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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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行政管理
分类号: G123
页数: 2
摘要: 清以前,《南丰县志》无文化行政管理专门机构记载。民国初年,县公署设教育局,文化事业属社会教育,由教育局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0~1931年,南丰县苏维埃政府设教育部管理文化及教育。1932~1933年改为文化部,1933年4月复称教育部。民国24年县教育局改为科,后称第三科,主管文化教育。1973年1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文化组主管文化工作,同年7月撤销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文化工作,人民教育馆工作人员增为5人。为了巩固“扫黄”成果,分别对书刊零售、书刊出租、录像放映、营业性桌球、音乐茶座、歌舞厅、电子游乐场、录音、录像带销售等作了管理暂行规定。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清以前,《南丰县志》无文化行政管理专门机构记载。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教育局,文化事业属社会教育,由教育局管。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0~1931年,南丰县苏维埃政府设教育部管理文化及教育。1932~1933年改为文化部,1933年4月复称教育部。
  民国24年县教育局改为科,后称第三科,主管文化教育。
  1949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设文化教育科,主管文化及教育。1956年4月26日改科为局。“文化大革命”时,1968年4月12日,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文化卫生组,取代原县文化教育局。1969年2月,将县属的文化馆、电影放映队、人民广播站、新华书店等单位合并为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隶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管辖。1973年1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文化组主管文化工作,同年7月撤销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3年11月2日恢复县文化教育局。1984年2月,县人民政府将文化工作从文化教育局分出,与县广播事业管理局合并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下设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人民广播站、电视差转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采茶剧团等事业单位。
  第二节文化队伍编制民国29年(1940),县民众教育馆有4人,但缺艺术指导人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仅有一挂名馆长。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文化工作,人民教育馆工作人员增为5人。以后又增设广播收音站,配备3人;新华书店,配备4人;电影放映队,配备4人;京剧团改为国营体制,编制50名。全县共有编制61人。以后各事业单位编制各有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又增设博物馆、图书馆、电视差转台等事业单位。1987年县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共有编制人员14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38人;干部编制64人,职工编制81人。文化程度:大专5人、中专18人、高中47人、初中61人、小学14人。年龄结构:25岁以下的45人、26~30岁的23人、31~35岁的20人、36~40岁的19人、41~45岁的19人、45~50岁的17人、51以上的2人。
  培训 1953年5月及8月,县文化馆2人分别参加省文化局主办的文化行政干部、文艺干部训练班学习,以提高干部业务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图书馆曾送1名工作人员至上海复旦大学图书馆系培训;县电影公司送2名工作人员至省电影中专班、新华书店曾送1名工作人员至安徽大学图书发行系、博物馆曾送1名工作人员至江西师范大学文博系培训,文化馆曾送1名工作人员去县委党校中专班学习。
  第三节文化市场管理随着文化事业的繁荣,文化专业户的发展,1985年成立了县电视录像放映领导小组,对全县录像队进行整顿,对放映过淫秽录像的令其停止营业,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并限制只有宣传及文化广播电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方可经营录像放映。整顿后全县有录像队16个。1986年9月1日成立音像出版发行管理站,收缴淫秽、色情、走私、非法复制等录像带298盒。录音带132盒。1986年3月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后,收缴反动书刊31册,淫秽、色情书刊182册,迷信书刊27册,非法书刊192册,其他违犯规定的书刊3214册,以及非法明信片、台历、挂历、年画等数千册。县新华书店、县图书馆、县工人文化宫等单位自查自封违犯规定的书刊624册。还对全县经营桌球的417个专业户进行清理,处理一批以桌球赌博的个体文化户,并对61个合格专业户发给营业执照。
  为了巩固“扫黄”成果,分别对书刊零售、书刊出租、录像放映、营业性桌球、音乐茶座、歌舞厅、电子游乐场、录音、录像带销售等作了管理暂行规定。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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