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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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17
颗粒名称: 建房用地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摘要: 1958年,按《关于加强公房及城镇土地管理的通知》,对建房用地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1963年转发国家房管总局“关于调查研究城镇私有土地问题”的通知,“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属于政策规定要没收的房地产归公外,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归国有”。土地没有统管之前,需征用土地,由县计委审批划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部分土地仍被单位和私人占有,任意扩房搭棚,翻墙筑基,侵占土地现象较为严重,给城市建设规划带来一定困难。土地国有化后,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凡在城镇土地上建筑工程,一律由主管部门批准施工。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建房用地管理

内容

1958年,按《关于加强公房及城镇土地管理的通知》,对建房用地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1963年转发国家房管总局“关于调查研究城镇私有土地问题”的通知,“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属于政策规定要没收的房地产归公外,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归国有”。土地没有统管之前,需征用土地,由县计委审批划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部分土地仍被单位和私人占有,任意扩房搭棚,翻墙筑基,侵占土地现象较为严重,给城市建设规划带来一定困难。土地国有化后,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凡在城镇土地上建筑工程,一律由主管部门批准施工。
  凡使用、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用户只有使用权,并同时负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与屋基税的义务。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农村购地、租地;农村亦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事业单位的经营。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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