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收入第一节农民收入鸦片战争后,外患踵接,战乱频仍,加之疾病和各种天灾人祸,使南丰农村经济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广大劳动人民温饱难保。至解放前夕,南丰已是“米珠薪桂、百物飞涨”、“国民生活锐减”,农村广大贫困农民更是“典质净空、借贷无门”。
建国后,土地改革结束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劳动收获归自己所有,生活有了保障。
1955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1957年人均收入103元,比1950年70.86元增长68.8%。
1958年后,由于农村经济政策的某些失误,片面追求高指标、快速度,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影响。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村缺粮户、超支欠款户增多,全县农业总产值递增率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7.7%下降到2.2%。1975年社员收益分配,全县32213户农户中,进款户仅占67.64%,超支欠款户26.9%,人均年收入仅138.8元,劳动日值一般只有0.66元(最高的1.05元,最低的0.64元),每个劳动力年均收入仅257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大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很快。1978年,人均收入158元,1984年增至440元。据调查,1984年,全县农户中家庭经营年收益上万元的“万元户”有32户,收入万元以上的有24户,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猛增至463元。198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548元,比1977年138元增长3倍。全县17个乡镇中,人均收入在501元以上的有8个乡镇:莱溪乡620元、太和镇617.84元、桥背乡616元、琴城镇586元、市山乡556元、桑田乡530.15元、洽村525.19元、白舍镇512元;401~500元之间的乡镇有7个:傅坊乡468.81元、东坪乡465元、洽湾乡457元、西溪乡450.26元、中和乡440.84元、太源乡429.71元、沙岗乡416元。
表24—1 1971~1987年农民年人均收人一览单位:元表24—2 1986、1987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总收入和人均收人比较一览单位:元第二节职工收入民国时期,县内各级官吏实行官俸制度,按级定薪,政府官员和劳工收入相差悬殊。县长月薪340~530(法币,下同);秘书130~300元;科、局、区长130~200元;科员、区员、指导员、督学85~180元;技士110~180元;技佐85~140元;巡官60~110元。一般公职人员维持本人生活尚感不敷,难言赡老抚小。抗日战争时期,公教人员工薪以每月报纸公布的生活指数发给。民国37年(1948)又以大米折市价计算,因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公教人员的工资仍然难以维持最低生活。
建国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发给大米、衣服等实物和少量菜金。1953年改为包干制,发给个人定额伙食费、服装费。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教人员实行薪粮制,其标准比供给制和包干制高。
1955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全部实行薪金制,按职评级,套级计资,照三类地区工资标准计发,全县职工工资每月最高的103元,最低的34.50元。
1959年,对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进行定级靠级,有升一级的,也有升半级的,全县靠级人数701人。全民所有制工资总额198.40万元,职工人数4750人,年人均工资417元。
1963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和公私合营企业职工进行全面的工资调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人数3661人,工资总额195.5万元,年人均工资534元。
1971年,对部分全民所有制单位低工资职工增加一级工资,全县调资人员1284人,调资面占全部职工总人数的34.3%。另外,还有填平补齐的50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13.28%。1977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调整,全县调资人数共502人。
1978年,对工作(生产)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考核升级,升级和提前转正的人数共164人,月增工资金额6831.20元。
198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调整,按1978年10月底在册人数的40%计算,升级人数2150人,另按国劳总薪字(1979)158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体育、文艺人员增加补升指标1202人,全县升级人数共2162人,月增工资金额11988.97元;同时,县以上大集体单位亦按全民所有制升级规定对714名职工调资升级。是年,全县改三类工资区为四类工资区。
1982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44号文件精神,对部分干部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
1985年下半年,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其他工资为辅(如玉龄工资、教龄工资等)的工资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年平均人数共8960人,工资总额为794.57万元,年人均工资886.80元。
1987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1450人进行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元,全县月增工资金额10150元。后又对中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级,调级人员800余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5元,全县月增工资金额6000元。以上增资统从是年10月1日起执行。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1122万元,年未职工人数10344人,年人均工资1054.5元。
表24—3 1957~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收入一览单位:元第三节个体劳动者收入建国初,南丰有个体商贩400余户。1956年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202户484人,资金68739元;合作小组381户381人,资金9878元,其收入多不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营受到种种限制,个体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至1978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仅有27户,且收入低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肯定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全县个体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日亦增多。据统计,1984年有1356户,从业人员1477人,资金100.20万元,营业额1349.40万元;1985年有2092户,从业人员2537人,资金285.30万元,营业额2411.60万元;1986年有2441户,从业人员3127人,资金246.20万元,营业额2332万元;1987年2837户,从业人员3312人,资金358.50元,营业额2749.80万元。1979~1987年,县内个体劳动者全年人均收入约800~1200元,最高超过10000元。
第二章社会商品购买力第一节居民消费品购买力建国后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即已实现的社会商品购买力),1950年为147.7万元,1957年为578.6万元,1962年为987万元,1967年为1408万元,1970年为1450.8万元,1975年为1977.25万元,1978年为2383.19万元,1985年为7212.74万元,1987年为8975万元。
全县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1974年为1321.6万元,1976年为1487.12万元,1978年为1512.44万元,1980年为2431.72万元,1981年为2454.92万元,1982年为2742.53万元,1984年为3807.63万元,1985年为4524.94万元,1986年为6075万元,1987年为6545万元。1987年与1974年比较,增长3.95倍。全县常住居民的购买力:全体居民人均为337元,其中,非农业居民人均680元,农业居民人均217元,同1984年相比,全体居民增长62.5%、非农业居民、农业居民分别增长102%、17.3%。
1987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66万元中(包括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食品类3587万元,占51.5%;衣着类1314万元,占15.9%;日用品类956万元,占13.7%;文化娱乐用品类186万元,占2.7%;书报杂志费174万元,占2.5%;医疗费220万元,占3.1%;房屋及建筑材料费410万元,占5.9%;燃料类119万元,占1.7%。
第二节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年度,全县已实现的社会集团消费品购买力:1974年为194.60万元,1975年为204.71万元,1976年为234.38万元,1978年为308.66万元,1979年为485.13万元,1982年为357.61万元,1985年为480.90万元,1986年为636万元。
1987年,全县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和抚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节约经费、压缩开支的具体规定》,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减少开支,节约经费。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减少到421万元,同1986年相比,下降34%。
第三节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力全县农村已实现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力:1970年为369.92万元,1972年为370万元,1975年为407.84万元,1978年为562.09万元,1979年为1035.72万元,1981年为1125.32万元,1983年为1320.94万元,1985年为1425.80万元,1986年为1440万元,1987年为2009万元。1987年同1978年相比,增长2.57倍。
几种主要生产资料几个年度的销售量分别是: 化肥1953年309吨,1971年504.6吨,1978年22399吨,1987年29675吨。
农药1953年62.8吨,1971年389吨,1978年512.91吨,1987年1127.11吨。
农用薄膜 1973年58.19吨,1978年224.8吨,1987年90.52吨。
第四节剩余购买力城乡居民剩余购买力的货币表现形式为储蓄存款和手存现金。
储蓄存款全县城镇居民的储蓄存款年末余额,1984年为1144万元,1985年为1797.02万元,1986年为2566.80万元,1987年为3686.20万元。1987年比1984年增长2.22倍。
全县农业居民的储蓄存款年未余额,1984年1123.04万元,1985年1607.50万元,1986年为2069.50万元,1987年为2316万元。1987年比1984年增长1.06倍。
手存现金全县城镇居民的手存现金,1984年为114万元,1985年为166万元,1986年为140万元,1987年为145万元。1987年比1984年增长27.2%。
全县农业居民的手存现金,1984年为959.9万元,1985年为860万元,1986年为1300万元,1987年为1411万元。1987年比1984年增长47%。
第三章消费水平第一节基本生活必须品消费衣着服饰清末民初,乡绅富室衣着讲究,西装革履相继出现。广大劳动人民,则穿自制土布的传统服装,款式基本相同,颜色单调。
民国时期,人们衣着十分简朴,“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形象地反映当时南丰人民的衣着状况,许多贫苦农民,一床被子全家盖,一件棉衣穿几代。
建国初,人们的衣着讲求朴素大方,经久耐穿。斜纹布、卡几布、灯芯绒等成为人们更新衣着的布料。1956年,全县共销售棉布122.7万米,人均11.36米,户均41.44米。
60年代以后,各种新产品相继面市,人们的衣料逐渐转向涤棉、涤卡、呢绒、绸缎、毛织品、毛线之类。1973年全县共销售化纤布19.91万米,人均1.19米。1975年,全县共销售呢绒4615米,人均0.024米,绸缎10.59万米,人均0.557米。1976年,全县共销售涤纶混纺布10.59万米,人均0.54米;毛线6099公斤,人均0.031公斤。1977年,全县共销售棉布153万米,化纤布15.13米,涤纶混纺布11.22万米,呢绒7513米、绸缎3.91万米,毛线4865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衣着款式讲求新颖,花色力求艳丽,质地要求精良。
进入20世纪80年代,市场更加丰富多彩,县人衣着进入一个更新换代阶段。1987年,全县共销售棉布60.49万米、化纤混纺布49.93万米,其中涤纶混纺布39.66万米、化纤布14.065万米、呢绒10.94万米、绸缎2.18万米、各类服装4517件、毛线2.38万公斤、皮鞋1.27万双、胶鞋2.35万双,同1977年相比,棉布减少60%,化纤涤纶混纺布增长1.04倍,呢绒增长13.56倍,毛线增长3.9倍。
1987年,全县居民衣着消费品零售总额1314万元,人均57.55元,同1985年相比,总额增加192万元,人均增加7.09元。又据农村抽样调查,1987年,农村住户衣着消费支出,户均202.34元,人均35.32元,同1985年相比,户均支出增长32%、人均支出增长33%。
饮食农民饮食建国前,南丰农民主杂混食,甚至糠菜半年粮。农闲时节普遍一干二稀,还有些偏僻山区的农家,为节省粮食,终年吃“泡米饭”,饱不耐久。每遇灾荒年景,人们更是餐不离稀,糠菜当主粮。
建国后,农民的吃饭问题得到解决。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人均口粮在200~260公斤左右;1956年以后增加到240~300公斤左右。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粮食年年增产,除完成国家征购粮和自己吃用外,家家户户都有大量余粮,甚至出现卖粮难问题。食油、猪肉、禽蛋、鱼虾、食糖、糖果、烟酒等副食消费量大增。
表24—4 1985~1987年农村抽样调查实物消费一览城镇居民饮食建国前,城镇居民饮食多为粗茶淡饭、青菜萝卜,荤食很少。早上,腌菜、萝卜干等下泡饭,少数经济条件稍好的人家上馆或到摊点吃水粉、豆浆、油条或其他面点。不少贫困人家则一日两餐不离稀,极少见到肉食。
建国后,城镇居民的食粮有了保障。1953年开始,国家对城镇居民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只是在1960~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标准稍有减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居民的饮食发生转折性变化,消费水平迅速提高。食品消费由粗糙转向精优,由单一转向多样,由填饱肚皮转向讲究营养;烹调追求方便、快速,饮食要求色香味俱佳;选购食品更加讲究,猪肉要吃瘦,水产品要鲜活,营养品要优质高档低脂肪。1987年,全县共销售猪30739万头、牛205头、水产品55.45万公斤、鲜蛋15.54万公斤、食糖413.73万公斤、酒428.73万公斤、卷烟70.37万条。按人均消费量,同1978年相比,猪肉增长1.36倍,水产品增长7.45倍,食糖增长8.89倍,酒增长13.91倍,卷烟增长1.02倍。
此外,营养类食品、保健类食品、方便型食品、儿童食品等亦畅销不衰;大街小巷,清汤、水粉、发糕、米糰、油条、豆浆、冷饮、雪糕、冰淇淋等比比皆是。除一日三餐之外,人们还在上班前后,茶余饭后,文体娱乐活动之后常到茶楼酒店、摊点餐馆品味各种美酒佳肴。
与此同时,城镇居民的粮食消费量却普遍下降,1985年同1981年比较,人均口粮消费量由144.5公斤减少到124.25公斤。
日用品建国前,普通家庭使用的日用品单一、低廉、质差。
建国后,家庭日用生活品不断充实、更新和现代化。土砖泥糊灶台,普遍改做为水泥壳面或瓷板面灶;木盆竹杓、粗陶碗钵,已不多见,代之以搪瓷、钢精、塑料等器皿;热水瓶、压水保温瓶、高压锅、液化气灶、电饭煲、电热壶等新一代的炊事用具和饮食用具,源源不断进入一般家庭;简陋竹木家俱、笨拙古老的床铺,大都由组合式结构的高低床、床头柜、写字台、五斗橱、高低柜、三门橱、钢架折叠椅、胶木四方桌或圆桌、沙发条几所取代。近年,又有新的发展,许多人家时兴胶木板制作的装饰橱、组合沙发和席梦思床等,显得典雅别致。1987年,全县日用品消费956万元,平均每人41.87元,占总消费额的13.7%。其中,农村居民平均每人20.93元,同1986年相比,增长11.3%。
第二节主要耐用品消费建国初期,全县拥有耐用消费品的人很少。1953年开始销售自行车,其销量仅7辆,到1962年,全县共销售312辆,其他耐用消费品罕见。
20世纪70年代,人们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购买耐用消费品的逐渐增加,人们常称“老三件”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竞成为抢手货。据统计,1971年销售自行车256辆,手表1518只,缝纫机475架。
80年代,耐用消费品的销售量一年超过一年,许多新的高档耐用品源源不断地进入每个家庭。1987年,全县共销售自行车6318辆、手表4274只、缝纫机2324架、洗衣机336台、黑白电视机1523台、收录机655台、电冰箱147台。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比1978年分别增长6.66倍、1.82倍、3.89倍。洗衣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比1984年分别增长10.6、2.55、3.12倍。同年销售彩色电视机189台。
表24—5 1985、1987年末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主要耐用品拥有量一览第三节居住条件农村住宅民国时期,南丰农村居住条件贫富悬殊。普通人家多为砖(自制土砖)木结构平房,往往几户人家合住一宅,厅堂公用。多数人家老小同住一室,乃至人畜为邻。穷困人家,则住茅棚草房,外面下大雨,里头落小雨。还有不少无房农户,以寺、庙、祠堂栖身。而富室住宅却多为一家独院,青砖楼房,高大宽敞。
建国后,一部分无房的农民分得房屋,住房条件得到一些改善。以后,由于农民生活的提高,加之人口的增加,农村曾几次出现建房高潮,但所建房屋大多是按传统的竖列架、砌砖墙的简易平房。
70年代,浙江移民来南丰安家落户,均建造了新房,一律为横列式土筑平房,行距整齐,并列毗连,具有典型的浙江农村住房特色。
1979年,全县农村建房进入高潮,且冲破了传统的结构和模式。不仅讲究宽敞明亮,出现砖木与钢筋混泥土结构或全部钢筋水泥的楼房,且模式不断更新,门窗装饰新颖,有的还附有阳台,围起院墙。同时,注意了环境卫生,改善了过去人畜共处,厕所、猪牛栏与厨房相连的旧式结构。
尤其是近几年,“建房热”有增无减,一栋栋新房相继出现,遍布全县各个乡村。1985年,据8个村民小组统计,新建房屋面积827平方米,建房费用16530元,人均40.82元,其中生活用房373平方米。年末使用房屋面积达7786平方米,人均19.23平方米,其中生活用房6518平方米,人均16.09平方米;1986年,全县农村新建竣工房屋总面积40850平方米,其中农村住户私人建生产用房450平方米,生活用房40400平方米;1987年,全县农村新建竣工房屋总面积67001平方米,其中,农村住户私人建生产用房12400平方米,生活用房54601平方米。根据1987年抽样调查资料,70户农户建生活用房640平方米,年末生活用房面积达6966平方米,人均17.37平方米,其中钢混结构的700平方米,人均1.75平方米。
表24—6 1983年农村住户新建住房一览城镇住宅建国前,城镇普通居民,只有少数人家有些简陋破旧、低矮潮湿的平房,大多数人家靠租房安身栖息。抗日战争时期,外地逃难来南丰的人口剧增,住房紧张状况更为严重,一时大兴竹筋泥壁、茅棚陋舍成为缓解住旁紧张的捷径。
建国后,人民政府没收了反革命分子、恶霸地主的房产以及祠堂、会馆、庙宇共计84处,将其中的一部分分给了无房户或缺房户,城镇居民住房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据1950年的统计资料,县城人口约1.2万人,有房屋面积7.68万平方米(其中有一半是机关用房),实际人均住房面积为3.6平方米左右。
1955年,县私房改造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接管一批无主无契和自愿献公的房屋26栋计176间,面积26240平方米,经维修改装后,安排住户48户376人。
1962年,房管部门成立后又接管公产房250栋629间,面积22000余平方米。同时还维修和新建一些简易平房。
20世纪70年代,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和学校,采取自筹资金、国家投资与财政拨款等多种办法兴建干部职工集体宿舍,或单元式2~3室1厅的楼房住宅,约计4万余平方米。
80年代,住宅楼房的建筑迅速形成高潮,一栋栋多单元2~3室1厅或4室1厅的住宅高楼拔地而起,大街小巷、桔林深处比比皆是。据统计,1980~1987年,各机关单位、学校厂(场)新建住宅建筑面积达14.7万余平方米,还有县房管部门新建的普通民房6100余平方米。此外私人民房建筑发展亦异常迅速。据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与估测,建国以来,更新改造的私房面积达3.5万平方米,新建住房面积约7万平方米。至1987年止,县城实有人口33573人,住房面积共约32.86万平方米,平均每人有住房9.79平方米,与建国初期相比人均面积增加6平方余米。
第四节车乘消费民国前,南丰境内无公路,商旅运输除一部分赖盱江水运外,全部靠肩担背驮和独轮车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国民党为了“围剿”革命根据地军民,先后修筑通往南城、广昌、黎川和福建建宁县等几条公路,但路况低劣,未能发挥作用。乡间交通更为闭塞,车乘消费无从谈起。
建国后,南丰交通迅速发展,不仅原有公路得到修复和加固,而且还新修许多县乡公路,形成一个以县城为中心、四通八达的机动车辆交通网络。1987年,全县各乡(镇、场)和村委会,97.7%的村民小组全部通了公路,其中89个村委会和1171个村民小组通客车。是年,全县公路客运总量22万人,货运量达48.74万吨。
交通事业的发展,给县人差旅与运输带来极大的方便。据统计,1984年,全县交通费用支出235.74万元,人均10.70元;1985年229.48万元,人均10.32元;1986年240.36万元,人均10.67元;1987年281.64万元,人均12.34元。
第五节文化教育健康水平人民文化生活水平南丰文化昌盛,自古以来就有跳傩、跳和合等习俗。每逢喜庆节日,文艺活动丰富多彩。建国后,文化生活日趋充实,文化设施不断改善。1987年,全县有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工人文化宫、县广播站、县电视差转台、县电影发行管理站各1个,18个乡(镇)文化站、74个村文化室、89个村俱乐部,58个城乡放映单位,全县平均每百人中,全年看电影1963人次,借阅图书17.26册次,参加各种文体活动142/人次。是年,全县居民文化生活服务支出费用938.61万元,占全县全年非商品性支出总额1924.45万元的48.77%,比1985年净增158.9万元。据1987年70户农村住户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统计,农民当年用于文化生活服务支出的消费为人均11.43元,比1985年人均5.86元提高95%,比1986年人均9.61元提高19%。
人民教育水平建国前,教育事业十分落后,适龄儿童入学率很低,文盲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民国33年(1944)全县在校学生6629人,仅占总人口的6.48%,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也仅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建国后,教育事业逐步发展。在校学生稳定增长,1953年仅6015人,占总人口的5.79%;1964年达14100人,占总人口的11.48%;1982年达58701人,占总人口的26.06%。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每千人口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人数如下:大学1.69人,高中30.09人,初中84.85人,小学411.79人。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1954年为80%,1958年为88%,1984年为98.9%,1987年为98.1%。
人民健康水平建国前,县内多数地方缺医少药,卫生设施缺乏,疫病时有流行。建国后,大力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医疗器械设备逐年充实,人民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过去多发病,如疟疾、伤寒得到控制,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病率大为减少,有的已经绝迹。1987年,全县平均每307人拥有1名医务人员平均每561人拥有1张病床。全县除有X光机、心电图仪、A型及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设备外,还有脑电图仪、脑血流图仪等一批新型设备,能开展乳腺癌根治术、直肠癌根治术、单肾摘除、肺叶切除等手术;乡卫生院能做三大常规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随着医疗卫生条件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全县人民健康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婴儿死亡率由1983年的47.83‰下降到1987年的45.9‰。同一期间,人口死亡率由5.6‰下降到3.9‰。1987年全县人口死亡率与前期几个年度比较,比1971年的7.3‰下降3.4个千分点,比1981年6.3‰下降2.4个千分点。1982年全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67.64岁(男性达65.56岁,女性达69.37岁),比全省同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高1.56岁,比全国低1.2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