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605 |
颗粒名称: | 基建资金管理 |
分类号: | F832.756 |
页数: | 2 |
摘要: | 1977年以前,南丰地方的基建拨款是直接由省、地区建设银行委托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代办。基建的预算审查、拨款监督、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工作,则按工程项目规模大小、隶属关系分别办理,上级建设银行定期派员检查或抽查。1977年,地方国营企业计划内基建拨款的预算支出、财务管理,均由建行实行监督管理。1977~1983年,建设银行办理基建拨款计95个项目,金额506.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6个项目,拨款414.4万元;自筹资金项目9个,计9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项目41个,投资224.8万元;自筹项目14个,投资374.76万元。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基建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