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565 |
颗粒名称: | 农村定销粮、回供粮 |
分类号: | F713.3 |
页数: | 1 |
摘要: | 定销粮粮食定销后,对缺粮的桔农和国营农、林、渔业和垦殖场等企事业的农业工人及其家属,由国家实行定量销售。供应办法:1.供应标准,参照附近产粮地区的口粮标准;2.不供应食油;3.供应方法,先吃自产的,不足部分由粮食部门审批后,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月供回供粮粮食统购后,部分乡村“三留粮”留少了一些,购了过头粮,1954年开始,每年春夏均向农村返销部分粮食,但数量甚少。1958~1960年,因估产脱离实际,不得不大量返销粮食,3年中共返销粮食1540.29吨(贸易粮),年平均510多吨。《农业六十条》贯彻后,农村形势好转,1962年沙岗人民公社率先实现只购不销,到1966年全县农村除专业桔农外,全部实现粮食只购不销,一直保持至今。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回供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