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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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4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收入
分类号: C913.3
页数: 4
摘要: 鸦片战争后,外患踵接,战乱频仍,加之疾病和各种天灾人祸,使南丰农村经济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广大劳动人民温饱难保。至解放前夕,南丰已是“米珠薪桂、百物飞涨”、“国民生活锐减”,农村广大贫困农民更是“典质净空、借贷无门”。建国后,土地改革结束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劳动收获归自己所有,生活有了保障。全民所有制工资总额198.40万元,职工人数4750人,年人均工资417元。全民所有制单位年平均人数共8960人,工资总额为794.57万元,年人均工资886.80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肯定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全县个体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日亦增多。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居民收入

内容

第一节农民收入鸦片战争后,外患踵接,战乱频仍,加之疾病和各种天灾人祸,使南丰农村经济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广大劳动人民温饱难保。至解放前夕,南丰已是“米珠薪桂、百物飞涨”、“国民生活锐减”,农村广大贫困农民更是“典质净空、借贷无门”。
  建国后,土地改革结束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劳动收获归自己所有,生活有了保障。
  1955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1957年人均收入103元,比1950年70.86元增长68.8%。
  1958年后,由于农村经济政策的某些失误,片面追求高指标、快速度,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影响。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村缺粮户、超支欠款户增多,全县农业总产值递增率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7.7%下降到2.2%。1975年社员收益分配,全县32213户农户中,进款户仅占67.64%,超支欠款户26.9%,人均年收入仅138.8元,劳动日值一般只有0.66元(最高的1.05元,最低的0.64元),每个劳动力年均收入仅257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大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很快。1978年,人均收入158元,1984年增至440元。据调查,1984年,全县农户中家庭经营年收益上万元的“万元户”有32户,收入万元以上的有24户,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猛增至463元。198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548元,比1977年138元增长3倍。全县17个乡镇中,人均收入在501元以上的有8个乡镇:莱溪乡620元、太和镇617.84元、桥背乡616元、琴城镇586元、市山乡556元、桑田乡530.15元、洽村525.19元、白舍镇512元;401~500元之间的乡镇有7个:傅坊乡468.81元、东坪乡465元、洽湾乡457元、西溪乡450.26元、中和乡440.84元、太源乡429.71元、沙岗乡416元。
  表24—1 1971~1987年农民年人均收人一览单位:元表24—2 1986、1987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总收入和人均收人比较一览单位:元第二节职工收入民国时期,县内各级官吏实行官俸制度,按级定薪,政府官员和劳工收入相差悬殊。县长月薪340~530(法币,下同);秘书130~300元;科、局、区长130~200元;科员、区员、指导员、督学85~180元;技士110~180元;技佐85~140元;巡官60~110元。一般公职人员维持本人生活尚感不敷,难言赡老抚小。抗日战争时期,公教人员工薪以每月报纸公布的生活指数发给。民国37年(1948)又以大米折市价计算,因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公教人员的工资仍然难以维持最低生活。
  建国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发给大米、衣服等实物和少量菜金。1953年改为包干制,发给个人定额伙食费、服装费。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教人员实行薪粮制,其标准比供给制和包干制高。
  1955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全部实行薪金制,按职评级,套级计资,照三类地区工资标准计发,全县职工工资每月最高的103元,最低的34.50元。
  1959年,对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进行定级靠级,有升一级的,也有升半级的,全县靠级人数701人。全民所有制工资总额198.40万元,职工人数4750人,年人均工资417元。
  1963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和公私合营企业职工进行全面的工资调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人数3661人,工资总额195.5万元,年人均工资534元。
  1971年,对部分全民所有制单位低工资职工增加一级工资,全县调资人员1284人,调资面占全部职工总人数的34.3%。另外,还有填平补齐的50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13.28%。1977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调整,全县调资人数共502人。
  1978年,对工作(生产)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考核升级,升级和提前转正的人数共164人,月增工资金额6831.20元。
  198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调整,按1978年10月底在册人数的40%计算,升级人数2150人,另按国劳总薪字(1979)158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体育、文艺人员增加补升指标1202人,全县升级人数共2162人,月增工资金额11988.97元;同时,县以上大集体单位亦按全民所有制升级规定对714名职工调资升级。是年,全县改三类工资区为四类工资区。
  1982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44号文件精神,对部分干部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
  1985年下半年,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其他工资为辅(如玉龄工资、教龄工资等)的工资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年平均人数共8960人,工资总额为794.57万元,年人均工资886.80元。
  1987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1450人进行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元,全县月增工资金额10150元。后又对中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级,调级人员800余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5元,全县月增工资金额6000元。以上增资统从是年10月1日起执行。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1122万元,年未职工人数10344人,年人均工资1054.5元。
  表24—3 1957~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收入一览单位:元第三节个体劳动者收入建国初,南丰有个体商贩400余户。1956年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202户484人,资金68739元;合作小组381户381人,资金9878元,其收入多不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营受到种种限制,个体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至1978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仅有27户,且收入低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肯定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全县个体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日亦增多。据统计,1984年有1356户,从业人员1477人,资金100.20万元,营业额1349.40万元;1985年有2092户,从业人员2537人,资金285.30万元,营业额2411.60万元;1986年有2441户,从业人员3127人,资金246.20万元,营业额2332万元;1987年2837户,从业人员3312人,资金358.50元,营业额2749.80万元。1979~1987年,县内个体劳动者全年人均收入约800~1200元,最高超过10000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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