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通过《南丰县城乡建设与美化城厢规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对城镇建设进行初步规划管理。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城乡建设,忽视严格的管理,存在很大的盲日性,致使一度出现乱占、乱建、违章新建、忽视环境保护 、不考虑消防通道和盲目发展等现象。1978年8月9日为加强县城建设规划与管理,成立县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同年冬县革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基建局《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建设管理,严禁乱拆乱建的请示报告》。
1981年11月2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试行《城镇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时建立统管小组,加强城建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是认真搞好城镇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搞好基建队伍的整顿和建设;建立与健全公有房屋的管理制度。
1984年开始,县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南丰县城(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间,省测绘局航外二队来县进行3个月的全面测量。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在摸清县城历史沿革、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出《总体规划》。经1985年12月3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地、省审批;省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24日研究同意,并作出5点批复,确认《总体规划》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从此,县城建设和管理纳入了科学的轨道。1986年开始,对几条新街道、路面、市容,分别进行整治或改造,按国家规定,拆迁所征用规划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规划拆建与新建商业网点、机关单位、国家或集体投资的住宅楼房等建筑;安置易房或易地重建的拆迁私人用房,部署环保、消防设施与通道;对老街拆建的新店面,一律向后退出一定的距离,使街道路面逐步拓宽到8米;实施积极发展新区(北区)的计划,着手完善南区的筹划工作;决定每年8~9月进行一次违章建筑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建筑,依法处置违章者。
乡镇建设,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做到建设有计划,施工有安排。1985年5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组织一批技术人员,历时3个月,对全县17个乡、镇驻地,进行观察研讨,帮助各乡镇制订出建设总体规划,确定近期(到1995年)和远期(2000年)的规划目标。1986年6月,又对全县10户以上的741个自然村,进行粗线条建设规划的考察,历时7个月,完成现状图、规划图与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