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城镇居民计划供应粮油是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合理供应”的原则,从1953年11月起执行,开始时控制并不严格,出现大量超销。1955年8月,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强化粮油供应管理:1.核实供应人口,并根据不同的年龄、职业、工种,评定供应类别及定量标准;2.建立凭证定点分月供应制度及粮食复制品的供应办法;3.建立以粮店管户的分片负责管理粮油供应的制度和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办法;4.提倡节约粮食,城镇居民定量以内的粮油节约归己,存粮自愿,取粮自由,政策兑现;5.居民食油供应,按本县油脂生产情况,每人月供2~5市两(100~250克)之间,国庆和春节每人增供节日补助油2~5市两。30多年来,居民定量粮食除1959~1961年困难时期减供部分居民口粮外,均参照国家规定的工种定量标准执行。
对于流通人口的口粮和市场购买粮食制品,采用发行粮票、支拨票的办法,粮票分全国通用粮票、江西地方粮票、侨汇粮票和军用粮票等多种。县内较大数目的流通人口口粮多采用支拨票。