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617 |
颗粒名称: | 建房用地管理 |
分类号: | TU984 |
页数: | 2 |
摘要: | 1958年,按《关于加强公房及城镇土地管理的通知》,对建房用地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1963年转发国家房管总局“关于调查研究城镇私有土地问题”的通知,“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属于政策规定要没收的房地产归公外,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归国有”。土地没有统管之前,需征用土地,由县计委审批划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部分土地仍被单位和私人占有,任意扩房搭棚,翻墙筑基,侵占土地现象较为严重,给城市建设规划带来一定困难。土地国有化后,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凡在城镇土地上建筑工程,一律由主管部门批准施工。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建房用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