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内各级官吏实行官俸制度,按级定薪,政府官员和劳工收入相差悬殊。县长月薪340~530(法币,下同);秘书130~300元;科、局、区长130~200元;科员、区员、指导员、督学85~180元;技士110~180元;技佐85~140元;巡官60~110元。一般公职人员维持本人生活尚感不敷,难言赡老抚小。抗日战争时期,公教人员工薪以每月报纸公布的生活指数发给。民国37年(1948)又以大米折市价计算,因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公教人员的工资仍然难以维持最低生活。
建国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发给大米、衣服等实物和少量菜金。1953年改为包干制,发给个人定额伙食费、服装费。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教人员实行薪粮制,其标准比供给制和包干制高。
1955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全部实行薪金制,按职评级,套级计资,照三类地区工资标准计发,全县职工工资每月最高的103元,最低的34.50元。
1959年,对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进行定级靠级,有升一级的,也有升半级的,全县靠级人数701人。全民所有制工资总额198.40万元,职工人数4750人,年人均工资417元。
1963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和公私合营企业职工进行全面的工资调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人数3661人,工资总额195.5万元,年人均工资534元。
1971年,对部分全民所有制单位低工资职工增加一级工资,全县调资人员1284人,调资面占全部职工总人数的34.3%。另外,还有填平补齐的50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13.28%。1977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调整,全县调资人数共502人。
1978年,对工作(生产)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考核升级,升级和提前转正的人数共164人,月增工资金额6831.20元。
198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调整,按1978年10月底在册人数的40%计算,升级人数2150人,另按国劳总薪字(1979)158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体育、文艺人员增加补升指标1202人,全县升级人数共2162人,月增工资金额11988.97元;同时,县以上大集体单位亦按全民所有制升级规定对714名职工调资升级。是年,全县改三类工资区为四类工资区。
1982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44号文件精神,对部分干部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
1985年下半年,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其他工资为辅(如玉龄工资、教龄工资等)的工资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年平均人数共8960人,工资总额为794.57万元,年人均工资886.80元。
1987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1450人进行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元,全县月增工资金额10150元。后又对中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级,调级人员800余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5元,全县月增工资金额6000元。以上增资统从是年10月1日起执行。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1122万元,年未职工人数10344人,年人均工资1054.5元。
表24—3 1957~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收入一览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