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608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保险 |
分类号: | F832.756 |
页数: | 2 |
摘要: | 1951年10月南丰县成立了保险公司南丰县人民银行代理处,当时工作人员仅1人。1953年成立保险公司南丰县支公司,有干部12人。1955年南丰县支公司撤销,改为保险小组,工作人员大部调出。1957年保险小组撤销,工作移交县财政局。在此7年间,保险业务有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耕牛保险和对国营企业实行强制性的财产保险。1981年2月,南丰恢复保险业务,成立保险公司南丰人民银行代理处。恢复保险业务后,开展企业财产、机动车辆、船舶、家庭财产、自行车防盗窃、货物运输等保险。其中短期人身保险、简易人身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3项保险费收入共64.33万元,赔款24.27万元。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