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604 |
颗粒名称: | 支农奖金管理 |
分类号: | F832.756 |
页数: | 1 |
摘要: | 1964年,县农业拨款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县农业银行配备拨款监督工作专职人员。当年,拨款159578元,支付140199元。1965年9月人农两行合并至“文化大革命”开始,这项工作有所放松。1980年县农业银行恢复这项工作,又配有专人管理。1982年3月,县农行被评为全国农行先进单位。1983年,农业事业拨款56.2万元,支付52.5万元;支持社队生产拨款93.7万元,支付93.7万元;民政事业费拨款26.3万元,支付26.3万元。1984~1987年,仅拨款兴建的水电站就达122个,新增灌溉面积8548亩,新增发电能力423千瓦。历年财政农业拨款,均通过银行监督支付,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拨款的效益。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支农奖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