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署设工房,主办公廨修建。民国时,县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公共建筑,招募或征集匠工。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1954年8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7年6月改科为局。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管基建工作。1973年2月,县抓促部改为生产指挥部。同年l9月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负责打扫街道、美化城镇环境。
1974年8月13日,成立县城市建设局负责城镇建设安排和城镇规划、房屋管理、建材生产等,下辖县建筑工程公司、县房产管理所等机构。
1977年5月9日,县城建局改为建筑工程局。同年12月21日1改称县基本建设局,内设人秘、生产、财务、设计等股,负责抓管城市规划、测绘设计、施工队伍、建材分配、环境保护和公共建筑物的管理。下辖县一、二建筑工程公司,县建筑设计室,县建材公司,县房地产管理公司等机构。
1984年2月2日,县基本建设局改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7年局内设人事秘书、财务会计、城乡建设、建筑管理和环境保护5股,分别负责城镇建设规划、测绘设计、基建施工、建材分配、公共建筑物的管理、环境保护等,下辖建筑设计室、建材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检测站和环境监测站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