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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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民收入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
摘要: 鸦片战争后,外患踵接,战乱频仍,加之疾病和各种天灾人祸,使南丰农村经济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广大劳动人民温饱难保。至解放前夕,南丰已是“米珠薪桂、百物飞涨”、“国民生活锐减”,农村广大贫困农民更是“典质净空、借贷无门”。建国后,土地改革结束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劳动收获归自己所有,生活有了保障。1955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1957年人均收入103元,比1950年70.86元增长68.8%。表24—1 1971~1987年农民年人均收人一览单位:元表24—2 1986、1987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总收入和人均收人比较一览单位:元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农民收入

内容

鸦片战争后,外患踵接,战乱频仍,加之疾病和各种天灾人祸,使南丰农村经济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广大劳动人民温饱难保。至解放前夕,南丰已是“米珠薪桂、百物飞涨”、“国民生活锐减”,农村广大贫困农民更是“典质净空、借贷无门”。
  建国后,土地改革结束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劳动收获归自己所有,生活有了保障。
  1955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1957年人均收入103元,比1950年70.86元增长68.8%。
  1958年后,由于农村经济政策的某些失误,片面追求高指标、快速度,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影响。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村缺粮户、超支欠款户增多,全县农业总产值递增率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7.7%下降到2.2%。1975年社员收益分配,全县32213户农户中,进款户仅占67.64%,超支欠款户26.9%,人均年收入仅138.8元,劳动日值一般只有0.66元(最高的1.05元,最低的0.64元),每个劳动力年均收入仅257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大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很快。1978年,人均收入158元,1984年增至440元。据调查,1984年,全县农户中家庭经营年收益上万元的“万元户”有32户,收入万元以上的有24户,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猛增至463元。198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548元,比1977年138元增长3倍。全县17个乡镇中,人均收入在501元以上的有8个乡镇:莱溪乡620元、太和镇617.84元、桥背乡616元、琴城镇586元、市山乡556元、桑田乡530.15元、洽村525.19元、白舍镇512元;401~500元之间的乡镇有7个:傅坊乡468.81元、东坪乡465元、洽湾乡457元、西溪乡450.26元、中和乡440.84元、太源乡429.71元、沙岗乡416元。
  表24—1 1971~1987年农民年人均收人一览单位:元表24—2 1986、1987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总收入和人均收人比较一览单位: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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