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民消费品购买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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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居民消费品购买力
分类号: C913.3
页数: 1
摘要: 建国后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即已实现的社会商品购买力),1950年为147.7万元,1957年为578.6万元,1962年为987万元,1967年为1408万元,1970年为1450.8万元,1975年为1977.25万元,1978年为2383.19万元,1985年为7212.74万元,1987年为8975万元。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居民消费品购买力

内容

建国后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即已实现的社会商品购买力),1950年为147.7万元,1957年为578.6万元,1962年为987万元,1967年为1408万元,1970年为1450.8万元,1975年为1977.25万元,1978年为2383.19万元,1985年为7212.74万元,1987年为8975万元。
  全县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1974年为1321.6万元,1976年为1487.12万元,1978年为1512.44万元,1980年为2431.72万元,1981年为2454.92万元,1982年为2742.53万元,1984年为3807.63万元,1985年为4524.94万元,1986年为6075万元,1987年为6545万元。1987年与1974年比较,增长3.95倍。全县常住居民的购买力:全体居民人均为337元,其中,非农业居民人均680元,农业居民人均217元,同1984年相比,全体居民增长62.5%、非农业居民、农业居民分别增长102%、17.3%。
  1987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66万元中(包括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食品类3587万元,占51.5%;衣着类1314万元,占15.9%;日用品类956万元,占13.7%;文化娱乐用品类186万元,占2.7%;书报杂志费174万元,占2.5%;医疗费220万元,占3.1%;房屋及建筑材料费410万元,占5.9%;燃料类119万元,占1.7%。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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