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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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0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保险
分类号: F832.756
页数: 2
摘要: 1951年10月南丰县成立了保险公司南丰县人民银行代理处,当时工作人员仅1人。1953年成立保险公司南丰县支公司,有干部12人。1955年南丰县支公司撤销,改为保险小组,工作人员大部调出。1957年保险小组撤销,工作移交县财政局。在此7年间,保险业务有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耕牛保险和对国营企业实行强制性的财产保险。1981年2月,南丰恢复保险业务,成立保险公司南丰人民银行代理处。恢复保险业务后,开展企业财产、机动车辆、船舶、家庭财产、自行车防盗窃、货物运输等保险。其中短期人身保险、简易人身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3项保险费收入共64.33万元,赔款24.27万元。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保险业务

内容

1951年10月南丰县成立了保险公司南丰县人民银行代理处,当时工作人员仅1人。1953年成立保险公司南丰县支公司,有干部12人。1955年南丰县支公司撤销,改为保险小组,工作人员大部调出。1957年保险小组撤销,工作移交县财政局。在此7年间,保险业务有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耕牛保险和对国营企业实行强制性的财产保险。
  1981年2月,南丰恢复保险业务,成立保险公司南丰人民银行代理处。1982年成立保险公司南丰农业银行代理处。1983年11月8日正式成立保险公司南丰县支公司。
  恢复保险业务后,开展企业财产、机动车辆、船舶、家庭财产、自行车防盗窃、货物运输等保险。还有短期人身、简易人身、养老金等保险业务。
  1981~1987年,在已开展的各项保险业务中,保险费收入共215.89万元,赔款158.31万元。其中短期人身保险、简易人身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3项保险费收入共64.33万元,赔款24.27万元。
  表22—4 1981~1987年保险业务开展情况一览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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