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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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09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三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6
摘要: 古代,县署设工房,主办公廨修建。民国时,县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公共建筑,招募或征集匠工。1954年8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7年6月改科为局。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管基建工作。同年l9月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负责打扫街道、美化城镇环境。1974年8月13日,成立县城市建设局负责城镇建设安排和城镇规划、房屋管理、建材生产等,下辖县建筑工程公司、县房产管理所等机构。1977年5月9日,县城建局改为建筑工程局。1980年,决定对城镇公、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绘图造册,明确产基、产业所有权,经审查核对后,立契登记备案。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内容

第一章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古代,县署设工房,主办公廨修建。民国时,县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公共建筑,招募或征集匠工。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1954年8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7年6月改科为局。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管基建工作。1973年2月,县抓促部改为生产指挥部。同年l9月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负责打扫街道、美化城镇环境。
  1974年8月13日,成立县城市建设局负责城镇建设安排和城镇规划、房屋管理、建材生产等,下辖县建筑工程公司、县房产管理所等机构。
  1977年5月9日,县城建局改为建筑工程局。同年12月21日1改称县基本建设局,内设人秘、生产、财务、设计等股,负责抓管城市规划、测绘设计、施工队伍、建材分配、环境保护和公共建筑物的管理。下辖县一、二建筑工程公司,县建筑设计室,县建材公司,县房地产管理公司等机构。
  1984年2月2日,县基本建设局改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7年局内设人事秘书、财务会计、城乡建设、建筑管理和环境保护5股,分别负责城镇建设规划、测绘设计、基建施工、建材分配、公共建筑物的管理、环境保护等,下辖建筑设计室、建材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检测站和环境监测站等机构。
  第二节基建投资解放前,全县城乡各项建设投资始终是一纸空文。
  建国后,国家随即拨款用于县城建设。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开始后,全县各项建设的投资,除“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影响外,投资额不断增加,由笫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完成投资79.3万元到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期间,增加到834.86万元,而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的头两年完成的投资额,增加到1746万元,为解放后历年完成投资额总数的35.6%;在完成投资总金额中,用于更新改造工程的为1484.79万元。
  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内拨款、国家贷款和自筹等几个主要方面。
  第三节规划管理 1957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通过《南丰县城乡建设与美化城厢规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对城镇建设进行初步规划管理。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城乡建设,忽视严格的管理,存在很大的盲日性,致使一度出现乱占、乱建、违章新建、忽视环境保护 、不考虑消防通道和盲目发展等现象。1978年8月9日为加强县城建设规划与管理,成立县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同年冬县革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基建局《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建设管理,严禁乱拆乱建的请示报告》。
  1981年11月2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试行《城镇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时建立统管小组,加强城建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是认真搞好城镇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搞好基建队伍的整顿和建设;建立与健全公有房屋的管理制度。
  1984年开始,县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南丰县城(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间,省测绘局航外二队来县进行3个月的全面测量。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在摸清县城历史沿革、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出《总体规划》。经1985年12月3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地、省审批;省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24日研究同意,并作出5点批复,确认《总体规划》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从此,县城建设和管理纳入了科学的轨道。1986年开始,对几条新街道、路面、市容,分别进行整治或改造,按国家规定,拆迁所征用规划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规划拆建与新建商业网点、机关单位、国家或集体投资的住宅楼房等建筑;安置易房或易地重建的拆迁私人用房,部署环保、消防设施与通道;对老街拆建的新店面,一律向后退出一定的距离,使街道路面逐步拓宽到8米;实施积极发展新区(北区)的计划,着手完善南区的筹划工作;决定每年8~9月进行一次违章建筑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建筑,依法处置违章者。
  乡镇建设,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做到建设有计划,施工有安排。1985年5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组织一批技术人员,历时3个月,对全县17个乡、镇驻地,进行观察研讨,帮助各乡镇制订出建设总体规划,确定近期(到1995年)和远期(2000年)的规划目标。1986年6月,又对全县10户以上的741个自然村,进行粗线条建设规划的考察,历时7个月,完成现状图、规划图与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第四节房产与建房用地管理建国后,房产由县财政科公产股和县工商科管理。1962年,县财政局设立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l964年,房产办公室改为县房产管理所。1974年12月又改为县房地产管理公司,隶属县城建局。
  公房管理 1958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公房及城镇土地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公房及城镇土地,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调剂分配。并根据省有关精神,制定出《南丰县城镇公有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此后,房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房屋普查和房屋建设的综合开发工作,积极挖掘房屋潜力,调剂房屋余缺,办理房屋互换,推行县城住宅商品化。
  1962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管理城镇公产房屋250栋,629间,面积2.2万平方米,代管房屋8间,店1栋。
  1982年8月,第36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并发出文件规定:凡属县财政投资或部分投资兴建的职工宿舍,房产所有权一律归县,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收缴租金,按照“以租养房,剩余建房”的方针与房屋上不漏、下不湿原则,实行定面积、定人员、定修理费用,视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按平方米面积定房租标准:住宅房租每平方米分别为0.05元、0.06元、0.07元、0.08元;商业企业用房房租分别为0.18元、0.24元、0.28元、0.36元、0.42元。
  1983年,根据省有关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对住房标准提出4条管理意见:1.现住进住宅的单位职工,其住房标准控制在30平方米面积内,超过部分按规定加收房租。2.副局级(或相似级)以上干部住房标准,每户使用面积可按40~60平方米掌握。3.干部、职工空锁私房或私房出租又住公房的,应合并计算使用面积,超过部分每月按每平方米面积加收房租0.50元。4.部分干部职工虽有两套住宅,但人口较多,空房确有困难,对住房人数在7口以上的,按合并计算面积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面积加收房租0.20元。1984年,又结合干部职工分房住房的实际情况,规定住宅过户须经本单位群众评议,分房小组研究同意,房产公司才办理过户手续。1985年以后,制定《南丰出售商品住宅实施细则》,逐步试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私房管理 1954年,房管部门对私有房产进行清查,造册登记,计有私房面积7.68万平方米。l958年,制定《南丰县城镇私有房产租赁暂行办法》(草案)和《南丰县城镇代管房产暂行办法》(草案)。1964年按国务院有关精神,县房管部门又会同工交、公安、商业、城关镇等有关部门,组成“私房改造工作委员会”,采取公私合营经租方式,用类似赎买办法对私房逐步进行改造,或由房管部门以代管方式实行接管。
  1980年,决定对城镇公、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绘图造册,明确产基、产业所有权,经审查核对后,立契登记备案。在落实私房政策中,坚持谁占用谁退还的原则,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或以前波没收、挤占的私房,在立契备案确认私有权后,由现占用房饥关单位或住户负责退还。共退还私人房屋207栋,807间,1.6万余平方米,除扣除修理费用外,总共退还房租收入金额7.8万余元。之后,成立城镇房屋交易所,经办与管理私有房产的立契、换契、补契、分割契、赠与契、买契、交换契、典契等契证工作及产权买卖的交易,1981~1983年共办理契证1750份,收交易费9018元,契证费18蝎元,总收入2.78万元。
  对在被征用土地上需折迁的私房,一律按国家《城市私有房管理条例》和《私房拆迁征购标准》的规定予以征购,不予易房或易地重建,为拆迁户签发“拆迁通知单”,通知拆迁户按所注安置面积办理回迁新区租住手续;按先补偿安置、后拆房腾地的原则,照补偿标准领取征购费并抵付新房价款;新旧房屋价款由房主负担,产权归房主所有。1985年以来征购拆迁私房补偿标准:最高120元/平方米,自拆自建补偿100元/平方米;最低35元/平方米,自拆自迁补偿15元/平方米,假楼(堆积杂物的小阁楼)一类的楼间分别为15元/平方米和10元/平方米。
  建房用地管理 1958年,按《关于加强公房及城镇土地管理的通知》,对建房用地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1963年转发国家房管总局“关于调查研究城镇私有土地问题”的通知,“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属于政策规定要没收的房地产归公外,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归国有”。土地没有统管之前,需征用土地,由县计委审批划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部分土地仍被单位和私人占有,任意扩房搭棚,翻墙筑基,侵占土地现象较为严重,给城市建设规划带来一定困难。土地国有化后,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凡在城镇土地上建筑工程,一律由主管部门批准施工。
  凡使用、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用户只有使用权,并同时负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与屋基税的义务。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农村购地、租地;农村亦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事业单位的经营。
  第五节建筑质量监督建国前,建筑质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与领头承建的匠工共同监督。
  建国后,城镇房建质量由泥木工会与建设单位负责基建的人员共同把关。1967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开始配备建筑工程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负责基建的人员共同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
  1976年以后,建筑业空前繁荣,建筑结构由土水趋向砖混、水泥预制构件和钢筋混凝土的多层楼房转化。由于建筑企业迅速增多,施工中偷工减料、忽视质量等情况亦时有发生。为此县人民政府于1977年按照“六统一”(统一计划、资金管理、设汁规划、预算计价、安排施工队伍和质量标准)要求,强调把好基建程序关。县基建局同时设立设计股,统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1981年,有建筑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1982年2月,改为县建筑设计室,形成一支设计专业队伍,承担全县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1986年,成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筑检验中心,配备W——30型万能材料试验机和ND——200型试验机各l台及一些试验仪器与工具,有专职技术人员10人,承担全县各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建材检测任务。两年来受检测与质监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房屋总面积的70%。
  第二章县城建设第一节发展概况古代县城建设,首推城垣修筑,据元《南丰州志》载始于宋末。其时城郭内辟有5门,东称朝天,西称迎盱,南名宁都、建宁,北为揖仙。城内按东西南北4门走向,建店铺形成街市,同时在许多街巷建造公廨、私宅、宗祠、庙宇。使县城初具规模。
  明代开国以“高筑墙”为国策。县城在明修筑过5次之多。正德七年(1512),筑土城,长891丈,4门分别名为宜春、迎盱、通济、揖仙。九年改筑石城,长约1160丈,东门改名聚和,西门改名崇秀,南门仍名通济,北门改名庆成。东南西三面临河,开二窦口分杀水势,名为上下水关。嘉靖元年(1522)南门改名文明。三十七年扩修,周长1330.8丈,城廓至此定型,因西北广圆,东南平直,形状似琴,故号琴城。至万历十四年(1586)时,淫雨毁城130丈,修复过一次。
  清代修复城墙11次,其中道光二十年(1840)复修时于城东北角辟一门名琴台,自此全城共5个城门,城内主要街道5条,大小巷86条,这一格局,至今一直无多大变化。民国21年(1932)9月,国民党军第八师于城西北最高处构筑碉堡1座,名叫“保民楼”。
  1957年至60年代初,“保民楼”及其以下至东门关口的城墙,先后拆除,西至南、南至东城墙有防洪作用 ,仍保,存完好。
  60年代以来,在老城区内北门街口兴建的县大礼堂、老十字街口建的南丰百货商场和城西北烈士陵园等首批建筑工程完成施工后,南丰中学至琴城路,城东北石子山至城西北石背一带,逐步建设成新的村落群与居民点。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南丰宾馆、人民医院、工农小学、服务大楼、汽车站等数十个机关、单位与其各所属的一些宿舍、仓库,先后沿着新开辟的4条大路两旁建成,成为4条新街。与此同时,老城区十字街4个街口,新建电影院、新华书店、五味馆和副食品中心商店;围绕人民会场新建图书馆、总工会、体委及一些与之配套的工人俱乐部、职工业余学校、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灯光球场和旱地滑冰场等文体活动设施;在主要街面新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和邮电大楼、电厂及一些国营工商企业新建的营业部门市部、服务部等诸多建筑,并对其路面和阴沟暗壕进行清理与改造。1969年,南丰大桥建成通车后,桥背随即成为县城新的建设点,先后兴建森工局(林业局)、木材加工厂、南丰二中等。
  80年代开始后,县城建设的发展更为迅速。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依据县城的历史、地理、人口、交通、经济资源等状况和发展建设的条件及形势,制定并审议通过进一步建设好县城的《总体规划》,确定东至王坊嵊,大坪嵊,南至石背寮、水北,西到水南、石背、考坑,北至饶家堡、茅店、东坑、老虎窟四周界线的“一城三点”(即城南为风景名胜游览区,旧城为行政、文化、商业和居民区,城北为工业、仓库区)的建设布局;采取“积极发展新区(北区),逐步改造老区,不断完善南区”的建设方针,并决定分近期(1985~1990)和远期(1990~2000)两步进行,县城的面积将由原来的6.96平方公里扩大到19.5平方公里。《总体规划》于1986年1月24日由省批准正式实施。
  第二节房屋建设古代县城的房屋建设,数县署最为堂皇:其前为头门,门上建谯楼,东西两侧有旌善亭及申明亭;头门内为仪门,由仪门至正堂为一甬道,道中建戒石亭,两旁分别为六曹房;正堂左右建有赞政廨及仪仗库,后面为退堂(俗名二堂),再后为私廨;私廨设厢房数间及书斋,东有客厅数楹,西有桂花厅一所。县署侧为狱堂。还有在县城北隅的布政分司署、前街的按察分司署以及县丞署、主簿署、典史署等建筑。民国18年(1929)7月14日被焚毁,衙址今为人民会场,俗称老衙前。其他官署、学宫、司、局、堂院以及宗祠、寺庙的建筑,各独具规格,其中吴氏宗祠、包氏宗祠、天官府、寿昌寺、南台山寺、地藏寺等建筑,均具有高深堂皇、雄伟庄严的气势。还有不少系明代建筑的规格,结构基本以石墩为柱础,平行四列或六列架,四面砖包封墙,椽檩瓦面;正门与大厅隔一天井,两边由厢房衔接为一体,牌坊式大门,两厢进或三厢进大屋,每一进一天井,中为厅堂,最后一进厅堂中央皆设神龛,厅堂左右为正房,六列架正房左右里边称里间,均以板壁隔分,正间与里间铺设楼板,但不住人,老城区较有名的彭家大屋、春曹第等一些深宅大院的建筑造型,最具代表性。1901年、1909年和1931年,先后增添了西式教堂,其中以天主教堂最为高大雄伟,占地20余亩。老城区的4条街道两侧的临街店房,是民国15年前后拓宽街道改建的,多为骑楼式两层房面,屋顶开小晒楼兼作窗口通风透光,仅东街(今人民路)有几栋钢筋混凝土与砖木混合结构的“洋式”店面,最高3层。抗日战争期间,人口骤增,城郊一带陆续建造过一些简易住房和木架、竹筋、泥墙的饭店、旅社。
  建国后,房屋建设渐多,开始多属零星库房、厂房、办公用房和集体单间宿舍等砖木结构平房。1969年共建房4.58万平方米,有县大礼堂和东方红商场等一批钢筋混凝土的楼房。70年代7.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中大多数为多层楼房,并出现一些3层单元2室1厅,厨房、卫生间及水电设施较为齐全的住宅。
  1980年以后,县城房建由县城建局统一管理与布局,按照《总体规划》实施,以原城区为中心的辐射模式,积极开发北面古城墙地基和西北、桥背一带的荒坡岗地,充分利用空间规划部署房建工作。自此,房建速度加快,新型楼群破土而出,一些地方初步形成风格新颖、功能齐全的住宅、商业小区。到1987年,完成房建面积共31万多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在95%以上,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占80%,其中南丰宾馆主体建筑高达9层。30米宽的商业街新颖宽阔,繁华新街初具规模。
  公用房旧时,公署、学宫、书院等房舍,或由官府出资,或由士绅赞助建成。其它如储仓、育婴堂等由士绅赞助集资,庙宇由僧尼、道徒化缘而建,祠堂则由宗族后裔出资兴建。民国期间,公用房建筑甚少,以致后来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及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民众教育馆等机构,也多占用祠堂、庙宇或租赁民房。
  建国初期,初步清查出公房面积7.22万平方米,其中划归国家机关使用的2.48万平方米,交集体单位经营的0.52万平方米,其余由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1955年,县房管部门接管一批无主和产权不清的房屋计26栋176间,共2600平方米,同时对无人负责看管的祠堂、庙宇、会馆、教堂等实行代管。由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投资、集体筹资改建扩建新建的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公用房,逐年增多。20世纪50年代,完成施工面积1.45万平方米,60年代0.77万平方米 70年代9万平方米(含更新改造面积3.2万平米),1987年16.37万平方米。
  民用房 80年代以前,县城民用房的建筑比例很小,多是机关、团体为本部门干部职工兴建的集体单间宿舍或单元式的2~3室l厅的住宅房,总共约4万平方米;县房管部门陆续为293户新建51栋、848间、1万余平方米的住房,并对旧日有民用房进行维修和改造。1980年后,各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建多层住宅楼房,迅速形成高潮。至1987年,民用房建筑面积共14.7万平方米,县房管部门新建普通民用房0.61万平方米。
  同时,私房建筑,发展亦异常迅速,范围越来越广,造型越来越新,以桔农最多,城镇居民次之,干部职工较少。新建的私用民房,大都是独家独院,耸立于桔园间隙之中,临街民用房,底层多为店面,楼层木质三开窗,前后配以阳台,普遍为3~4层,少数5~6层。据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与估测,建国以来,更新改造的私房面积约3.5万平方米,新建约7万平方米。1986~1987年,私人民用房的建筑或更新改造,更是方兴未艾,档次越来越高,面积约1.6万平方米。
  第三节公共设施街巷民国前,县城街道宽约4米,石板路面,巷道全由鹅卵石铺成。民国15年(1926)前后,城内东(今人民路)、西(今胜利路)、南(今解放路)、北(今建设路)与东北边(今琴城路)5条主要街道先后拓宽到6米,路面改铺三合土,街道两旁约有1~2米宽的人行道,并开排水沟。以后便少有修整,街巷路面大都坎坷不平,污水横流。
  解放后,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发动与组织街道居民,整修路面,疏通淤塞沟渠。1956年,对全城所有的主要街道路面,进行翻修整理,将部分巷道改铺三合土路面。1962年时,陆续对县城街道和一些较大巷道路面进行修整、改造,对15条濠圳、50条阴沟进行重新整修,此后又先后新辟出城墙路、新建路、仓山路和交通路4条新街道。1977年冬,开始对市容进一步治理,将所有街道巷面铺成水泥路面;在重修与改造各条排水濠圳阴沟时,更新下水道盖板,逐步把老城5条主要街道拓宽到8米。1985年,琴城路中段西侧新建1座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的“琴城集贸市场”。1987年,县城有9条街道的全程 1条街道的一部分均已铺设混凝土路面 1条建成沥青路面;86条巷道,大部分也铺上水泥路面,老城内5条主要街道中一些拆改重建店面的地段,路面均已扩宽到8米。
  表23—1 1987年县城街巷概况一览单位:米桥梁古时南丰县城区有桥梁4座,一名“望仙桥”,建于唐开成二年(837),在今建设路中段西侧一巷口处,现巷名仍以望仙桥名之。二名“文明桥”,位于城南盱江上,本为浮桥,宋绍圣年间(1094~1698),改建为石桥 18墩,并筑屋其上,名称通济。绍兴至嘉定间(1131~1224),两葺两圮,后改为浮桥,更名宝庆。绍定五年(1232) 改名卧龙。淳祐五年(1245)又易名济川,次年为大水荡平。景定元年(1260)修复,更名沙合。自后屡修屡圮,桥仍以济川名之。明洪武八年(1375),重建石桥墩,复名通济;第三年水圮复为浮桥,水又荡之。自此,以舟渡,直至1986年。三名“蔓翠桥”(又作万岁桥),跨蔓翠湖,系宋崇宁年间(1102—1106)建造,位于县城东朝天门外里许(令沿江路东北头),后毁。四名“惠政桥”,在东门桥下,建于明成化十六年(1480),以南门外水急易圮而移通济桥于此。初时仍名通济,后改为惠政桥,嘉靖年间(1522~1566)毁,现今两岸遗址尚存。
  民国21年(1932),曾于南(丰)建(宁)公路盱江上建公路木桥1座,于民国29年未及通车便圮毁。
  1966~1969年于原公路木桥旧址建南丰大桥,桥身全长276.4米,桥面净宽7米;上部双曲拱,下部重力式墩台,承重20吨,两旁栅栏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架,车道与人行道均是水泥路面,为南书目前第一座最大的公路干线大桥。
  1984年9月至1986年12月,于古“通济桥”旧址建盱江索桥,桥身连引桥共长310米,宽6米,用钢缆悬吊钢骨桁架于两堵混凝土墩之间;跨度160米,距离开阔,过水面广,桥上为水泥路面,两边有栅栏,两端引桥连接,人车分道通行。
  供水、排水、供电供水解放前,县城“水井四处有,提水人成群”。由饮用水井的居民户每年或隔年集资淘井一次。解放后,防疫、环保部门即采取定时给井水进行药物消毒,但水污染仍然存在,饮用甚不卫生。
  1978年12月11日成立县自来水筹建办公室,翌年在琴台门外的登高山建设第一座高15米、容量300吨的水塔,1979年12月5日试水成功,即正式成立自来水厂,有一级、二级泵房各1间,多级离心水泵3台,300立方米消水池和化验室、投药房等设施、设备,装配不同规格的输水管道共7928米,初步形成一个树枝环状的给水管道网。1980年2月20日成立自来水公司,水厂正式投产送水,当年供水量62万吨,其中生产用水40万吨,生活用水22万吨。其后自来水公司陆续扩充设施与设备,延伸输水管道,并制订改善地下水、地表水的新方案,供水能量随之逐年上升。1986年,自来水公司又进一步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改造与更新,使日供水量迅速提高,基本上能满足城镇用水的需要。一些还没有使用自来水的居民,亦自行或联户安装手压水泵吸水,原随处可见的水井则所剩无几。
  1987年制订出扩建自来水厂规划,准备在1989年新建1座城北水厂,建成后可日供水6000吨。
  排水建国前,县城中的排水系统紊乱,排水道几乎全是由居民各自用石块砌成的阴沟暗渠,规格不一,泄流不畅,且数年难得疏浚一次,阻塞日多,致使许多路段,污水横流,腥臭难闻。
  1956年,县(镇)人民政府对全城排水沟渠濠圳开始进行全面治理。经过数年不断翻修改造,到1962年时,全城15条濠圳和50多条阴沟暗渠,均得到一次较彻底的整治,共修沟渠8400多米,使城区整个下水道,形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与雨水合流,提高了排水泄流量。
  1984年,按照重新制定的“城区下水道建设计划”,再次对全城的排水系统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新辟下水道670米,治理排水工程总长1.3万多米,全城区形成五大排水系统:一自三忠祠经铺背,灯楼前,岳庙上、昼锦巷、余家排,穿过南(丰)建(宁)公路直至蜜桔加工厂背后注入盱江。全长1800多米,汇水面积约45公顷;二自县人民政府西侧宿舍区,经县人武部、望仙桥,穿过建设路,经县幼园、老福利院至昼锦巷并入第一系统,全长810米,汇水面积约18公顷;三自县大礼堂经城墙路东段,穿琴城路口流向余家排汇进第一系统,全长1260米,汇水面积约6公顷;四是老城中心4条主要街道两边下水道,全长2800米,汇水面积约4公顷;五是盱江北岸各工厂区与居民区的直泄阴沟暗渠,汇水面积约30公顷。各系统的下水道面积占全城区面积25%,日排水量达0.22万吨,基本上解决了排水难问题。但各排水系统的沟圳截面均比较窄,坡度亦不理想,加上城区中心地势低,盱江河床又在逐年抬高,排水流程坡度势必会越来越小。
  供电解放初,县城供电,仅靠一家加工米厂的l台24匹马力、单缸卧式煤气发电机发电。1950年,增加l台10千瓦直流发电机,两台共年发电1.05万度。1953年,增加30匹马力煤气机和l台12千瓦交流发电机,组建成第二台发电机组,共有发电能力22万千瓦。
  1955年,成立南丰县发电厂,增加l台功率为120匹马力、64千瓦的火力发电机组,使年供电量增至4.03万度。1960年,电厂更新设备,引进41——35型号,80匹马力,功率4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组,使总功率提高到180千瓦,供电量增至15.55万度。
  1965~1969年,县车磨岭水库2座分别由2台装机容量312千瓦机组和1台装机容量200千瓦机组组装的一级电站、二级电站工程建成,交付电厂正式运行供电,使县城开始火、水电并网运行,并转向以水电生产为主的新历程。70年代开始后,又有县潭湖水库电站并网,组建成10千伏的小输电网络,供电能力提高到72万度,其中水电66.11万度,火电6.66万度。
  1978年,撤销发电厂,成立电力管理所,1981年初又改为电力公司。其间,一条35千伏的主要变电设备投入运用的输电线路到达县城,与县城原有的输电网络并网,使之形成发、供、用统一的独立小电网。1985年元旦,l台装机容量750匹马力配1台500千瓦发电机的火电站建成,正式并网发电;6月又与南城新丰至南丰的110千伏联网输变电力工程35千伏开始联网,供电能力提高到120多万度,不久与南昌联网,还将于石子山建设高压变电所l座。
  1987年县城电力供应,以人民生活用电为主,占供电量的50% 工业用电,占供电量40%多农业用电(主要用于排灌),约占供电量5%左右,但秋冬枯水季节,电力供应仍间或出现紧张状态。
  第三章乡村建设第一节集镇建设南丰乡村集镇,以白舍、太和两处为大,次有东坪、洽湾、莱溪、太源、傅坊、桑田、中和、洽村、西溪、三溪、沙岗、市山和长陂,此外,尚有西坪、古城、石咀、朱坊等圩场。这些集镇多为乡、镇、场驻地,历来为农民出售农副竹木产品和购置生产与生活资料的主要商贸市场。建国前,各集镇街面狭窄,乱杂无章,解放时,有的已名存实废。
  建国后,各集镇圩场,一般以老街为基础进行整顿与改造、范围不断扩大,建设日益增多,有的则另行营建新街。如白舍沿公路两侧新建成一条宽34米、长1000余米沥青路面的新街,两旁整齐地并列着100多幢新建楼房,临街底层为商店,二层以上为住宅,造型新颖美观;并拓宽原集贸市场,新建150多个定点摊位,市容焕然一新。长陂,原系洽村乡一个小自然村,1958年建立长陂垦殖场后,逐步建设起以纺织器材、胶合板等工厂为主体,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新型集镇。据统计资料,自50年代开始至1983年,新建乡(镇、场)的基建面积22.8万多平方米,同时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及交通、电力亦同步发展。
  1984年,全县集镇建设全面纳入县制订的《农村乡镇建设规划》轨道,发展更为迅速,房屋建筑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转化。1984~1987年4年建筑面积约占1983年以前30年总和的50%。仅1987年就完成公私生产用房1.6万余平方米,生活用房5.4万多平方米。1987年共建有县级水电站14座,100千瓦以上乡镇级小水电127座、小型火电站68座,有电集镇100%;共有县乡公路13条,总长199公里,有15个集镇设有定点班车客运站或代办站;各集镇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均实现校园“六配套”。
  第二节村庄建设村庄建设,重点是农民住宅建设。建国前,农村中的砖瓦结构大院,多为地主豪绅住房,大多农房建筑是就地取材,用干打垒(泥墙或打泥砖)或竹筋泥壁,竹木架构的简易平房,牛栏、猪圈、鸡舍、柴间围绕其间。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贫困农户分得土地房屋,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各社队均纷纷兴建集体公用房如仓库和队部,并出现农房自建和改建新房的现象。70年代以来,各地农民掀起建房热。太和、莱溪等公社的里源、寨下山、赵家山等生产队,率先统一规划建房,新建起一排排整齐划一的社员住房和生产队公用房,且使牛栏等附属设施与住宅分离。迁来南丰定居的1万多浙江移民,亦分别于县内乡村或废墟、荒山上兴建住宅群。据统计,70年代以来,全县共有3705户新建住宅房(不含移民户),建设面积20.76多万平方米。但由于农民建房势头大、速度快,规划未及时跟上,出现一些占用耕地建房现象,且显得零乱。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建设按照《农村乡镇建设规划》,采取“方便生活,便于管理,有利生产”原则,由各乡镇加强对村庄建设的领导,统一规划,使之由散乱转向整齐,达到布局合理、节约土地、改善环境卫生等要求。1983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以白舍镇作为全县实施乡村规划的试点。是年底,全县有65个中心村与25个自然村中的370户农民,按规划建房1967间,面积2.04万平方米;乡镇村公用房施工面积14万平方米。
  1985年以后,全县乡村建设已全面进入建设规划的轨道,建筑规模与建筑设计,均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据抽样调查表明,1985~1987年,全县农村年人均建生活用房1.4平方米,其中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楼房建设占30%以上,其余均为砖瓦木柱结架的楼房;已有78%的村有电力及小型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 53%的农户用上了电灯照明。1987年全县农村排灌用电达66万度,乡村办工业用电达120万度;建成乡村公路215条,总长850公里,96%的村可行驶机动车辆。
  第四章建筑队伍第一节建筑人员南丰民间称建筑工人为工匠师傅,分大木、小木、圆木、泥水,他们各自为业,零星分散或邀伙承建较大的工程。乡村工匠大多一身多艺,亦工亦农,能做大小圆木和泥工活计。
  建国后,城镇工匠组织起来成立泥木工会。1956年,泥木工会改组成木器社和建筑社两个合作单位。1958年8月1日,成立县建筑工程公司。1961年改称县建筑合作社。1964年2月又改称建筑合作工程队。1972年11月16日复改为县建筑工程公司,分设总务、生产、业务、施工、材料5组;经济上独立核算,实行按劳取酬;并先后自办起石灰厂、水泥预制构件厂。1980年,县房屋修缮公司成立,专门负责房屋维修工作。1983年1月18日县建筑公司划分第一、第二两个建筑工程公司,有建筑工程人员127人和115人。此外,琴城镇、县二轻局和文教部门、农村各乡镇公社,亦先后组建各自所属的建筑工程公司或工程队、基建队,人员不等,其中桥背乡建筑工程公司多达267人。1987年,全县建筑队伍共达1000余人,包括琴城一建110人,二建61人,桥背267人,二轻46人,文教23人,乡镇共500余人,绝大部分具有掌握运用现代建筑工艺技术和操纵使用现代施工设备技能,各班、组均有独立承包工程的能力。各建筑队伍内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或对建筑人员计件记工。改革开放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和分级管理与班组工料包干,促进了全县建筑事业的发展。
  第二节设计施工古来房屋建筑,一直以横列架、纵厢进、木柱石础、栋梁檩椽、砖墙瓦顶、牌坊式大门等传统模式造型定基,靠手工操作施工;清末一些西式教堂,亦由工匠用木板线条先刻划其式样结构平面图,靠手工技艺,竹木手足架施工。
  20世纪70年代,始有工程建筑研究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1977年县基本建设局设立设计股。1982年成立县建筑设计室,承担全县各项工程施工的设计任务。依据设计任务书,积极参与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建设地址的选择、规划和试验研究,以及进行必要的资源普查、工程地质水文勘察、经济调查等,经过严格的技术检验和报请批准后,将设计图纸交付施工。
  建筑施工,由包工不包料逐渐向工料大包干、班组工料承包责任制等形式转化,并逐步采用现代化建筑材料和使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进行建筑施工,运用先进工艺装饰建筑外表,协调内外色彩,使建筑物具有外形美观大方、包调鲜明柔和的共同特点。南丰宾馆和日于江索桥、百货大楼等80年代建设的工程,其新颖设计与精美施工程度,都具有相当水平。
  第三节技术设备建国前,泥水匠、木匠同行不同业,大、小、圆木同工不同种,各自单独从师学艺,使用师傅传授的墨斗、吊线、五尺、泥刀、泥壁、斧、锯、刨、凿等原始工具;一般以师徒、师兄弟次第衡量手工技艺高低。建国后,工匠们组织起来,成立一支建筑工人队伍,并得到各种专门的技术培训。随着现代化建筑工程设计的不断进步和施工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技术水平也日益得到提高。改革开放后,已拥有一批工程设计、测绘、制图的业务技术骨干和掌握使用新工艺施工的工人。1980年,县建筑工程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共同研制成小型硷砌块,提高了施工速度约30%,降低工程造价约10%,并同时具有节约能源、防止大气污染和文明施工等优越性。此项成果得到1982年10月在南丰召开的全省小型砌块建筑技术交流会的高度评价,并获1984年抚州地区科研成果推广进步奖。1984年6月,又研制出钢筋混凝土三角竹节桩,不仅加快施工进度,且使工程基础造价比一般降低10%以上,对10层以下的房屋浅基施工收效尤为显著,在县内和抚州、赣州、宜春、南昌等地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普遍反映基础牢固,质量可靠。1987年县城各个建筑工程公司及乡镇工程公司(队)大部份拥有打夯、筛砂、搅拌、磨石、平板与插入振动、拉丝、切割、弯曲、焊接、带锯、圆盘锯、轧刨、平板刨、打眼、凿孔、制砖、龙门吊架、钢骨手脚架、绞车、电动升降机、经纬仪、水平仪及其它机动车辆等现代化配套的建筑施工设备,除砌砖、粉刷工序仍用手工操作外,其它均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县第一、二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设备较为齐全,常为其它公司(队)提供设备和预制空心构件、门窗、地板、小型砼砌块及其它预制配件等。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一节环境监测南丰虽是一个农业县,但环境污染比较严重。1985年,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对县内大气、水、噪声进行全面监测,发现南丰酸雨严重,PH值为3.8。南丰共有生产和生活锅炉30余台,每年燃煤量为6000余吨,向空间排放二氧化硫为192吨,废气4884万标立方米,废水排放为172万吨,废水中有害物质COD为248.08吨,BoD5为35.51吨,城市生活垃圾l万吨左右,城市噪声为70分贝。农业污染主要由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加上过量砍伐森林而造成气候失调,水土流失达65.6万亩。乡镇工业现无环境保护设施,严重污染了水源和大气层。
  工业污染 1985年,抽查县内全民企业9个,集体企业5个,受调查单位废水排放量为32.3万吨。县罐头酿酒厂、蜜桔加工厂、针织厂三个厂,年用水量为54.95万吨,用电210.54万度,耗柴油2300吨,耗煤2830吨,三厂每年排废气2304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80.56吨,氧化碳16吨,烟尘174.8吨,氮氧化物24.5吨,固体废碴物725吨,废水有害物质如CoD为46.8吨,BoD5为6.7吨,悬浮物为1.5吨,这些废水、废气、废渣未经任何处理,有害物质直接流入盱江,受污染面积达2平方公里。
  农业污染自20世纪60年代起,农药、化肥开始大量使用。仅1985年耗氮肥11229吨,磷肥4450吨,钾肥866吨,复合肥1112吨,农药耗量总值85.11万元,这些化肥、农药化学成份稳定,在阳光、雨水、高温等条件下可以长期停留在大气、水域、土壤和植物表体内,如有机氮、有机磷、笨化物,在使用过程中有一部分随大气流动而污染环境,还有一部分残留在禽畜的乳、肉、蛋中和被人仍利用部分的果实中。
  交通运输污染县内交通主要是公路,汽车运输为主,加上境内路面等级低,每逢晴天或风天,飞沙如雾,各种车辆废气排收量大,全县每小时车辆流动量126辆,排放一氧化碳Co为3.78吨,碳氧化合物为0.126吨,碳氢化合物0.37吨,这些物质毒性高,对人体威胁很大。
  医疗卫生污染经测定,县内卫生机构月排污水3165吨,其污水有各种病原体,成份复杂,生物性污染严重。在医疗、消毒、化验过程中,排放污水还有一定氯、酚放射性物质。
  城镇生活污染琴城镇日用水量为2848吨,生活用水每天排放量为2215吨,活水中的BoD50.05~0.1公斤/人日、CoDO.06~0.12公斤/人日1,这些有害物质均由下水道排入盱江。生活垃圾全城日均排放31吨,除部分作果园、菜园肥料外,其余的由环卫部门拉至距县城1.5公里的地方堆收,但由于设备较差,有时天下雨随雨水又流入盱江。
  南丰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1980年2月。是时县基本建设局面临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日益增加、城镇垃圾增多、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幅增长等情况,将环境保护提上议事日程。1987年,成立县环境监测站,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购置环境监测车和检测分析酸度、光度、声级、电热、恒温等仪器设备,以加强对城镇水、气、嗓音等监测工作。
  第二节污染防治建国前,除警察机关向商店住户摊款派几名清道夫打扫街道外,并无其他卫生工作。
  建国初,城镇环境卫生,由城关镇接管,每月发给清洁工工资,清洁工用独轮车打扫垃圾。1952年,成立县防疫委员会,具体负责城镇环保、排污、防疫管理;各区乡相应成立防疫站(组)。1954年,县防疫委员会改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机构改为县防疫站,各区乡防疫站亦同时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环保工作。1956年,县防疫站建立专职环保小组,山清道员、消毒员共10人组成,以加强对城镇垃圾、厕所粪便的清理和居民生活用水的消毒工作。1958年县防疫站改为城镇街道卫生管理所。1960年5月,卫生管理所改属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969年2月卫生管理所撤销,街道卫生改由各居民委员会派人清扫。
  1972年7月,重新成立县防疫站,专职卫生人员也增加到13人。1973年11月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有环卫工23人,随后增至30人,由县城建部门负责。1980年2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环境保护股,协同县“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琴城镇人民政府齐抓共管,制定6条环保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科学知识;运用经济和法制手段,强化环境卫生;加强工业“三废”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改善交通秩序,限制市区车流量;大力提倡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合理使用化肥;不断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种花种草活动,极大限度地防治或减少水体、大气、土地的污染。
  经过几年来对“脏、乱、差”的综合治理,自然环境大大改观。1987年时,一些“三废”较为严重的工厂和饮食业使用的锅炉,大多安装除尘设施,按标准对污水进行处理,畅通排泄渠道;新建的工厂车间和楼堂馆所,均需按“三废”处理标准同时按装防治污染设施;大小街巷已改铺水泥路面,下水道全部换上水泥盖板;重新对城镇公用厕所和垃圾窖位作合理布局,共改建厕所80个,设垃圾窖53处,新增铁柜式垃圾箱30个,定时定点洒水除尘,清理垃圾;街道上放牲畜、晒衣物、倒污水现象被严格禁止;农民进城挑运粪便一律加盖,并指定地点停放;各单位、工厂、商店、学校均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有关部门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饮食服务行业和零星摊点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抽样检查,把卫生工作作为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
  第三节绿化解放前,城区桔农多以种植蜜桔为生,并有在门前屋后植树的习惯,城镇大街小巷,座落在一片片苍郁葱茏的桔林中,保持着天然绿化的桔城特色。解放后,南丰桔林逐年发展,1978年12月南丰县列为全国柑桔商品生产基地之一,保护老桔园,拓展新桔林,成为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主要项目。到1986年止,国家、省、地、县先后投资340万元,发展柑桔基地的建设,园林面积由解放前的0.26万亩增加到4.78万亩(其中桔林面积4.56万亩),这既发展了柑桔生产,又绿化了环境,净化了空气。城镇西北部,大量种植桔树,现已形成以烈士陵园为中心的绿化区。街道及公路、河堤两侧1964年以来种的树木,已长大成林。南郊新辟的“子固公园”和南台山风景名胜区,现已种上大量花木,并规划绿化面积180亩,许多机关大院、宿舍阳台、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摆满花卉盆景,大大改善自然环境和人民生活条件。1987年,城镇园林绿化面积825亩,覆盖率达29%;人均占有绿化面积1.5平方余米,占人均生活用地的5%左右。县委大院,县人民武装部、南丰一中、二中、县幼儿园和长红纺织器材厂、桔城制药厂、李家山粮油加工厂等机关、学校、工厂、商店,绿树成荫,鲜花盛开,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繁荣景象。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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