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民间称建筑工人为工匠师傅,分大木、小木、圆木、泥水,他们各自为业,零星分散或邀伙承建较大的工程。乡村工匠大多一身多艺,亦工亦农,能做大小圆木和泥工活计。
建国后,城镇工匠组织起来成立泥木工会。1956年,泥木工会改组成木器社和建筑社两个合作单位。1958年8月1日,成立县建筑工程公司。1961年改称县建筑合作社。1964年2月又改称建筑合作工程队。1972年11月16日复改为县建筑工程公司,分设总务、生产、业务、施工、材料5组;经济上独立核算,实行按劳取酬;并先后自办起石灰厂、水泥预制构件厂。1980年,县房屋修缮公司成立,专门负责房屋维修工作。1983年1月18日县建筑公司划分第一、第二两个建筑工程公司,有建筑工程人员127人和115人。此外,琴城镇、县二轻局和文教部门、农村各乡镇公社,亦先后组建各自所属的建筑工程公司或工程队、基建队,人员不等,其中桥背乡建筑工程公司多达267人。1987年,全县建筑队伍共达1000余人,包括琴城一建110人,二建61人,桥背267人,二轻46人,文教23人,乡镇共500余人,绝大部分具有掌握运用现代建筑工艺技术和操纵使用现代施工设备技能,各班、组均有独立承包工程的能力。各建筑队伍内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或对建筑人员计件记工。改革开放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和分级管理与班组工料包干,促进了全县建筑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