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3年(1934)9月,南丰成立农村预备合作社44个,社员2600人。24年有合作社18个,社员1020人,社股1188股,股金3060元,各社可向农民银行、裕民银行借款经营,获取利润。27年,南丰有76个合作社,社员3949人,股金8058元。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老根据地各级苏维埃政府曾发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信用、供销合作社。1933年,学习兴国县经验组织过粮食合作社。
建国后,信用社发展很快。1952年,开始在长岭、古城、杨林3地首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入股农户579户,股金2030元,理事主任为半脱产干部(1958年后全脱产),各社另设全脱产会计1人。到1987年,信用社达17个,分社11个,站(组)14个,网点遍布城乡,脱产干部121人。
信用社的储蓄存款,以农民个人储蓄为主。1956年,太和乡信用社增坊信用小组开展储蓄成绩突出,被推选出席全国农村金融先进工作者代表会。1980年全县农村储蓄存款达1192万元。1982年,全县农村储蓄存款达1257万元,人平达59.22元,名列省、地区前列,超过全国农储人均水平,获得省农行颁发的奖旗。1983年全县农村储蓄存款为1516万元,1984年为1713万元,1985年为1948万元,1986年为2345万元。1987年底,全县农村储蓄存款达2719万元,人均达100元以上。
放款方面,为支援农村生产的发展,全县信用社1952年发放贷款2600元,1957年发放贷款10万元,1967年发放贷款42万元,1977年发放贷款44万元,1980年发放贷款45万元,1987年发放贷款1465万元,累计达2300多万元。
信用社的股金1952年仅有2030元,1987年达56万元,历年积累57.25万元,盈余3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