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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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16
颗粒名称: 私房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摘要: 1954年,房管部门对私有房产进行清查,造册登记,计有私房面积7.68万平方米。l958年,制定《南丰县城镇私有房产租赁暂行办法》(草案)和《南丰县城镇代管房产暂行办法》(草案)。1964年按国务院有关精神,县房管部门又会同工交、公安、商业、城关镇等有关部门,组成“私房改造工作委员会”,采取公私合营经租方式,用类似赎买办法对私房逐步进行改造,或由房管部门以代管方式实行接管。共退还私人房屋207栋,807间,1.6万余平方米,除扣除修理费用外,总共退还房租收入金额7.8万余元。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私房管理

内容

1954年,房管部门对私有房产进行清查,造册登记,计有私房面积7.68万平方米。l958年,制定《南丰县城镇私有房产租赁暂行办法》(草案)和《南丰县城镇代管房产暂行办法》(草案)。1964年按国务院有关精神,县房管部门又会同工交、公安、商业、城关镇等有关部门,组成“私房改造工作委员会”,采取公私合营经租方式,用类似赎买办法对私房逐步进行改造,或由房管部门以代管方式实行接管。
  1980年,决定对城镇公、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绘图造册,明确产基、产业所有权,经审查核对后,立契登记备案。在落实私房政策中,坚持谁占用谁退还的原则,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或以前波没收、挤占的私房,在立契备案确认私有权后,由现占用房饥关单位或住户负责退还。共退还私人房屋207栋,807间,1.6万余平方米,除扣除修理费用外,总共退还房租收入金额7.8万余元。之后,成立城镇房屋交易所,经办与管理私有房产的立契、换契、补契、分割契、赠与契、买契、交换契、典契等契证工作及产权买卖的交易,1981~1983年共办理契证1750份,收交易费9018元,契证费18蝎元,总收入2.78万元。
  对在被征用土地上需折迁的私房,一律按国家《城市私有房管理条例》和《私房拆迁征购标准》的规定予以征购,不予易房或易地重建,为拆迁户签发“拆迁通知单”,通知拆迁户按所注安置面积办理回迁新区租住手续;按先补偿安置、后拆房腾地的原则,照补偿标准领取征购费并抵付新房价款;新旧房屋价款由房主负担,产权归房主所有。1985年以来征购拆迁私房补偿标准:最高120元/平方米,自拆自建补偿100元/平方米;最低35元/平方米,自拆自迁补偿15元/平方米,假楼(堆积杂物的小阁楼)一类的楼间分别为15元/平方米和10元/平方米。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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