文化部,1933年4月复称教育部。民国24年县教育局改为科,后称第三科,主管文化教育。1949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设文化教育科,主管文化及教育。“文化大革命”时,1968年4月12日,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文化卫生组,取代原县文化教育局。1973年1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文化组主管文化工作,同年7月撤销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3年11月2日恢复县文化教育局。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人民广播站、电视差转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采茶剧团等事业单位。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